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以下税收政策法规本月起开始执行: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发文日期:2014年12月27日
主要内容: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修改了原办法的13项内容,取消办理税务登记核准等审批,重新规范了纳税人识别号的称谓和赋码规则。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发文日期:2014年12月27日
主要内容: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自2015年3月1日起,对用票单位使用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不再设置条件限制,明确用票单位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号
发文日期:2015年1月7日
主要内容:1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号),明确自2015年3月1日起,按照优先退税、正常管理、侧重监管、重点防范的模式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进行等级管理。
四、《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14]151号
发文日期:2014年12月31日
主要内容: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五、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启用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地税个〔2015〕1号
发文日期: 2015年2月26日
主要内容: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市民及时了解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拓展个人获取、使用纳税信息的渠道,上海市税务局决定从2015年3月1日起开通“上海市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并启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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