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文件 聚焦三农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自2004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十二次聚焦“三农”,意义之重大不言而喻。文件明确,2015年农业农村工作要点如下: 一 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1.不断增强粮食生产能力。 2.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3.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 4.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作用。 5.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 6.加强农业生态治理。 7.提高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 二 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加大惠农政策力度 8.优先保证农业农村投入。 9.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10.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11.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 12.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13.拓宽农村外部增收渠道。 14.大力推进农村扶贫开发。 三 围绕城乡发展一体化,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 15.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16.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17.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18.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 19.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 20.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 四 围绕增添农村发展活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21.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22.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23.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 24.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25.深化水利和林业改革。 26.加快供销合作社和农垦改革发展。 27.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 五 围绕做好“三农”工作,加强农村法治建设 28.健全农村产权保护法律制度。 29.健全农业市场规范运行法律制度。 30.健全“三农”支持保护法律制度。 31.依法保障农村改革发展。 32.提高农村基层法治水平。
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等8项农村产权可交易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指出,农村产权类别较多,权属关系复杂,承载功能多样,适用规则不同,应实行分类指导。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流转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现阶段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2、林权。是指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3、“四荒”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 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5、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6、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7、农业类知识产权。是指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可以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8、其他。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农业部确定种植业七项重点工作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2015年种植业工作要点》,确定2015年种植业七大重点工作。一是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二是坚持不懈推进经济和园艺作物提质增效;三是切实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四是着力推进种植业可持续发展;五是强化病虫防控;六是狠抓防灾减灾;七是加强法规建设,拟出台或起草相关管理条例,推进依法行政和农业综合执法。
三部委继续联手种子打假 今年,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三部委将继续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持续开展种子打假专项行动,保持严查严打的高压态势,努力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三部委明确了今年种子市场监管的五大任务。一是突出监管重点,狠抓问题企业和问题市场。要对已掌握的问题企业、市场和门店,以及这些企业包装经营的品种进行重点监管和全覆盖检查。二是突出生产源头治理,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农业部将对国家级育制种基地监管工作进行一年一检查、两年一考核,对于连续两年检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国家级基地资格、享受的财政奖补政策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公开考核结果。三是突出大要案查处,公开曝光违法企业。对于重大典型案件,要联合公安、工商部门挂牌督办。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案件,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违法行为,震慑违法分子。四是突出品种管理,推动品种管理制度改革。对存在重大缺陷、未提交标准样品、没有生产面积的品种,要坚决予以退出。加大对适于机械化作业、轻简化种植、广适多抗品种的审定力度。五是突出监管机制创新,完善种子打假长效机制。建立品种身份信息标识管理制度,将监管重心由事前许可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继续扩大种子质量可追溯试点范围,推进电商平台应用,引导企业实行委托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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