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HR手中的双刃剑 之所以将违纪制度视为HR手中的双刃剑,是因为违纪制度的“度”很难掌握。如果违纪内容过于苛刻,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间接激发企业和员工的矛盾。如果违纪制度过于松散,应对极个别“无赖型”员工时,又会使其成为一纸空文。 在实践中,企业运用违纪制度最多的情况,对应在解除员工的劳动时应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三)、(四)、(六)条款。为方便大家明晰,现将每款分条列出,并逐条解析如何在违纪制度上针对法律条款进行设定。 第39条 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这里所指的规章制度,是有严格限定的。 1、此项规章制度必须内容合法,即与法律规定内容不相违背,无免除用人单位责任的法律。 2、此项规章制度必须程序合法,即规章制度通过民主程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决议通过并公示。这里要着重强调一下“公示”,所谓的公示,并不是张贴在公司的布告栏就了事的,公示现场必须留下标有日期的影像纪录,即标有日期的照片等。 3、此项规章制度必须有全体员工签字认可。实操上,企业HR可以简单将制度通过的时间、地点、内容简明列出,并注明“以上内容同意并遵照执行”,下附全体员工签名。 以上工作或许繁琐,但需知HR的责任便是未雨绸缪。一旦发生劳动纠纷,规章制度便是企业居于主动地位的第一道关卡。实践中许多企业就是因为缺失了以上三项内容,导致企业不必要的损失产生。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看到这儿,相信HR们立刻便能反映出来这肯定是员工违纪制度的内容之一。在这里有两点需要大家注意。 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两者的关系是“且”,即这个员工既严重失职,还营私舞弊,两种行为兼而有之。如果该员工仅有一种行为,或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是不能应用这条条款的。之所以有这样的差距,涉及到标点符号的理解了(这点略坑爹)。 逗号“,”表示两者兼而有之;顿号“、”表示两者独立存在,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2、“重大损害”的量化规定。对于“重大损害”必须做出明确的规定,“造成2000元、3000元、还是10000元的损失”之类数据化用语。在制定此条规定时,HR和业务部门需做好相应沟通,以便量化规定实际可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此款内容可直接写入员工违纪制度,并对严重影响做出量化规定。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此款内容可直接写入员工违纪制度。 对于员工违纪制度,大体结构如下: 第一、 总则:写明制度适用范围,违纪处理的主管部门。 第二、 违纪处理种类:书面批评、书面警告、留用察看、解除合同。此处需要注意,很多企业的违纪处分有“除名”这种类型。实际上,“除名”只适用于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企业是无法运用除名对员工进行违纪处分的。 第三、 违纪处理细则:对视违纪行为的轻重程度,对违纪处理种类进行详细说明。这里针对不同种类的说明举个例子,各位HR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书面批评: (一)违反作息制度,无正当理由,连续迟到、早退或不按时上岗两次(包括两次)以上者; (二)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并影响工作者; (三)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娱乐活动,或进行明显以私人利益为目的的行为者; (四)因工作前酗酒而影响工作,或工作时间内私自饮酒者; (五)故意损坏公共财物或产品,情节较轻者; (六)打听他人工资收入,或将自己工资泄露他人,情节较轻者 书面警告: (一)旷工一天者; (二)无证操作任何需持证操作的设备(包括各类车辆),或违章操作任何设备(包括各类车辆),以及将设备装置(包括各类车辆)交给无证者操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三)恣意行为不听劝阻,严重妨碍干扰他人工作和生活或影响企业公共秩序者; (四)因渎职而使公司财物受到损失或泄漏商业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五)防火区域内违反禁止吸烟或擅自动用明火者; (六)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条例,造成不良影响者。 留用察看: (一)连续旷工两天者; (二)无证操作任何需持证操作的设备(包括各类车辆),或违章操作任何设备(包括各类车辆),以及将设备装置(包括各类车辆)交给无证者操作,造成严重后果者; (三)无证动用明火、或唆使他人无证动用明火,造成一般“火灾”事故者; (四)因渎职而使公司财物受到损失或泄漏商业秘密,造成严重后果者; (五)在公司区域或工作时间内动手打人、斗殴、影响企业正常秩序者; (六)利用职权对下属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私自放假三天(包括三天)以上者; (七)打听他人工资收入,或将自己工资泄露他人,情节恶劣者。 解除合同: (一)在连续十二个考勤周期内,因旷工被两次书面警告以上或连续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者; (二)擅自涂改、假报、藏匿报表、单证和帐目者; (三)擅自涂改、伪造医疗证明及其他证明,以骗取假期或钱物者; (四)故意毁损公共财物或产品,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影响较大者; (五)盗窃公司或私人财物者;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受两次书面警告者、或两次留用察看者、或一次书面警告和一次留用察看者、或留用察看期间再次违纪者。 第四、 经济处理:详细说明各类违纪种类对应的经济处理。例如薪资降级、降至最低工资标准等。此处注意,切记不要在任何制度中出现“罚款”二字。根据2008年发布的新劳动法律,单位只能在员工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时候对员工进行“扣款”,且扣除的款项不能超过员工月工资的20%。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HR虽不能书面罚款,但在设置薪酬体系时,可将绩效工资等可变部分中加入有可能产生罚款的金额余额。这样在实操过程中,如果真有需要罚款的事项产生,也可以绩效工资的名义进行扣减,即规避了相应风险,也可以起到提醒员工的作用。 第五、 违纪处理执行程序(劳动纠纷时最为重要的证据):详细说明违纪制度的执行流程。如需要出具报告、征求工会意见、违纪决定形成后告知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请HR们记住,程序合法,无论是对于违纪制度还是其余制度,都是必不可少的。 以下流程以供参考:
第六、 违纪处理撤销程序:详细注明违纪处理撤销流程。以下流程供参考。 第七、 附则:规定制度解释部门、生效时间。 这章篇幅略长,下章将员工休假、福利、考勤制度合并为一章讲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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