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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哲學》第三章 社會的交換關係本質分析

 yuanylch 2015-03-16

第三章 社會的交換關係本質分析

 

人類的交換生存特徵的活動延伸,必然是交換活動;人類的交換活動的社會聯繫,必然是社會交換關係。也就是說,人類社會的本質決定於人類的本質,人類的交換本質決定了人類社會的交換關係本質。

傳統的“生產關係”說,明顯缺乏其實踐形態的追問。“生產關係”的實踐形態到底是怎樣的呢?若加以這樣的追問和考察,就不難發現,“生產”的前提和後續都在於交換;“生產”不過是社會交換的一個環節而已;“生產關係”實際是對交換關係的不完整的歸納。

 

1.社會即社會交換關係

1.1 社會形成於交換關係的聯繫

人類社會的歷史發端於原始群,而原始群的組織紐帶,其實就是與生俱來的社會交換關係,即,每個原始人,都把各自僅有的體力、腦力和時間“交”出來,彙聚成“群”的能力,從事採集和漁獵,從而“換”得對食物的共用。

這種直接的“活動交換”,儘管很原始,很簡單,然而,若無這種簡單的交換關係的聯繫,那麼最原始的原始群的形成也是不可想像的。

在人類誕生的過程中,應該說,也只有到了這個“活動交換”關係出現的時候,他們才能被稱作“猿人”,他們的“群”也才可以被稱為“人類社會”,而在此之前,它們還只能叫做“人猿”,其“群”還只能叫做“動物世界”。

今天的人們,決不會把“仰韶人”與“河姆渡人”放在同一個社會體系內進行考察,其道理就在於,他們雖然同屬於新石器時代的人類且同居于華夏大陸,但相互之間卻並不存在社會交換關係,所以他們不屬於同一個社會,而屬於兩個不同的世界。

同理,今天的人們,也決不會將“仰韶人”或“河姆渡人”的“群”,再分割開來進行社會考察,原因就在於,他們各自都形成了一個相對獨立的社會交換關係的體系,都屬於一個相對獨立的有機統一的社會,只可進行系統的考察,不具有分割考察的科學性。

1.2 社會交換關係的分析

人類的社會交換關係,可以分析為兩個方面,即交換範圍與交換秩序。

交換範圍:即參與共同交換的人口的多少,用於交換的物件的貧富,交換手段的發展程度如何,人們交換聯繫的緊密程度或對交換的依賴程度怎樣,等等。

一般來講,參與共同交換的人口越多,用於交換的物件越豐富,交換的手段越先進,人們之間的交換聯繫越緊密,對交換的依賴程度越高,其交換範圍就越是比較大,反之,其交換範圍就越是比較小。

在社會結構中,交換範圍屬於社會的經濟基礎部分。交換範圍的擴大程度,代表著社會經濟基礎的堅實程度。交換範圍越擴大,即商品經濟越發達,就越代表著社會經濟基礎的堅實,反之,交換範圍越小,就越屬於“自然經濟”,其經濟基礎就越比較薄弱。

交換秩序:即維護交換活動得以正常進行的各種約定俗成的風俗習慣,一定的倫理觀念和道德判斷,各種日益發展起來的必須的技術規範,及其昇華形式的各種成文的規章制度或法律法規,等等。

一般來講,約定俗成越普遍,道德判斷越清晰,技術規範越配套,法律法規越系統,人們的社會交換就越安全,人們的選擇就越自由或自主,就越體現了公平與公正,其交換秩序就越是比較規範的,否則,就屬於不規範的。

在社會結構中,交換秩序屬於社會的上層建築部分。交換秩序的規範程度,反映上層建築的文明程度。交換秩序越規範,就越適應商品經濟的發展要求,就越能積極地反作用於經濟基礎,就越具有民主性,就越代表著政治文明,反之,則相反。

總之,人類社會即社會交換關係,由交換範圍與交換秩序所有機構成。其中,交換範圍作為經濟基礎,代表社會單元的體系的外沿;而交換秩序作為上層建築,代表著社會的根本秩序。

如,原始社會,就是由其極其狹隘的交換範圍,與極其簡單的交換秩序所構成的有機統一的原始社會交換關係的體系。

一方面,參與共同交換的人口非常少,僅限於原始群的內部;交換的對象極其有限,只是每個人的體力、腦力和時間;交換的手段非常原始,只是最直接的“活動交換”,其交換範圍極其狹隘。

另方面,既沒有什麼約定俗成的行為準則,更沒有什麼成文的規章制度,唯有的就是一個最低的也是最高的原則,那就是本能的生存,為了生存,人們只能參與直接的“活動交換”,別無選擇,其交換秩序極其簡單。

社會的發展,是交換範圍的不斷擴大,與交換秩序的日益規範相統一、協調的發展,只有交換範圍的擴大而沒有交換秩序的規範,或只有交換秩序的規範而沒有交換範圍的擴大,都是不能成立的,也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

1.3 社會交換關係中的基本矛盾

人類活躍的數量思維不斷地發明科學技術,首先直接推動選擇能力的發展。

選擇到哪里,交換範圍就擴大到哪里。因此,人類選擇能力的每一步發展,都必然地直接推動交換範圍的擴大,如,交換手段的改進,交換效率的提高,交換分工的細化,交換人口的增多,交換物件的豐富,交換積累的增加,交換聯繫的緊密,人們對交換的依賴程度增強,等等。

交換範圍的每一步擴大,都必然地使原有的交換秩序相對落後,不再適應,因此,社會交換的實踐,必然要求變革落後的舊的交換秩序,構建適應的新的交換秩序。

而交換秩序的變革,往往既容易受到人們守舊意識的惰性干擾,更容易受到舊秩序的既得利益者的人為阻撓,因而往往滯後。這樣一來,在擴大了的交換範圍與落後了的交換秩序之間就形成了矛盾。

這個矛盾,一是其牽涉廣泛,既牽涉到每一個社會的階層、階級甚至每一個社會成員,又牽涉到經濟基礎、上層建築和意識形態,牽一髮而動全身,因此,解決起來就是個系統工程,異常困難。二是其危害嚴重,矛盾若遲遲得不到解決,其積累一旦超出了大多數社會成員的接受限度,那就是交換的失序,就意味著交換活動的停頓,就意味著交換關係的中斷,就意味著社會的崩潰。

矛盾打亂了人們的生活,威脅著人們的生存,考驗著人們的選擇智慧。當然,人類的創造性的選擇智慧是無所不能的。首先,這個矛盾的解決,具有主觀意志的可為性。其次,這個矛盾本身蘊涵著自我化解的機制。因為交換關係的中斷,即社會的崩潰,是包括既得利益者在內的所有社會成員所都不願意接受的,所以,這個矛盾的本身,又蘊涵著調動各方面的社會力量來積極地化解它的內部機制。

因此,無論經過多長時間,用什麼方式,費多少周折,付多大代價,那些主導社會管理或控制的統治階級或政治集團,最終總能找到解決矛盾的途徑,即規範交換秩序,適應交換範圍,以維護社會的穩定運行。

當然,交換秩序的每一步規範,都更加適合交換範圍而促進交換範圍的進一步擴大;交換範圍的進一步擴大,又必然使交換秩序再度陷入相對落後的境地而形成新一輪的矛盾,就這樣,矛盾的雙方對立統一,相互推移,形成了一種機制,推動並規定著交換關係即社會的一輪又一輪不停地向前發展。這一發展機制可做如下的直觀表示:

選擇能力 交換範圍 交換秩序 選擇形態<皆上右下左指双箭头>

以交換的觀點看,意識或思維的意義就在於選擇,所以,個人的意識形態即個人的選擇形態,而社會的意識形態,就是社會的選擇形態。

人類選擇能力的發展,依次推動交換範圍的擴大,交換秩序的規範,和社會選擇形態的開放。而選擇形態的開放,又具有積極的反作用,依次積極地反向推動交換秩序的規範,交換範圍的擴大,和選擇能力的發展或發揮。在這樣一個鏈軌式的發展機制中,其選擇能力、交換範圍、交換秩序、選擇形態等每個環節上的積極變革,都積極地推動著社會交換關係即社會的整體進步。

當然,社會選擇形態,主導於社會的政治統治集團,或因其私心,或因其眼界,往往未必具有廣泛、正確的代表性,因而其反作用往往未必是積極的,有時或許恰恰相反,可能是非常消極的。這樣的例子,在歷史上並不少見。不過,社會歷史的發展潮流,總歸會衝破他們的封閉,奔騰向前的。

在這一發展機制中,選擇能力與交換範圍構成社會的經濟基礎,交換秩序與選擇形態構成社會的上層建築。而交換範圍與交換秩序之間的矛盾,位於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的結合部,處於選擇能力的作用與選擇形態的反作用的焦點上,故而,它的每一步向前運動,都下應選擇能力的發展,上促選擇形態的開放,所以,交換範圍與交換秩序之間的矛盾,才是社會本質即交換關係內部的矛盾,才是社會的基本矛盾。

這個社會基本矛盾,是社會運動的機制,規定著社會發展的方向。這個基本矛盾的運動規律反映著,人類社會,永遠都是其交換秩序與交換範圍既相適應又相矛盾的運動體系,永遠都沒有止境,沒有“頂點”。

傳統的“生產關係”說,一面肯定社會的本質是社會“生產關係”,可一面又把“生產關係與生產力之間的矛盾”定義為社會的“基本矛盾”,超出了社會的“本質”之外,導致了其“基本矛盾”並不“基本”的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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