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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方案》

 qinghuanyidu 2015-03-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方案

 

为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适应公正司法的要求,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模式,优化配置审判资源,加强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维护独立审判原则,最大程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提高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有关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

  1.(改革目标)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的具体目标是:

  (1)严格落实相关诉讼法的规定,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消除审判权运行机制的行政化问题;

  (2)科学设置审判组织,合理界定各类审判组织的职权范围,理顺各类审判组织之间的关系,调动法官积极性;

  (3)优化配置法院内部各主体的审判职责与管理职责,依法强化各种职能之间的制约监督,确保独任法官、合议庭及其成员依法公正、独立行使审判职权;

  (4)严格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办案责任,做到“权责利统一”;

  (5)规范审判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完善运行机制,大幅度限缩讨论范围,推行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合议庭办案制度。

  二、合议庭和独任庭制度改革

  2.(组织模式) 一个审判庭内设有多个合议庭的,将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直接编入合议庭并担任审判长。其他合议庭的审判长应当从优秀资深法官中选任。条件成熟的试点法院也可以探索建立一个合议庭即为一个审判庭的模式。合议庭的审判长由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或者选任的优秀资深法官担任。

  3.(人员待遇) 审判委员会委员享受副院长待遇,其法官等级比照副院长等级确定。其他被选任为审判长的资深法官享受中层副职以上待遇,其法官等级比照中层副职以上等级确定。

  4.(委员合议庭) 审判委员会委员除作为审判长主持合议庭的案件审理外,还可以与其他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三至七人的委员合议庭,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审委会委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按照合议庭审理案件的程序办理。

  5.(重大疑难复杂问题的处理) 对于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法律适用问题或者其他重大疑难复杂问题,独任法官或者审判长可以提请院长、庭长召集专业法官会议或者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其结论应当记录在卷,供合议庭参考。

  6.(文书签署) 审判员独任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由独任审判员直接签署。助理审判员独任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应由其所在合议庭的审判长审核后签署。合议庭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由案件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法官、审判长依次签署。院长、庭长不得对未参加合议审理的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签发。

  7.(审判管理职责) 院长、庭长分别依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有关诉讼法的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履行以下审判管理职责:

  (1)院长依法对生效案件进行监督;

  (2)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案件审理中遇到的回避、保全等程序事项作出决定;

  (3)主持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审判长联席会议处理相关事项;

  (4)从宏观上指导全面的或专项的审判工作;

  (5)院长依照法官法的规定主持法官考评委员会对法官进行考评;

  (6)根据所掌握的审判管理信息,负责组织研究制定有助于提高公正、效率和公信的司法政策;

  (7)根据审判执行工作态势,采取优化内部流转程序的措施;

  (8)管理与审判工作直接相关的其他事务。

  8.(行政管理职责) 试点法院探索实行人事管理、经费管理、政务管理等行政事务的集中管理,必要时可以设立院长助理、庭长助理协助院长、庭长处理行政事务。院长、庭长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不得影响审判组织依法独立审判案件。

  9.(辅助人员) 为确保审判长和其他法官有效履行审判职责,可以为其配备一定数量的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协助其工作。

   10.(办案责任制) 在保障独任法官、合议庭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前提下,按照“权责利统一”的原则,明确独任法官、合议庭及其成员的办案责任。

  (1)法官违反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视情节后果予以诫勉谈话、批评通报;情节严重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相关纪律和法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法官因违法审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3)法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试点法院建立法官考评档案。依照法官法规定,法官考评委员会负责指导法官的考核、评议工作,并将考评结果纳入法官考评档案,作为确定法官任职、确定年度考核等级、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

  (5)建立合议庭成员之间的互评机制。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案件评查机制。案件评查结果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6)建立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法官的评价机制。审理上诉案件或再审案件的法院除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审理、作出裁判外,根据需要可以对原审独任法官或合议庭在行为规范、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作出评价。

  (7)建立法院以外的第三方评价机制。吸收当事人、代理律师和公众代表对法官的工作作风、职业道德进行评价。

  (8)试点法院要认真执行中央政法委确定的改革方案,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试点工作的支持,着力解决试点工作相应的经费保障与物质激励,适当提高法官的职级与等级,建立与法官的权力和责任相适应的法官保障机制。

  (9)法官在案件审理的各个阶段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不受追究。

  三、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

  11.(委员的条件) 人民法院院长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审判委员会委员时,应当按照一定标准和条件,通过竞争性遴选与全体法官推选相结合的方式提名人选。被提名的人选应当包括若干名不担任领导职务,政治素质好、审判经验丰富、法学理论水平较高、具有法律专业高等学历的资深法官。

  12.(讨论案件范围) 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应当严格限定范围,且仅限于法律适用问题。

  13.(法律问题的归纳) 合议庭认为案件需要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应当归纳关于案件法律适用的不同意见,并阐述相应的理由。

  14.(过滤机制) 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院长可以指定二至三名审判委员会委员或者其他资深法官先行审查是否属于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的范围,并提出意见,报请院长决定。

  15.(准备工作) 对于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应当将拟讨论决定的事项、审判委员会委员名单、召开审判委员会的时间等提前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有权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当事人对审判委员会拟讨论决定的案件法律适用问题提交新的辩论意见的,应当附卷。审判委员会委员应当事先阅读审理报告,了解合议庭对案件事实问题的认定和对法律问题的意见,并根据需要调阅庭审视频或者查阅案卷。合议庭全体成员列席审判委员会。

  16.(发言与表决) 审判委员会委员讨论案件时充分发表意见,表决时应当按照资历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主持人最后发表意见和表决。审判委员会委员可以在讨论后一定时间内就自己已经发表的表决意见补充书面理由。所有参加讨论和表决的委员应当在审判委员会会议记录上署名。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的理由应当反映在以合议庭名义制作的裁判文书中。

  17.(办案责任制) 审判委员会委员在讨论或者表决案件时发表意见,不受追究,但违法违纪和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除外。

  四、工作安排

  18.(加强领导) 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试点法院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组织本院及所辖试点基层人民法院开展试点工作,并指定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落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试点工作汇报,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19.(组织实施) 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点法院应当按照中央批准的总体试点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在周密设计和论证的基础上,在最高人民法院和有关高级人民法院的直接指导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试点法院在完成试点任务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试点工作目标并结合本地实际有所调整或创新。具体实施方案于2013年11月30日前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试点实施方案应当明确任务分工、时序进度和工作责任等。试点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的,应当同时上报指定试点基层法院的试点实施方案。

  20.(试点进度) 合理安排试点进度。各试点法院在制定实施方案、修订现有规范、做好机制衔接的前提下,从2013年12月全面开始正式试点,为期2年。2014年12月进行试点工作中期评估后,各试点法院可以适当调整实施方案。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成功的改革试点经验。

21.(试点管理) 加强试点工作管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管理,掌握试点工作情况,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导试点工作。各试点法院所在辖区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加强监督指导和督促检查,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各试点法院所在辖区的高级人民法院在考评时给予试点法院特别政策。试点法院在试点工作中遇到问题和困难的,应当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2.(试点法院) 本方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新民市人民法院、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试行(试点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的,试点范围包括本院及其所辖范围指定的试点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适当扩大试点法院范围,其他有条件的地方法院可以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地方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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