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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诉讼三百问2

 kenmsta123 2015-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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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事审判参考

(三)刑事

  101、在什么情况下,我可以打刑事自诉官司?

  以下几种情况,您可以打刑事自诉官司:

  ●必须自诉的案件:情节较为严重或恶劣的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如果上述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将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如果上述行为的侵害程度非常小且造成危害也不大,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不能提起刑事自诉,只能打民事官司。

  ●您是被害人,并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以及侵犯您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财产权利可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但您有证据证明他人侵犯了您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⒌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⒎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102、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官司?

  ●当您的人身权利受到犯罪行为侵害或者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您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获得经济赔偿。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分为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和刑事公诉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规定》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03、在什么情况下,我可以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

  ●当您受到犯罪侵害导致身体受伤时,可以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

  ●当您的近亲属因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作为法定继承人,您可以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

  ●当您的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造成了物质损失,可以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

  特别提示:在刑事附带民事官司中,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规定》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五条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104、刑事自诉状(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怎么写?

  刑事自诉状(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应当包括:

  ●自诉人、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是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代为起诉的,还要写明代为起诉人的基本情况);

  ●具体的诉讼请求;

  ●被告人的主要犯罪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提供的证据名称和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受理法院的名称、本人签名或者盖章以及写自诉状的时间。

  刑事自诉状(范本一)

  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电话、邮编

  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电话、邮编

  诉讼请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________的刑事责任;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____份

  自诉 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范本二)

  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电话、邮编

  被告人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电话、邮编

  诉讼请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________的刑事责任;

  2、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________的经济损失________元;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____份

  自诉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105、打刑事自诉官司,要提供哪些材料?

  ●经您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刑事自诉状(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递交份数:法院一份,同时对方当事人有几个就再交几份;

  ●您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能够证明您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利因犯罪行为受到侵害的证据材料。

  特别提示:如果您明知道侵害人有两人以上,却只对其中部分人提起刑事自诉,那么在判决宣告后,您又对另一部分人提起刑事自诉的,法院不再受理。

  106、被告人下落不明,能打刑事自诉官司吗?

  不能,刑事自诉必须有能传唤到的被告人,否则不符合立案条件。但您发现被告人下落或者找到被告人时,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条提示:《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63条。

  107.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要提供哪些材料?

  经您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递交份数:法院一份,同时对方当事人有几个就再交几份;

  您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能够证明因犯罪行为给您造成物质损失的证据材料。

  法条提示:《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45、151条。

  108、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是否可以提起反诉?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四)行政

  109、在什么情况下,我可以打行政官司?

  当您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即在行政机关对外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您认为行政机关要求您做的事情不合法,或者您要求行政机关做它依法应该做的事情,但行政机关没有做或没有做好,您就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也就是打行政官司。

  一般情况下,打行政官司需要符合三个条件:

  ●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侵犯您合法权益的是有行政职权的机关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侵犯您合法权益的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法条提示:《行政诉讼法》第2条,《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条。

  110、行政起诉状怎么写?

  行政起诉状应当包括:

  ●原告的基本情况(如果是法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还要写明代为起诉人的基本情况);

  ●被告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

  ●明确的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是指您打官司的目的。例如,要求撤销某一具体行政行为、确认某一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要求行政机关履行其法定职责等;

  除此之外,您如果还要求行政机关赔偿您的损失,应当列明赔偿的理由、数额等;

  ●事实与理由;

  ●提供的证据名称和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受理法院的名称、本人签名或者盖章以及写起诉状的时间。

  法条提示:《行政诉讼法》第41条。

  111、打行政官司,要提供哪些材料?

  ●经您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起诉状。递交的份数:法院一份,同时对方当事人有几个就再交几份;

  ●您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您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代表单位起诉的,还应携带好营业执照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必要的证据材料:

  如果您认为行政机关要求您做的事情不合法,您需要证明侵犯您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作出;

  如果您认为您要求行政机关做它依法应该做的事情,但行政机关没有做,您需要证明您已经提出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申请。

  112、打行政官司,该告谁?

  一般来说,侵害您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是由哪个机关或者组织作出的,那么起诉时就应该以这个机关或者组织为被告。

  但存在特殊情况,例如:

  您在起诉前已经申请了行政复议,并且复议机关改变了原来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应该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具体行政行为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的,应该以这些机关为共同被告。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或者组织是受其他行政机关委托的,那么应该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如果侵害您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已经被撤销,它的职权由谁继续行使,那么就应该以谁为被告。如果没有机关继续行使,那么谁决定撤销的就以谁为被告。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不服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法条提示:《行政诉讼法》第25条,《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9、20、21、22条。

  113、打行政官司有时间限制吗?

  ●如果您对某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在知道该行政行为后的3个月内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您申请了行政复议,且对复议结果不服,则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的15天内起诉;

  ●如果您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答复您,那么您可以在复议期满后15天内起诉。

  特别提示:如果您超过起诉时限提起诉讼,有可能无法打赢官司。除非您没有及时起诉的原因是您不知道(不应当知道)行政机关对您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或者不知道(不应当知道)自己可以起诉行政机关。

  法条提示:《行政诉讼法》第38、39、40条,《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1、42、43条。

  114、行政复议与行政官司有什么区别?

  ●行政复议是您不服某一具体行政行为,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或原机关)申诉,由接受申诉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并作出结论,即行政系统内部自查自纠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行政官司是您不服某一具体行政行为,以诉讼方式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结论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115、哪些案件必须经过行政复议才能打行政官司?

  在下列情况下,您应当先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论不服再行向法院诉讼:

  ●您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了您已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您同税务机关因纳税发生争议的;

  ●您作为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的;

  ●您作为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

  法条提示:《行政复议法》第30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海关法》第64条,《专利法》第41条。

  116、法院已受理我的起诉,被起诉的行政行为还执行吗?

  原则上,在诉讼期间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还将继续执行,但有以下情形的除外:

  ●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认为应当停止执行的;

  ●您向法院提出停止执行的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应当停止执行的;

  ●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法条提示:《行政诉讼法》第44条。

  117、行政案件诉讼费交纳标准是多少?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五)项:

  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118、行政诉讼原告撤诉后,能否再起诉?

  不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119、行政机关侵犯我的人身权,我可以请求国家赔偿吗?

  可以依法主张。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120、行政机关侵犯我的财产权,我可以请求国家赔偿吗?

  可以依法主张。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121、刑事诉讼中我的财产权利被侵犯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吗?

  可以依法主张。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122、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强制措施,造成当事人损害,怎么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123、是谁处理我的国家赔偿申请?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九条 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124、国家赔偿决定如果确有错误我可以向法院反映吗?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

  125、检察院可以纠正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吗?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发现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意见,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

  (五)管辖

  126、什么是法院的管辖?

  简单地说,就是您应当到哪个法院打官司。管辖具体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种,前者是您应当到什么级别的法院打官司,后者是您应当到什么地方的法院打官司。

  127、我该到哪一级法院打民事官司?

  目前,我国有基层人民法院(如本市各区、县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法院。就本市而言,共有基层、中级、高级三级人民法院,绝大多数民事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128、我该到哪个法院打民事官司?

  常见的民事纠纷如何确定到哪个法院打官司请您参见下表:

  诉因 管辖 特别提示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法院管辖,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被告住所地 法人的住所地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原告住所地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不动产所在地

  离婚纠纷 被告住所地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赡养纠纷 被告所在地 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

  一般合同纠纷 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间借贷纠纷 被告住所地

  保险合同纠纷 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法院管辖

  承揽合同纠纷 被告住所地或加工行为地(视为合同履行地)

  运输合同纠纷 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票据纠纷 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票据支付地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者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 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

  申请支付令 债务人住所地

  129、我该到哪个法院打刑事自诉官司?

  一般情况下,您应当到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更合适的话,也可以到被告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例如,他人在静安区侵犯了您的权益,您可以到静安区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您本人是外国人,或者您要告的是外国人,则应到犯罪地所对应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法条提示:《刑事诉讼法》第19、20、24条。

  130、我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到哪个法院打官司?

  ●如果您没有申请过行政复议,或者虽然提出了行政复议但复议机关维持了该具体行政行为,则应当到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倘若复议机关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到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

  ●遇到可以到两个以上法院起诉的,您可以酌情选择到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如果您向两个法院都提交了起诉状,则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法院审理。

  ●如果行政机关限制了您的人身自由,则您既可向您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也可到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下列情况,请您到相应地区所属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涉及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不服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出的行政行为而起诉的案件。

  法条提示:《行政诉讼法》第14、17、18、19、20条。

  131、我收到起诉状,但认为管辖不对,该怎么办?

  您可在答辩期内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书),并陈述您相应的事实及理由。

  法条提示:《民事诉讼法》第127条。

  132、哪些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133、被告法人的注册地和经营地不一致的,到哪个法院起诉?

  可以到被告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134、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

  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难以确定或者在境外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135、期货纠纷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

  由期货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期货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确定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期货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规定:以期货交易所为被告或者第三人的因期货交易所履行职责引起的商事案件,由期货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36、涉证券交易所的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

  由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诉讼案件管辖与受理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管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为被告或第三人的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第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

  137、诉前财产保全向哪个法院申请?

  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138、申请人申请执行仲裁案件,向哪个法院申请?

  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39、申请撤销仲裁应该向哪级法院提出?

  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申请撤销仲裁案件不受级别管辖的限制,不论诉争的标的多大,都应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不能就级别管辖提出异议。

  140、涉外婚姻的我国管辖权?

  涉外婚姻案件主要涉及两个因素:一是婚姻双方国籍;二是婚姻缔结地。其中只要有一个因素不涉外,我国法院即有管辖权,并应按《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确定管辖法院。如两个因素均涉外,即原、被告均为外籍且婚姻关系在国外缔结,则只有原、被告双方共同选择接受我国法院管辖且确需由我国法院处理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141、涉外婚姻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需要具体判断,依据主要有:

  《民事诉讼法》第21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2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16条规定“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42、中国人与外国人在国内缔结婚姻,两个人都在国内居住(非中国一方户籍地),中国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到哪里起诉?外国人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情况下,中国一方应当到哪里起诉?双方一同至法院起诉离婚的,哪一个法院可以受理?

  (1)应当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外国人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情况下,由国内一方经常居住地法院受理。

  (3)双方一同至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国内一方经常居住地法院受理。

  中国人与外国人在国外缔结婚姻,两人在国内居住(非中国一方户籍地),中国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到哪里起诉?双方一同至法院起诉离婚的,哪一个法院可以受理?

  (1)应当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外国人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情况下,由国内一方经常居住地法院受理。

  (3)双方一同至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国内一方经常居住地法院受理。

  143、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144、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不同法院起诉,法院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145、专利侵权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146、商标侵权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商标侵权民事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商标侵权民事案件,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147、著作权侵权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著作权侵权民事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著作权侵权民事案件,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148、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不正当竞争民事案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149、垄断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关侵权纠纷、合同纠纷等的管辖规定确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垄断纠纷案件涉及侵权的,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垄断纠纷案件涉及合同的,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没有书面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无效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50、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51、在网络侵权案件中,网络内容的公证地是否可以作为侵权地之一,也就说,被告在外省市的情况下,网络侵权公证地人民法院是否享有管辖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二)》第一条之规定,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因此一般情况下,网络内容的公证地不作为侵权地。只有在被告在外省市难以获取其住所地且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的情况下,网络内容的公证地作为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网络侵权公证地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

  152、在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中,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视为侵权行为地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二)》第一条之规定,在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中,在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情况下,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153、刑事申诉的管辖(申诉应该向哪个法院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三条 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出。

  154、法院作出驳回裁定后,当事人还能继续申诉吗?(如当事人仍然不服,应该如何处理?或者当事人还能向哪个部门申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七条 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本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

  155、行政案件的级别管辖怎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四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第十五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156、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57、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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