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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答疑】新会计准则下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还提吗?

 美丽萍 201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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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新会计准则下是按照比例提呢?还是据实列支?

  

  专家回复:据实列支。但是不能超过规定的标准。这是税法的规定。而会计上还是需要按比例计提的,这是会计和税法的差异。

  

  专家分析:如果能够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工会经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否则,不得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2008年1月1日后实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后可以据实扣除。

  

  对于工会经费,提取后应当及时拨交工会,获取工会经费专用拨款收据,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

  

  对于职工教育经费,应按财建[2006]317号文规定的比例提取,按该文件规定的用途范围使用。如果不按规定比例提取的,企业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七条)。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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