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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报数字报:这一小块地如何办理供地手续?

 神州国土 2015-03-17
这一小块地如何办理供地手续?
  问:我县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于2010年以挂牌方式竞得一宗棚户改造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便于整体改造,该企业将相邻一户139平方米的房屋纳入项目规划范围。2011年,项目整体规划方案通过。2012年,该户同意拆迁并接受了开发企业的安置。2013年,该企业再次竞得改造区范围内一宗土地,并按照2011年县规委会批准的规划实施。目前,该企业欲补交这139平方米土地的出让金,但该宗地未经我局挂牌出让,按照规定,商住用地必须招拍挂出让。可县规划部门以“地块面积过小不便规划”为由拒绝出具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我们也无法通过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未经我局挂牌出让的这139平方米土地是否属于违法用地?在处理该宗地时,可否按照评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协议出让?对于这种“地块面积过小不便规划”的情况,应如何办理供地?

  安徽省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杜永生

  答:按照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二是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三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四是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五是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

  这宗面积为139平方米的建设用地显然不符合协议出让的条件,因此,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否则涉嫌违法。笔者认为,面积再小也不能作为拒绝出具规划条件的理由,建议您单位商请县政府,责成县规划部门按照《城乡规划法》要求出具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以便为出让工作提供基础。至于来信所言是否属于违法用地,因当事人并没有实施建设行为,不能以违法用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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