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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份造价小知识汇总

 发酵的夏天 2015-03-18

江苏省规定“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给所委托的检测机构;施工单位只承担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检和其它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发生费用按规定费率计入措施项目费中的材料检验试验费,其中装修按分部分项的0.18%执行,安装按分部分项的0.15%执行。若招标方或建设方提出检验试验费全部由施工方承担,相关费率需进行调整,其中装修按分部分项的0.4%执行,安装按分部分项的0.3%执行。




江苏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为满足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以及职工健康生活所需要的各项费用,本项为不可竞争费用。费用组成:基本费(装饰0.9%,安装0.8%)、考评费(装饰0.5%,安装0.4%)、奖励费(市文明0.2%,省文明0.4%),取费基数都是分部分项直接费。注:苏州园区工地不计考评费。具体考评费计取及办理可以了解当地造价管理处及安监部门。由于考评费及奖励费涉及金额较大,请大家务必重视,毕竟这块费用不需要花费太多的成本就能够算回来。苏州地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办法参照苏工价(2011)21号文。据个人以往经验,不管投标报价是否有考评费及奖励费,只要过程办理了,结算审计都能算到(合同中未明确不计的前提下)。




对于包工包料装饰工程,当甲方提供电梯用于工程垂直运输时,垂直运输费应包含在工程造价内,并应将垂直运输费(22-29~22-40子目)中的机械费在确定含税工程造价之后退还甲方。




工程量放量常规的方法和注意点:

1、竣工图纸尺寸放大:一般以现场量不到的地方放大,能量到的地方可在可能先量到的地方计算准确,后面部分适当放大;

2、放大造价大的尺寸,如一面墙有石材和乳胶漆,可以适当放大石材的尺寸;

3、附房工程量可适当放大,如配电间、弱电间等;

4、异性、弧形等常规难以计算的(如双曲面)可适当放大;

5、非我方施工区域计入我方范围(视项目实际情况);

6、能分段量的不直线量;

7、装饰及安装都可计取的项目可重复计取(如电动卷帘的电机)





项目业主拖延验收,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1)仔细审查合同对验收条件是如何约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中对工程验收设定了发包人不作为默示条款,即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不提出意见,视为验收合格;
(2)如果合同有类似约定,承包人应该将验收报告和验收资料专人送达发包人,并请发包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盖章;
(3)如果发包人拒绝签收,承包人必须按照专业人士的建议,通过快递、EMS以及公证方式,有效送达。




一般在编制装饰决算,工程量测量计算中,与审计人员进行核量经常会接触一些小的细节问题,以经常遇到的一些分歧点与争议点,例举一些。如地面:踢脚线与墙面装饰材料不同,基层材料是否扣除,比如乳胶漆与装饰板材墙面扣除时,应注意基层材料增补;墙面:装饰板墙面与门套交接处,是扣除内框还是外框,因材料而异;玻璃倒角及装饰板材的45度刨角、不锈钢的折边、石材瓷砖开洞,可以计算,但是最好在编清单或费率投标结算的情况下,一般固定单价工程,投标清单没有的时候不太好增加;天棚:顶面吊顶中,窗帘盒投影面扣除时,天棚龙骨不可扣除;矿棉板吊顶,方形格栅灯可扣除,但吊顶龙骨与吊筋不可扣除,等。。虽然可能涉及的数量不多,很多时候也算不回来,但如果我们每个项目都去争取,多少会有点回报的!




  图纸作为投标报价及项目施工的基础,非常重要。而图纸节点更是编标、施工、结算的依据。而且项目上很多方面的经营也都是从节点着手考虑的。那么如何策划好图纸节点呢?主要分四个阶段:    1、图纸设计阶段。在我们前期项目跟踪阶段,这个时候图纸正在设计中,如果我们能够通过沟通,争取到给设计深化补充节点的机会,这是将是一个非常好的机会,我们可以从造价方面把一些节点漏项及节点优化方案补充进去。比如,钢架基层的壁厚、常规的工艺描述(石材镜面处理、倒角磨边等)。同时这个阶段,按照施总前段时间给我们的指导思路,可以联系深加工供应商一起开始深化节点,使方案更有利于日后的施工及经营。    2、投标提疑阶段。当招标清单发布后,一般情况下,施工单位必须在20天内提交投标文件,时间虽然很紧,但是我们除了要复核招标清单工程量(便于做合理的不平衡报价)外,也要认真审核图纸节点,发现问题,可以提疑,但是需慎重,防止编标人回复“自行考虑在报价内”,不利于日后的经营,同时为进场后的图纸会审做好准备。    3、进场后图纸会审阶段。目前我们都有一个很深的体会,随着建筑市场越来越完善,过程都通过设计变更来办签证,已经越来越难了,但是如果我们把经营点埋在图纸会审内,再结合过程的指令单、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单进行签证变更,将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比如,清单描述与图纸的不符,基层材料的更换、基层钢架的含量、材料的厚度、窗帘的褶皱系数、投标亏损材料的替换等,这些在之前的项目上都有成功的经验。所以希望大家在项目进场后,一定要认真策划好图纸会审,策划的好,过程中签证资料收集工作也会很轻松,更有利于项目送审及审计工作的推进。          4、竣工图编制阶段。这个阶段相当重要,是把前面所做的工作进行归纳整合。把所有变更的节点加进竣工图,没有变更的节点原则上不做调整,因为投标报价就是原有的图纸节点。这个阶段也是查漏补缺阶段,所以竣工图策划需要提前整理,发现遗漏或对结算审计不利的,能及时补充和调整,确保竣工图质量,加快结算送审速度。    另外,每一个节点的策划,不仅仅是决算员或深化设计的工作,在有限的时间内大家要群策群力,所有参与看图纸的人员发现问题,都要及时记录下来,这样才更有利于效率的提高。




结算资料完整的标准
(1)资料交接程序合法(必须要有签收);

(2)签证形式合法:时间、图章、人员、会议纪要(图章一般为:施工单位章,监理章,管理公司章,业主章。人员同理);

(3)签证内容真实、相互统一、符合合同约定;(4)各种式样的资料齐全:纸质资料(图审、纪要、联系单、包括文件、规定等),影像资料,电子资料(电子文件、电子邮件短信等,如通过影像资料记录界面划分特殊隐验工程记录或记录现场没有实物量的资料作为结算依据);

(5)竣工图:竣工图纸标注规范化、标准化;如何画法正确;盖业主图章或者设计图章;

(6)符合合同施工时效;

(7)信函等的格式、内容规范化;

(8)全部具有可复查的原件(原件的意义就是以防监理业主审计丢失)。

(9)结算资料必须具有事实依据、技术依据、法律依据的特点,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特性。
以上要求是常规的,具体要看业主要求及合同要求!




发包人:即业主;总承包人:即土建单位;分包人:即内装。
如遇到发包人与总承包人签订总包合同,总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结算方式明确以发包人审核的工程量作为分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结算的基础,扣除承包人相关费用后归分包人所有,如果该工程为政府投资,财政拨款,最终审计局审计,风险是很大的,审计的对象是总承包单位,这种情况下,分包人和承包人的合同就没有效力。针对上述风险,如何规避,在签订分包合同前需论证以下几点:

(1)招标文件和中标价格有没有走招投标市场流程,如果走招投标市场作为政府部门已经认可

(2)分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价格清单有没有作为发包人和总承包人的附件

(3)或者签订三方合同,即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



1、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答:按《计价规范》2.0.6条2、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答:预留金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3、计价规范中,将模板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中。宣贯资料第三部分案例一中第361页把模板费用列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中。答:以《计价规范》的正文为准。4、在工程量清单中,3.4.2“为了准确的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这怎么实现?答:招标人视工程情况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列出有关内容,并标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的预测。投标人根据表中内容响应报价,这里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应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招标人没有列出,而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范4.0.9条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5、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请问: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可跟着进行调整?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例:如砼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模板、脚手架及至规范、税金都随变动。如可调,则原先措施报价失去意义,变成了暂定价。(因为工程量清单是固定单价,而这种变化是每个工程都不可避免的。)如不可调则与实际情况不符。答:按合同约定。6、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减少或实际工程量与发布量不同时,如何调整?填表须知第3条与本问题的关系?答: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与填表须知第3条相同。若工程量变更增减或实际量与招标清单量不同时,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7、什么是规费?规费一般有哪些?答:规费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等。8、计价表格之“措施项目分析表”,每一措施项目填表计量单位为“项”,数量为“1”,问:招标人可否在招标文件中自行设计一个“附表”,要求投标人作详细分析(如外架子、内架子、满堂架子等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各是多少)?答: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有关的措施项目按“措施项目分析表”进行分析,一般按《计价规范》所列表格执行即可。需要补充表格的,由各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制定。9、有招标代理资质的咨询单位,能否编制工程量清单?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第九条 “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计价规范》第3.1.1条所指 “中介机构”与部令一致。10、甲方供料是否计算计价?是否放入投标报价中,还是放入其他费中的招标人部份?答:甲方供料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在综合单价中体现。11、材料和设备的划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中如何处理?由投标人采购的设备(如变压器)是否应纳入综合单价?答:设备费在项目设备购置费列项,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12、在执行“工程量清单规范”时,牵涉到安装工程量中的多专业(工种)“联动试车费”是否能计取?如果能计取,请问怎样计算?答:联动试车费属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13、描述“项目特征”时,全部描述比较烦琐,能否引用施工图(例如:第几项的内容)?答:项目特征是描述清单项目的重要内容,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招标人应按《计价规范》要求,将项目特征详细描述清楚,便于投标人报价。14、高层建筑增加费应划为(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还是(2)措施项目清单?答:应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考虑。15、因发包人原因停建(依法解除合同),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办理停建结算?主要是指措施项目费的清算。答:按合同约定处理。16、由于工程量将来要按实际核定。在制订工程量清单时,可否使用一个暂估量,以节省发包方的人力投入?答:如果该工程只有初步设计图纸,而没有施工图纸的,可按暂估量计算,若有施工图纸的必须计算其工程量,结算时可因工程增减作增减量调整。招标人应尽可能准确提供工程量,如果招标人所提供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误差较大,投标人可以提出索赔或策略报价。17、为便于将来设计变更不会因为投标书中无单价而使承发包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可否采用多做法共存的工程量清单?如,某工程楼地面7000m2工程量。在工程设计中为水泥砂浆楼地面,在工程量清单中分别列出水泥砂浆楼地面、水磨石楼地面、地板砖楼地面、大理石楼地面……等等,其各自工程量均为7000m2(或暂定一个数量)?答:不可以。只能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若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按合同的约定竣工时按实核量结算。18、投标人如参照全统基础定额作综合单价分析时,其工程量(施工量)的计算除按施工组织设计外,是否应参照基础定额中相关子目的原工程量计算规则?答:《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有区别的,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应按《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投标人投标报价(包括综合单价分析)应按《计价规范》4.0.8规定执行。19、采用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价,按步骤必须先确定施工方案,请问:招标人或中介咨询机构如何编制一个合理的施工方案,依据又有哪些?答:标底是指招标人或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编制的一种预期价格,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预算的期望值,标底并不是决定投标能否中标的标准价,而只是对投标进行评审和比较时的一个参考价。因此,在编制标底时,招标人或中介咨询机构一定要依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考虑常用的、合理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进行编制。20、同一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按招标文件来确定描述工程特征,如果投标人的施工方案描述的工作内容和特征与招标人的不同,是否允许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和特征描述进行修改、补充?答: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描述的项目特征,表述的是工程实体的内容,它与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没有关系,采用何种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来完成实体的施工由投标方决定。实体的内容是不能做修改或补充的。21、甲方购买的材料、设备在招投标阶段如果无法确定需要多少钱,能否不用列入报价?答:设备费在项目设备购置费列项,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材料费必须列入综合单价,如果在招投标阶段无法准确定价,应按暂估价。22、如果合同订的是单价合同,能否结算时按竣工图、现场实际情况按实重新计算工程量?答:(1)按合同约定。(2)乙方发现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量不同时,应随时与甲方协商签证同意后变更,结算时调整。23、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理解为固定单价,而不固定总价法。请问合同价如何定?若投标人已知工程量计算错误、漏项或设计变更,如何调整?答: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计价方法,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是签定合同价的方式,这是两个范畴的概念。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采用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中的任何一种方式签定合同价。根据建设部令第107号的第五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有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或不实行招投标工程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合同价方式有固定价、可调价和成本加酬金。若投标人发现清单中工程量计算错误、漏项或设计变更,可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24、执行工程量清单后是否工程结算方式和原来的定额法不一样?答: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结算方式与按定额计价的工程结算方式的不同点: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一般不作改动,没有价差,也不用调整各项费率。25、清单计价模式招投标是否意味着其只能采用单价固定合同?答:根据建设部令第107号的第十二条,合同价可以采用的方式有:(一)固定价;(二)可调价;(三)成本加酬金。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计价方法。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是签定合同价的方式。2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某一项工作内容发生了改变(比如:工艺不变,原有的瓷砖档次太低,改为另一种价格较贵的瓷砖;工艺有些改变,如保温隔热墙的保温材料发生了变化等),在结算时如何调整?是否都视为变成了一项新的清单,需要重新申报单价给咨询工程师审批?答:按合同约定处理。27、清单计价与施工图预算如何协调?清单计价能取代预算吗?答:清单计价与施工图预算是两种不同的计价模式。《计价规范》1.0.3条规定的范围应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除此之外,根据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时可以自行决定。28、定额中原有的施工配合费:如电梯安装等,实行清单后,怎样处理?答:按《计价规范》第101页表C.1.7列项报价,其工程内容包括本体安装和电梯电气安装。29、工程量清单要求与合同配套,明确合同的计价方式,才能做出投标决策。但现在业主的实际做法是在招标文件内只列合同范本,具体条款再在中标后由业主与中标人签订,这样的话,投标人的风险明显大于业主,而这种违反招标法的招标文件随处可见,法律的完善与法制的完善是两回事。答:招标文件照搬合同范本是不完善的。应将合同范本中的专用条款具体化列入招标文件。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也是要求把具体条款(即专用条款)列入招标文件。30、若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且招标要求包干价,乙方报价是否应补充,若没补充,甲方是否会认为该漏项费用已计入其他项目。答: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包干的范围来定。(1) 如果包干范围仅就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而言,出现漏项属于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应由甲方负责并补充计入相应费用。(2) 如果包干范围是指完成该项目,出现漏项乙方应及时提出。




如招标清单工程量是合并同类项工作量,而我们在测量时是以每一个房间或区域为单位,在整理结算书时应按每个房间或区域分开,然后小计汇总。这样做,(1)区域清晰,审计前便于回忆当时测量的思路,对于埋伏笔的地方提前想好应对措施(2)如果审计想抽查可以很快找到该区域,不会浪费不必要的时间(3)区域和思路清晰,工作量核对起来速度会很快,可加快审计进度。反之如果未按房间或区域分开,工作量揉在一起,审计起来相当吃力,自己也不便于回忆,自己心里没底,审计心里更没底,会大大降低审计进度。




在签约合同时,决算员应重点关注: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工期、合同价款方式、施工图纸提供的时间和方式、甲乙双方和监理权利义务、工程款支付比例、工程变更确定方式、如遇甲供材或甲控材结算办法、质量标准、工程保修、违约责任、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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