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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论第六讲:骄傲与谦卑

 灵藏阁 2015-03-17

 前面四讲介绍的是休谟关于理解(即知性)的讨论,其结果是知识论上的。容易看到,休谟关于知识的讨论是以其心理学或者说心灵哲学为基础的,因此就与从现在起要讨论的内容属于同一个主题,即心理学。不过,心理学讨论在某种意义上讲属于知识论,因为,心理学研究的产物就是知识。这样就得到了一个循环:知识论建立在心理学的基础上,但知识论的结论又把整个心理学包含在内。在一般情况下这个循环没有什么问题,但在休谟这里却不是这样。休谟的知识论结论是怀疑论,也就是说,它承认我们在某种意义上讲并没有知识,而这就威胁到心理学的合法性。我们先解决这个问题,然后再进入休谟正式的讨论。

 

1. 怀疑论、知识与科学

休谟怀疑论的关键在于,我们不可能为包括因果关系在内的那些重要观念提供依据,这些观念来自于想象,但想象的确定性是难以保证的。但是,这个怀疑论没有否认,我们的确具有这些观念,并且这些观念在心灵中起了这样那样的作用;它所否认的是,我们可以理解这些观念,我们可以把这些观念与印象对应起来。因此,怀疑论实际上允许,对于观念的存在及其作用,我们还是可以进行确定的研究。

为了理解这一点,我们不妨区分观念的两个方面,其一是观念本身,其二是观念所关系到的对象。假定我在回忆昨天晚餐的菜谱,我的记忆就是观念本身,而昨晚的菜谱就是这个记忆所关系到的对象。此时,要理解我的想法(记忆),就要知道这个想法所关系到的对象是什么(菜谱)。观念的对象是通过感觉知道的,对象与观念之间的关系在休谟这里就体现为印象与观念的相似性。理解一个观念,就是把这个观念与一个印象对应起来。在这个意义上讲,一个没有对应印象的观念,是我们无法理解的。比如实体、因果关系等等,就是这样无法理解的观念。一个无法理解的观念就其本身而言真实地存在着,但就其对象而言则是虚幻的和虚构的。

与此相联系,我们可以区分观念的依据和观念的原因。观念的依据就是观念的对象,就是观念依其得到理解的东西,而观念的原因则是实际上产生观念本身的东西。那些可以得到理解的观念在休谟这里可以解释为就是相应的印象产生的,此时观念的依据就是其原因。但是,类似于因果关系这样的观念则有原因但没有依据,此时其原因与依据之间的差异就显示出来了。

休谟的怀疑论是就观念的对象而言的。休谟意识到,那些对于知识来说起连接作用的关键观念没有对象与之对应。这是休谟知识论的主要成果之一。这个成果决定了知识的性质和限度:我们不可能洞察世界最终的原则,而只能就世界表现出来的规则性进行尽可能广泛的概括,这些概括不可能达到真理,而只能在概括的范围内达到逻辑的融贯性。这就是说,科学研究只能描述和预测世界是怎样的以及将是怎样的,而不能解释世界为什么是这样的。这样的解释要求我们能够观察并知道决定因果必然性的是什么,而我们做不到。在最好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象牛顿力学那样,用少数几个定律来概括所有观察到的东西,但正如不能解释为什么会有万有引力定律,我们也不能解释这些概括为什么有效。因此,科学是就因果必然性的效果而言的知识,而不是关于其原因的知识。科学充其量能够指出,什么原因引起了什么结果,而不能解释,为什么会引起这样的结果。

同样,以心灵为研究对象的心理学所能提供的知识也是如此。它表明了心灵是怎样工作的,但并不表明心灵为什么要这样工作。它不足以使我们理解心灵,但足以概括心灵的作用。就像物理学家可以观察天体运行一样,心理学家也可以观察心灵的运作。这样观察到的是心灵运作的效果,而不是其原因,它最多能够指出,这里有一种因果关系,而不能解释,决定这种因果必然性的是什么。也像牛顿力学那样,休谟通过巧妙的(但绝非完美无缺的)处理,把心灵的运作方式概括成几个简单的原则。事实上,在关于知性的讨论中,我们已经看到了这些原则的一部分。这些讨论虽然只是粗略地说明了心灵是怎样运作的,但这足以表明我们的知识的界限;我们也可以看出,这些讨论并没有越出这个界限。

 

2. 术语的分类

“情感(passion)”一词含有“激情”之义,但休谟的这个术语并不暗示其强度或方向,而仅仅将其作为一种反省印象,具有所有印象所具有的活性。此外,所谓“谦卑(humility)”也并不含有任何道德评价的内涵,这个词的意义与“羞愧”或“羞耻”是一致的。

把所有的印象和观念按照因果关系排列起来,可以得到类似于下面的图示:

第六讲:骄傲与谦卑
在这个图示中,正三角表示印象,倒三角表示观念,箭头表示一个知觉引起另一个知觉。如果印象15之前没有其他知觉,那么它们就被称为原始印象;印象36是由其他知觉产生的,被称为次生印象。来自于感官(sense),或者像痛苦、快乐这样的感觉(feeling)就是原始印象;次生印象则是由印象或者观念产生的印象,又被称为反省印象。情感属于反省印象。情感又分为直接情感和间接情感。休谟主要关心的是与道德相关的心理现象,因此他所关心的情感也主要是由痛苦和快乐引起的。假定印象5是一种嗅觉上的快感,那么6就是由这种快感单独引起的,例如是一种食欲,这样的情感就被称为直接情感。印象3则由两个知觉协同作用产生,除了5这个印象,还需要一种观念,3就被称为间接印象。假定观念2的内容是,食物是由我制作的,那么这个观念与其香味的快乐印象结合起来,就产生了一种洋洋得意的情感,即骄傲。3就是这种骄傲。骄傲是间接情感,而欲望则是直接情感。这个区分在休谟那里很重要。

对情感的另一种划分是就其可以感觉到的强度而言的。有些情感,例如一个东西的美或丑激起的情感,以一种我们感觉不是很强烈的方式起作用;而另外一些情感,例如愤怒,则使我们感觉很强烈。这种感觉上的强烈并不意味着相应情感的影响力大。比如,一个很爱美的人可能会因为愤怒使自己难看而克制怒气,这时对丑的厌恶就超过了愤怒的影响力。平静的(calm)情感和猛烈的(violent)情感之间的区别在于感觉到的强度,而不在于实际的强度。

 

3. 骄傲和谦卑的构成要件

这两种情感不可能脱离了自我而发生。我不会因为中国的强大而骄傲,除非我是中国人;我也不会因为一个人的书法糟糕而感到羞耻,除非这个人就是我自己。按照休谟的看法,我的这些情感的对象不是我的国籍和我的书法,而是我自己。在感到骄傲的时候,我挺起胸,我想的是我自己;感到羞耻的时候,我恨不得让自己消失。国籍和书法是引起这两种情感的原因,而不是其对象。要产生骄傲和谦卑,我们需要两个要件,其一,某种原因(国籍、书法),其二,这个原因与我的联系。

休谟做出这个论断的方式不是很让人信服。他先确定骄傲和谦卑的对象是自我,然后论证这两种情感的原因不是对象。似乎,我们既可以说骄傲的对象是我自己,也可以说是我的国籍。如果按后一种方式来理解,那么似乎可以说这两种情感的对象就是其原因,而这不影响休谟后面要做出的论断,即这两种情感都需要两个要素共同的作用,一个是自我,一个是与自我相关联的某种东西,例如国籍和书法。

不过,休谟的做法还是可以理解的。这里所谓的对象,应当是产生这些情感时所需要的观念,而这个观念就是自我的观念。心灵关涉对象不是通过印象,而是通过观念。例如,当我们看到一个东西从而产生一个印象时,对我们来说获得的还只是感觉,我们还没有把这个感觉当作是一个对象;而在考虑这个印象是什么对象造成的时候,我们是在一个观念之下进行考虑的,此时出现于心灵中的是与原来的印象相对应的观念。在这种意义上,与骄傲和谦卑这两种情感相联系的观念才是提示对象的知觉。由于此时相联系的观念仅仅是自我的观念,所以这些情感的对象就是自我。

在与骄傲和谦卑相联系的要素中,除了自我的观念之外,就是产生这些情感的原因,例如国籍和书法。但是,这些东西显然不是自身出现在心灵中。在休谟看来它们也不首先是通过相应的观念对心灵产生作用,而是首先通过在心灵中引起另外一些印象起作用。这里,休谟使用了一个概括性的技巧,借以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引起骄傲和谦卑的原因多种多样,但为什么会引起同样的骄傲和同样的谦卑呢?休谟解决这样问题的方式相当简单,这就是指明经验观察到的一种现象——这些原因都是通过在心灵中产生快乐或者痛苦,来引起骄傲或谦卑。因此,产生这些情感的原因并不是直接引起这些情感,而是通过产生一些相同的情绪来引起,这样就解释了为何多种原因都可以引起同样的情感。

于是我们可以做出这样的概括:当各种原因引起快乐或痛苦,而这些原因又在观念上与自我相关时,就产生了骄傲和谦卑。

 

4.观念的连接与印象的连接

在骄傲和谦卑这两种情感中,休谟分离出了一种很有解释力的特点,这种特点可以用来各种情感之间的相互作用和转化,这与同时存在于间接情感的两种要素,即观念与印象相关。例如,在骄傲这种情感中,同时容纳了自我的观念和苦乐之感,一个观念与一个印象构成了骄傲这样一个整体。这里的两个要素与其原因之间具有下面图示的关系:第六讲:骄傲与谦卑

上述图示中,中国一方面与我有一种关系,另一方面引起了某种快乐,例如中国队获得世界杯冠军,而这件事使我感受到的快乐。这两个方面单独都不会产生骄傲的情感。骄傲是这两个方面结合的产物。现在,这两者是如何结合起来的呢?通过观念连接和印象连接协同作用。

这里出现的观念连接是指国籍被归于自我这样一种关系(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是一种接近关系)。这个关系显然是观念上的,因为我们不可能感觉到这种归属关系。国籍与快乐之间的关系则是关于国籍的印象产生了快乐的感觉,不过,这种快乐本身还不是骄傲所包含的那种快乐。骄傲所包含的快乐是由我是中国人这个事实引起的;而图中标出的快乐则是中国队赢得冠军这件事引起的。但这两种快乐就性质而言相似,都是快乐,它们之间的印象关系就是指这种相似关系所确保的推移。同样,观念连接也确保了一种推移,即从国家到我自己的推移,这种推移与印象连接所形成的推移一起,使原来由国家引起的快乐转变成了一种与我相关的快乐。这样一来,产生快乐的原因通过观念和印象这样的双重连接,产生了骄傲之感。

不过,这种连接关系并不是专属骄傲这种情感的特例,事实上,这样的连接在心灵中普遍存在,因而是解释骄傲如何产生的一个普遍原则。观念的连接在联想原则中已经见过了,即心灵很容易从一个观念推移到与之接近、相似或具有因果关系的观念。一旦这种过渡在心灵中固定下来,就会产生新的观念,例如实体、因果关系等等。

现在,休谟引入了印象之间的连接和推移关系。对这种关系休谟做出了限制。观念之间是通过接近、相似以及因果关系连接在一起的,而印象之间则通过相似关系连接。这个限制的具体理由休谟本人并没有做出解释,不过我们可以这样推测:心灵是被动地接受印象的,而印象对心灵产生作用,在休谟的框架内依赖于其相似性。印象不是凭想象可以在心灵内部产生的,因此心灵只能在对心灵具有相同作用的印象之间进行推移,而不可能在作用不同的印象间推移——这种推移需要心灵自己虚构出作为过渡的印象(这种虚构我们已经在观念那里见过多次了)。另一方面,相似的印象对心灵所起的作用是相似或者相同的,这就决定了心灵只能在相似的印象间推移。

休谟把这种限制当作经验概括。我们也容易观察到,类似印象常前后接续出现。比如,从悲伤和失望到愤怒,从愤怒到忌妒,从忌妒到恶意,从恶意到悲伤,这些彼此接近的心境常常会轮换出现,这就是印象连接造成的推移。

明白了骄傲和谦卑实际上是观念连接和印象连接共同作用的结果,我们就可以解释其他一些情况。例如,即使我不是中国人,比如我的某个朋友是中国人,我还是会因为中国队获得冠军而骄傲。这种情况是另外一种观念连接产生的,这种连接要比我自己是中国人的那种连接要间接一些,当然,由此产生的骄傲之感也会弱一些。

我们也可以以此解释幸福与骄傲的区别何在。幸福仅仅需要引起幸福的那个原因,而不需要让这个原因与我联系起来,也就是说,幸福感的形成不需要前面所说的观念连接。可以简单地说,施舍或者意外获得的幸福是不会让人感到骄傲的。

 

5. 上述体系的运用;财富

德(virtue)与恶(vice),美与丑,都与骄傲和谦卑联系在一起。这些联系毫无例外都是通过快乐与痛苦以及产生这些感受的原因与自我的关联产生的。对此我们不再赘述。

财富引起的骄傲,而贫穷产生羞耻,这些也容易在休谟的体系内得到解释。不过有一点需要说明,财富确实会引起快乐,这是因为金钱换来了能够引起快乐的东西;守财奴并没有使用财富,那么他的快乐是从哪里来的呢?我们会说,仅仅是想象这种快乐,就足以让人快乐了。情况当然是这样的,然而这里还是需要克服一个理论上的困难:如果守财奴根本就铁了心,绝不去碰自己的钱,那么这种想象的快乐就要被断绝了,因为,所想象的那种快乐是预期未来使用金钱所换来的。

我们可以把财富当作换取快乐的可能性,而财产权就意味着享有这种换取快乐的能力。这样,即使守财奴已经做出了决定不去碰自己的财富,他仍然享有这种财产权,从而仍然会预期未来的快乐。

但是,如果守财奴决定不花一分钱,这种预期的快乐又是来自于哪里呢?这里有趣的地方在于,人们不是通过推论来预期未来的快乐,而是通过想象,而财产权就是这种想象产生的观念。财产权属于使用财产的可能性或者说能力,可以在能力这个主题下理解这一点。

休谟对能力这个概念做出了这样的概括:能力就是人们通过经验和实践所发现的任何行动的可能性或概然性(349页)。这里的经验也就是过去发生过的事情。小动物要在吃些苦头以后才知道躲避危险,也就是说,才明白在某些情况下自己可能受到伤害。这其实就是产生能力或可能性的观念。能力就是如果没有什么阻挡就会发生的情况,而不是独立于这些情况的东西。能力的观念是心灵想象的结果,这种想象就是在无障碍的情况下把过去发生过的事情投射到未来。像因果观念一样,能力不是推论的结果,能力的观念是没有依据的。

财产权使得守财奴把金钱过去带来的快乐投射到未来。这不是推论的结果,因此,他不会因为未来不会实际地享受这种快乐而认为自己失去了财产权。财产权的基础是想象,因此,即使他知道自己未来不会有一种实际的快乐,但他仍然可以想象这种快乐。这种对快乐的想象本身就是一种快乐,并且是零成本的快乐。守财奴与别人不同的地方在于,对他来说,这种对快乐的想象所带来的快乐压倒了实际的快乐。

 

6. 同情与名誉

名誉也会引起骄傲和谦卑。空穴来风式的批评会让人面红耳赤,毫无原则的阿谀奉承也会使人飘飘欲仙。他人的赞扬或鄙视会带来快乐或痛苦,并且这些感受是与自我相关的,因此也就会产生骄傲或谦卑的情感。

问题在于,别人的赞扬和鄙视为何会引起快乐和痛苦。休谟用同情来解释这一点。

“同情”一词常见的一个意思就是为处境悲惨的人感到难过。休谟扩展了这个词的意思,同情就是虽然自己没有处在相应的处境中,仍然产生与别人相似的感受。休谟在别处使用了同情这个概念,因此我们要在这里加以了解。

同情所产生的是一种印象,但实际上并没有产生这种印象的通常原因。例如,一个人在我面前痛哭流涕,我也会感觉到悲痛,甚至陪他一起痛哭流涕,在这时,让他痛苦的原因不会让我也感到痛苦——我的痛苦来自于他人痛苦的表现。

对于同情,我们通常的理解是,我们依据别人的表现来推测他的内心感受,从而引起我的相应感受。不过,这个解释对于休谟来说却很成问题。首先,这种推测并不能得到任何保证,因为别人按与我一样的方式感受和表现感受,这仅仅是一个假设;其次,当我进行推测时,我所得到的只是关于那种感受的观念,而不是感受本身——感受本身是印象。

休谟自己给出的解释要复杂得多,我们用下面的图式来说明。

 

第六讲:骄傲与谦卑

这个图式分成了三个部分,依次为左中右三列。左边是他人所发生的情况,右边是同情者自己的自我观念中所包含的对应内容,中间则是同情者心灵在产生同情时的活动。这个活动包括:1)他人悲伤的表现在心灵中产生的印象;2)从这个印象开始的推测,推测所依据的是其自我观念在悲伤和悲伤的表现间建立的因果关系。不过,后一个活动更准确地说应当是一种联想,这种联想就按在因果观念中同样的方式起作用。显然,到这里就可以看出,休谟并没有把同情者与他人之间的相似性建立在推测的基础上,作为一个假设,而是,只有当这种相似性已经建立,活动2)才可能产生与他人的悲伤类似的悲伤观念。

不过,这里仍然要说明,在同情者心灵中出现的仅仅是悲伤的观念,而不是悲伤这个印象。既然这两者的区别仅仅在于强度,休谟所面临的问题就是为产生的悲伤观念添加强度。这一点不难做到。这里有三个来源:其一,同情者心灵中产生的关于悲伤的表现的印象与其自我观念中的那个印象相似,从而形成印象的连接,自我观念中包含的观念(其中的表现和悲伤都是观念,不过由于属于自我观念而具有较大强度)的强度就通过这个连接传递到关于表现的印象上,并经过想象的关联传递给悲伤的观念;其二,同情者关于悲伤的观念与自我观念中的悲伤观念相似,从而建立观念连接,并传递强度;其三,自我观念本身中的因果关系支持了从关于表现的印象到悲伤观念的推移,这种因果关系本身由于属于自我观念而有足够的强度,而这一点支持了到悲伤观念的推移,并为其增加强度;此外,如果同情者与悲伤者在时空上接近、或者关系很好、或者相互欣赏,那么所产生的印象在强度上就更大。通过这些渠道,同情者在悲伤的观念上积累了足够的强度,以至于变成了一个印象,这就是说,同情者真正感受到了悲伤。

这样一来,名誉为何会产生快乐或痛苦,就容易解释了。人们的称赞本身就是对快乐的一种表达,而这种快乐是受到称赞的人引起的。由于同情,被称赞者就能够体会到称赞者的快乐,并体会到这种快乐是因自己而起的,这样就产生了骄傲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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