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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创新】BT模式—基础设施融资方式新的探索与实践

 fzchenwl 2015-03-15

BT模式——基础设施融资方式新的探索与实践

BT模式是为了适应各个国家地区政府财政状况以及不同项目建设特点而出现的一种变通形式。BT作为政府运作基建项目的一种融资方式,不仅具有提高建设效率、控制节约成本,而且具有增加项目运作透明度等优点,已成为当今国际建设业界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行业通行的一种融资模式。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在公路、隧道的建设中都曾经采用过BT模式。

国内虽然起步较晚,但从现阶段我国的基础设施以及其他项目的建设来看,其应用的前景十分广阔,所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也必将非常显着。近年来,无锡市政、芜湖公路和上海轨道等项目都积极进行了BT模式建设的探索与实践,并取得了很大的成功。目前,南京市政府已表示允许并鼓励有条件的基建项目借鉴BTBOT模式,今后还将结合具体情况,将这种模式推广到其他大型城建项目中,已有初步意向包括在快速内环西线南段,以及河西滨江大道工程中考虑采取BT模式以及时吸纳建设资金。

从实际运作中可以看出,BT模式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在基础设施的建设方面能起到巨大的作用,但其自身也存在无法克服的缺陷,例如监管难度大、项目分包严重、质量难以保证等,这些都是项目实施过程中亟待通过各种手段加以解决的问题。BT模式作为一种新的项目融资建设模式,扩大了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得到了快速的推广,但国内各地在应用BT模式融资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笔者在参与南京第一个BT项目---南京市内环东线工程的BT模式操作和评价中,发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现分析如下1.不规范的BT项目,甚至虚假的BT项目。

在表面上BT模式和国家明令禁止的承包商带资建设十分相似,均由承包商投入资金建设工程。前者是合法的,而后者则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一些项目业主单位在建设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利用BT模式解决建设资金的来源问题,名为BT模式,实质仍然是带资建设工程。这类盗用BT名义的项目业主有意混淆,或者根本不清楚BT模式和带资建设的区别,甚至导致一些规范的BT项目的合法性遭到质疑。

2.对BT投资单位的监管难度加大。

有些项目通过招标选择了BT投资单位,但BT投资单位迟迟未按合同约定融入其建设资金,致使BT合同被迫终止而业主不得不重新选择招标。或一些BT投资单位融资能力不足,甚至把资金压力转嫁到分包商、材料供应商头上,让他们垫资建设,造成很多不利影响,这些问题给业主的管理监督增加了难度。3.投资人竞争不足,BT招标与工程招标混淆。

国内承包商往往对仅承担传统的施工任务无兴趣,缺乏丰富项目融资能力和代理建设单位管理的能力。此外BT项目投标,需要投资人在投标前付出比工程投标更高的费用和更多精力,因而投资人存在着比较多的顾虑,一些BT项目的投标没有形成有效的竞争。

4BT项目的分包情况严重。BT模式一般应用于规模比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因而BT投资单位的资金压力也比较大。一些BT投资单位采用拖欠材料供应商和分包商的工程款等方式,将奖金不足的压力转嫁到材料供应商和分包商,从而可能造成层层分包和变相的带资建设。

此外在采用BT融资过程中项目质量的保证,项目法人资格的落实,工程监理的聘请方式等问题,也需要重视。

摘自中国城市投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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