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冀农发办〔2011〕40号《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验收办法(试行)》

 圆缘苑园 2015-03-19

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文件   冀农发办〔201140

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开发办公室、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验收工作,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农发办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验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验收办法(试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验收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验收工作,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本着“减少层级、提高质量、明确责任”的基本原则,结合我省农业综合开发有关规定及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验收(以下简称项目验收),是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和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发办)批复的投资计划和项目建设任务,遵循相关的检验评定标准,对项目工程建设的数量、质量、效益及项目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查验评定的过程.竣工项目验收实行一年一验收,省扩权县(市)和财政直管县(市)纳入所在设区市统一验收.

第三条  竣工项目验收的范围包括: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和省市集中安排的科技项目.参与部门项目的验收.

第四条  竣工项目验收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科学严谨,讲求实效;

(三)突出重点,全面验收;

(四)程序规范,职责明确;

(五)以资金为主线,资金和项目紧密结合;

(六)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第二章  验收依据和条件

 第五条  验收的依据:

(一)国家、省农发办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及资金和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

(二)省农发办批复下达的年度项目计划.

(三)省、市农发办组织审定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初设计(或施工方案),科技推广项目合同书、协议书等.

(四)省、市农发办关于项目变更的批复(或备案)文件.

(五)国家、省农发办制定的有关项目建设标准和相关行业规范.

第六条  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上级农发办批准的项目计划和项目扩初设计,完成了项目建设任务.

(二)建设项目经试运行或技术检测,达到了设计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

(三)项目资金按计划落实,财务会计原始凭证帐表齐全.

(四)项目文件、资料齐全,已规范建档.

第七条  验收需提供的资料:

(一)市级

1.农业综合开发五年发展规划.

2.竣工项目验收报告及验收申请.

3.验收统计表.

4.资金拨付文件、预决算报告及相关会计资料.

5.项目管理档案,以及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

6.其它材料(非必需),上墙图表、典型材料、照片资料、视频资料、图片展板等.

(二)县级

1.农业综合开发五年发展规划.

2.项目验收申请及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总结.

3.验收统计表.

4.资金拨付文件、预决算报告及相关会计资料.

5.上墙图表,包括项目区现状、规划和竣工示意图(1/5-1/10万),项目建设主要任务和投资完成情况表.

6.项目管理档案以及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项目库建设运行情况.

7.其它材料(非必需),如子项目简介、典型材料、照片资料、视频资料、图片展板等.

(三)项目单位

1.项目验收申请及项目竣工报告.

2.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

3.资金拨付文件、预决算报告及相关会计资料.

4.项目档案.

5.其它材料(非必需),如照片资料、视频资料、图片展板等.

(四)省市集中安排的科技项目

1.项目验收申请及工作总结报告.

2.资金使用证明及相关会计资料.

3.推广效益证明.

4.田间鉴测报告.

5.其他资料(非必需),如培训资料、视频资料等.

 

第三章           验收内容

 

第八条  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对市农发办本级管理工作验收的主要内容:

1.项目前期准备.主要包括:农业综合开发规划,项目库建设及管理情况,项目考察、审查、审定和评估工作情况,以及项目审查、审定和评估中提出问题的改进情况等.

2.项目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项目计划编制、上报和批复情况,项目计划调整、变更和终止等有关文件上报(备案)情况,项目计划完成情况等.

3.资金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市财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中央、省财政资金和市财政配套资金拨付情况.

4.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主要包括: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物资采购招投标和工程监理制度执行情况,资金和项目管理内部控制、管理机制情况,内业资料和档案管理情况等.

5.省农发办要求验收的其他内容.

(二)对县农发办验收的主要内容:

1.项目前期准备.主要包括:农业综合开发规划,项目库建设及管理情况,项目可研报告编审情况,项目筛选和申报情况,项目扩初设计或施工设计编审情况.

2.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项目计划编制、上报、调整、变更和终止情况,土地治理和产业化项目计划各项建设内容完成情况,以及督促项目单位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等.

3.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主要包括:县财政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落实情况,财政资金按计划使用及按工程进度报账情况,项目管理费、工程管护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工程监理费、技术推广费、勘测设计费的安排使用情况以及事业费的安排落实情况等.

4.资金管理情况.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制度和“专人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制度实行情况,资金预决算和会计核算情况,以及财务档案收集整理情况等.

5.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监理、资金项目公示和项目管护制度执行情况,内业资料和档案管理情况等.

6.省、市农发办要求检查的其他内容.

(三)对项目单位验收的主要内容:

1.项目可研报告、扩初设计或施工设计执行情况.

2.财政资金报账情况以及自筹资金到位情况.

3.项目总体及单项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和工程质量情况;项目申报、实施及其运转情况.

4.项目效益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建成后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情况.如改善农业基础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以及带动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情况.产业化项目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土地治理项目结合运行情况及带动作用发挥情况等.

5.项目工程管护情况.

6.基础会计资料收集及管理情况.

7.省、市农发办要求检查和验收的其他内容.

(四)对省市集中安排的科技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

1.项目计划批复、申报书(或可研报告、扩初设计)、合同书执行情况.

2.财政资金使用和报账情况.

3.项目示范带动作用,以及所取得的成果和效益情况.

4.自筹资金到位情况.

5.省、市农发办要求检查验收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  验收组织程序、方式和方法

 

第九条  我省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验收实行省农发办组织市农发办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机构)进行全面验收的方式.具体程序是:项目单位申请→县农发办审查→市农发办委托中介机构对所辖县(市、区)管理工作及竣工项目进行验收→省农发办对市本级管理工作进行验收,对中介机构验收情况进行检查.

(一)项目单位申请.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投资计划和建设任务后写出项目竣工报告,申请县农发办进行审查.由县农发办组织实施的土地治理项目,则由县农发办自查并写出项目竣工报告.

(二)县农发办审查.县农发办按照上级批复的有关文件,对竣工项目逐个审查并写出审查报告,准备好内业资料,申请上级验收.

(三)市农发办委托中介机构对所辖县(市、区)竣工项目进行验收.市农发办受理县级验收申请后,及时选定中介机构,委托其对所辖县(市、区)项目及资金管理工作、竣工项目进行验收.中介机构完成验收后,逐县(市、区)写出验收总结报告报市农发办,由市农发办汇总写出全市竣工项目验收报告(附本年度各项目中介机构验收报告),申请省农发办对市本级管理工作进行验收,对中介机构验收情况进行检查.

(四)省农发办验收和检查.省农发办对各设区市的项目及资金管理工作进行验收,同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抽查1个开发县,对中介机构验收质量进行检查.

(五)省农发办汇总各市验收报告,写出全省竣工项目验收报告报国家农发办.

第十条  验收组织方式.市农发办对竣工项目全面实行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验收的具体做法是:省农发办通过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推荐或公开招标选定数十家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市农发办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从中选择若干单位并报省农发办备案,然后签订验收协议,委托其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其中,对省市集中安排的科技项目在同一个市实施的,由该市委托的中介机构在验收中一并验收;跨市实施的,由省农发办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验收.中介机构应在接受任务后及时组成验收组,独立开展验收工作.市农发办可根据需要派人联络协调.中介机构验收发生的费用,分以下几种情况支付:

1.产业化项目由项目单位承担;

2.土地治理项目由县农发实施部门在项目管理费中列支;

3.省市集中安排的科技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  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一)制定验收方案.省农发办在每年验收前,要制定年度验收工作方案,明确验收范围、验收时间、验收要求、验收组织等事项,确保验收工作顺利开展.

(二)印发验收通知.依据验收方案,向各市农发办下发通知,对验收范围、验收时间、验收组织、上报材料等有关事项提出要求.

(三)验收培训.验收前省农发办对选定中介机构参加验收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全面掌握国家和省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了解被验市、县和项目的基本情况,清楚验收工作的各项要求.

(四)资料准备.由市农发办准备好被验收县和项目的验收申请、上报计划、批复文件等相关资料,交给受托单位以备验收使用.受托单位还要准备好验收工作必需的仪器设备等.

(五)做好省农发办验收、检查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验收和检查方法:

(一)中介机构对竣工项目的验收方法

1.验收组可采取听取介绍、查阅项目管理和资金账目等资料、抽查项目工程、走访农户、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验收,并将主要验收内容与事项予以记录或摘录,编制工作底稿(格式附后).工作底稿一事一单,一式三份,由责任人签字、盖章.一份由验收组负责收回,交省农发办存档备案;一份交被验收单位;一份由验收中介机构存档备查.

验收人员要运用对照检查的方法,核对资金支出与项目工程建设情况、项目工程规划设计与实际竣工工程情况、项目工程数量与质量情况.必要时,可以对有关问题进行延伸检查.

2.验收组对被验收单位实施检查、调查时,参加人员不得少于两人.验收组在验收中取得的证明材料,要有提供者的签名或盖章.未取得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的材料,应当注明原因.

3.实地抽查项目.验收组人员要依据项目设计图、竣工图,实地核查工程完成情况.

土地治理项目可采取面上查看和随机抽取方田(或图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查.对抽查的项目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抽取方田(或图班,最少3块)进行实地丈量和全面逐项查验.对不便于按照方田(或图班)管理的个别山区丘陵区项目,要对投资较多的重点单项工程进行核查测量,核查比例不少于30%;产业化项目中的养殖、加工和流通储藏类项目,可对照计划批复和可研报告,实际测量核对全部工程建设任务(土建工程、设备安装)以及工程质量完成情况;种植和设施基地类项目,可按不低于建设任务30%的比例进行抽查,实地测量核对.

在查验工程量的同时,还要认真核查项目运营和管护情况.主要看已建工程是否能够正常运行或运营,是否能够正常发挥效益,是否得到有效管护.管护机制是否建立并有效运行,管护人员、报酬、责任是否得到落实.

4.查验资金.审查的内容主要有:审查账目、账证、账表的勾稽关系,核对相关数字是否一致;审查资金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具体审查步骤可按不同经济业务分类进行,如资金筹集的审查分析、项目支出的审查分析,其它往来款项的审查分析,项目资金收支节余的审查分析,货币资金的审查分析,对货币资金的审查要重视与银行对帐单的核对工作.大项支出,必要时应对田间工程或支出末端进行对应性延伸检查.

5.验收组要就验收的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等事项与被验收县农发办或被验收单位交换意见.

对省市集中安排的科技项目验收可参照对土地治理和产业化项目验收的方法并考虑科技项目特点进行.

(二)对中介机构验收质量情况的检查

竣工项目全部验收结束后,省农发办对中介机构验收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中介机构验收的程序和方法是否正确,验收的结果是否客观真实.主要通过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听取县农发办和项目单位对中介机构验收的意见,质询验收结论中存在的问题.

2.通过查阅有关竣工验收资料,全面了解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内业管理情况.

3.实地抽查项目.查阅项目设计图、竣工图,实地查看工程完成情况.产业化项目可对照计划批复和可研报告,实际核对部分工程建设任务(土建工程、设备安装)以及工程质量完成情况.

4.查验资金和审查帐证.重点查看上级资金到位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资金使用和报账完成情况;审查账目、账证、账表的勾稽关系,核对相关数字是否一致;审查资金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

5.对比核查.将听取汇报、查验资料、实际抽查获得的情况与中介机构验收结论进行对比,考核验收结论的真实性,并对其做出评价.

(三)对市本级管理工作验收方法

1)听取汇报.验收组听取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汇报和验收工作汇报,并进行座谈.全面了解该市农业综合开发任务完成情况,各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验收开展情况.

2)查阅资料.验收组查阅项目和资金档案资料,看是否按规定认真开展了前期工作;对省农发办批复的各类项目计划,有无擅自调整问题;本级财政配套资金是否按批复计划足额落实,是否严格按省批复的项目计划安排资金并及时拨付;同时,了解部门协作情况、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内业管理情况.

3)交换意见.验收组要就验收的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等事项与被验市农发管理机构交换意见.

 

第五章  计分方法和评分标准

 

第十三条  计分方法.对竣工项目验收和对市本级验收打分均采用百分制,计分采用累加法.按有关规定列举验收主要内容,分别确定标准分,达到要求的为满分,达不到要求的依据评分标准扣分.每一分项最低为0.

省市集中安排的科技项目不采用打分办法,按照实际完成情况作出验收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第十四条评分标准(见附件).

第十五条各项打分须经两人以上验收人员按照打分标准进行打分,并经验收组长审查同意后确定分数.

 

第四章           验收结论和验收报告

 

第十六条  验收工作结束后,中介机构组成的验收组要对竣工项目验收结果作出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验收合格的项目其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含,下同).项目验收中,发现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项目直接评为不合格:

1.项目投资和建设任务完成低于批复计划95%的.

2.存在挤占、挪用、抵顶财政资金等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计划的.

4.主体工程质量标准及关键设备不符合相关标准的.

5.项目不能正常运转或破产的.

6.省市集中安排的科技项目未完成合同规定的科技推广项目任务量和投资计划,项目未达到预期效益指标的(包括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自然灾害等除外).

7.不配合验收组工作,拒绝提供银行对账单、原始会计凭证等相关资料的.

第十七条  验收组要根据验收情况对被验收县及每一个项目分别写出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计划任务及完成情况(包括工程、资金和效益);

2.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及基本评价;

3.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质量情况及基本评价;

4.项目建后管护和内业管理情况及基本评价;

5.存在问题及原因;

6.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8.结论.

第十八条  总结评议.全省验收工作结束后,省检查验收组要结合对市本级的验收情况以及对中介机构验收的检查情况,对每个市的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并在汇总各市验收工作总结基础上结合检查结果写出全省竣工项目验收工作总结报告(编写提要见附件),及时向省农发办办务会汇报,确定验收结果.

第十九条  通知验收结果.凡经验收合格、省级检查没有发现问题的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及时通知市、县和相关部门验收结果,必要时颁发验收合格证.

 

第七章  验收职责

 

第二十条  验收检查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省农发办主要负责人对全省验收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市农发办主要负责人对本市的验收工作负总责.

第二十一条  受市农发办委托进行独立验收的中介机构,对竣工项目验收结果负完全责任.

第二十二条  验收组及检查组均实行组长负责制,验收或检查组长是验收、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验收或检查组长按照规范的程序组织开展验收或检查工作,对验收、检查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对有关事项进行必要的审查和复核,并对核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验收或检查人员对承担的验收、检查工作负责.开展验收、检查时,必须服从领导、忠于职守、廉洁自律、保守秘密,公正客观、规范高效地完成验收或检查任务.

验收或检查人员与被验收、检查单位或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四条  被验收或检查单位应当按验收、检查组要求,全面、及时提供有关文件、账表、凭证等档案资料和数据,并对所提供材料、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被验收、检查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或市农发办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一)拒绝、拖延提供情况和资料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的;

(二)妨碍验收、检查人员行使职权的;

(三)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

(四)报复验收、检查人员的.

第二十六条  验收或检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或市农发办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一)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

(三)收受礼品(物),影响验收、检查结果公正的;

(四)玩忽职守,给国家和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泄露财政部门秘密或者被检查验收单位秘密的.

 

第八章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各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和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实施细则,报省农发办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办法(09修订)》、《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竣工验收办法(修订稿)》同时废止.

附件:

1.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市级项目管理评分标准

2.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市级资金管理评分标准

3.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验收县级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和工程建设评分标准

4.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验收县级产业化经营项目管理和工程建设评分标准

5.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验收县级资金管理评分标准

6.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验收工作底稿

7.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编写提要

 


附件1

 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验收市本级项目管理评分标准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市本级总分数为100.打分采用累扣法,每一单项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一、基础工作20

(一)制度建设6.竞争立项、项目管理、项目库管理、项目评审、竣工验收、专家库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建设,缺一项扣1.

(二)项目库建设4.未建项目库的扣4分,项目库未实行动态管理的扣2.

(三)专家库建设4.专家资质(高级工程师、副教授或业务熟悉管理人员)、专业类别(财经、农业、畜牧、水利、林业、加工等)、专业比例、抽取方式缺一项扣1.

(四)档案管理6.缺少档案索引扣2分;项目考察、项目批复、可研报告、项目变更、竣工验收等文件,每缺一项扣2.

二、项目管理66

(一)前期准备12.

1.开发规划4.未制定开发规划的扣4分,开发规划不规范扣1-4.

2.项目考察4.未进行项目考察扣4分,缺少项目考察报告扣4分,考察资料不完整、考察内容不详实扣2分,考察报告无工作底稿和考察人员签字的扣2.

3.评审论证4.需要市级评估论证和审定的项目,项目未进行评审论证和审定的扣4分;专家组人员结构不合理扣2分;论证意见不详实扣2分;论证意见缺少专家签字的扣2.

(二)计划执行48.

1.计划批复8.市级项目计划批复和省批复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4分;市级计划批复按省计划批复时间每延迟1个月扣4.

2.计划执行8.超越权限擅自调整项目计划的(包括调整项目类别、建设地点、建设规模、项目承担单位等),每个项目扣8分,最多扣48.

3.计划完成24.验收中发现1个未完成项目扣8分(工程和资金完成95%以下为未完成项目),申请延期验收的每个项目扣8分;最多扣48.

4.督促检查8.未开展项目督促检查的扣8分,无督导检查报告的扣4分,督导检查报告不规范扣4.

(三)招投标3.

按照相关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投标的扣3.招标文件不规范的扣2分(包括缺少技术要点、审查标准、投标价、评标标准、评标地点等).未按标书规定调整评标地点的扣2分,开标过程没有记录的扣2分,评标委员会经济技术专家低于2/3的扣1分,缺少书面评标报告的扣1分,未按招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的扣1分,中标人对主要货物分包转让的扣2.

(四)工程监理3.

未通过招标方式选定具备相应建设监理资格或监理能力单位的扣3分,未签订监理合同的扣3分,监理单位转让、分包监理业务的扣2分,缺少工程监理报告的扣2.

三、项目验收14

(一)验收工作10.申请验收资料不全的扣1-10分;未按时完成市级验收工作,提交验收申请的扣14分;未经省办同意,上报验收申请晚10天以上的,市级验收成绩为不合格.

(二)往年项目问题整改情况4.对省级验收、部门专项检查、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没有进行认真整改的扣4分,整改不到位的扣2.

 


附件2

 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验收市本级资金管理评分标准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市级总分数为100.打分采用累扣法,每一大项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一、投资计划及配套资金完成50分(投资计划以省级批复为准)

(一)资金到位10.资金到位未达到100%的,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5.

(二)报账支出10.报账支出未达到95%的(扣除县级应付质量保证金及项目资金结余),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5.

(三)财政配套资金30.市级财政配套未达到100%的,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5.

二、资金核拨20

(一)资金滞留10.无正当理由上级财政资金在市本级滞留时间超过两个月的,每一笔扣10.

(二)配套拨付10.无正当理由市级财政配套资金未随上级资金及时拨付下达的扣10.

三、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30

(一)规章制度4.

1.资金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的扣2.

2.未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的,每发现一项扣2.

(二)项目资金8.随意调整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扣8分,情节严重的扣30.

(三)抵顶还款8.用当年项目财政资金抵顶以前年度应偿还资金的扣8分,情节严重的扣30.

(四)农业开发事业费5.未按照要求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农业综合开发事业费的(经费与财政一起的不扣分)扣5分,安排事业费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扣3.

(五)财务管理5.

1.未按全省统一要求的财务软件建账记账的扣3.

2.未实行“专人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管理的扣5.

3.未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会计制度建账记账的扣2分;账证、账据不符的,每一笔扣0.5分;账目不清的扣2.

 


附件3

 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县级土地治理项目评分标准

 

县级土地治理项目验收总分数为100.打分采用累扣法,每一大项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一、前期工作、项目管理及验收资料准备22

(一)前期工作

1.开发规划.未制定开发规划的扣1分,开发规划不规范或规划和立项脱节的扣0.5.

2.项目设计.可研报告、施工设计编制不合理的扣2.可研报告未按专家审定意见修改的扣1分;扩初设计或实施方案粗糙,不科学、不合理的扣1.

3.计划调整.擅自调整项目类别、项目地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规划布局的直接定为不合格项目;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项目工程量的每发现一处扣4分;虽经批准,但工程量变更较多的扣1-2分;有不可抗拒特殊原因,经上级批准变更的不扣分.

(二)项目管理

1.制度建设.竞争立项、项目管理、项目库管理、工程物资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管护、档案管理等制度建设,缺一项扣1.

2.制度执行

1)项目库建设.未建项目库的扣2分,项目库未实行动态管理的扣2分,项目不符合政策和规划的扣1分,项目库项目未达到建议书水平的扣1.

2)档案管理.档案归档不规范,资料不全的,每缺一项或每发现一处扣0.5分;方田档案标识不规范的扣0.5-1.

3)物资招采、工程招投标.未按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物资招采和工程招标的扣2分,投标厂家低于三家开标的扣1分,开标过程没有记录的扣1分,缺少书面评标报告的扣1分,未按招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的扣1.

4)工程监理.未执行监理制度的扣2分,无工程监理委托合同的扣2分,无监理总结报告的扣2.

(三)验收资料准备

1.图表上墙.图表未上墙的扣2分,图表不规范的扣1-2.

2.验收准备.未按要求开展验收准备工作的扣4分;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准备的扣3分;申请验收资料不全、数据不一致的扣1-3分(包括验收申请、验收竣工报告、资金报告、整改报告、审计报告、验收统计表等);统计数据不准确的扣1.

二、工程计划完成情况及标准质量65

工程任务和标准质量完成情况,包括水利措施、农业措施、林业措施、科技措施、草业措施五项内容,合计得分由加权计算得出.各项内容的分值权重以各类工程投资所占该项目的比重来确定.如水利措施分值=水利措施投资所占该项目总投资(扣除项目管理费、监理费等其他投资,下同)的比重×65.其他措施相同.

(一)水利措施

1.任务完成情况(占水利分值2/3.

1)总体完成情况.各类工程完成数少于计划的,按单类工程算,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多项未完成的,各项扣分累加.

2)工程抽查情况.某项工程的实地抽查数以所抽查方田或图班内的工程为准.竣工图所标工程数少于扩初设计或经批准变更的设计,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05分;实地抽查数少于竣工图所标工程数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05.多项未完成的,各项扣分累加(允许测量误差3%;防渗管道的长度不包括接头、三通等损耗长度).以旧顶新的,发现一处加扣5.

2.工程标准和质量(占水利分值的1/3.

1)工程规划布局.各类水利工程规划布局不合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2.

2)工程标准质量.各类水利工程标准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0.3分;工程质量低劣,不规整的,每发现一处扣0.5.

(二)农业措施

1.任务完成情况(占农业分值2/3.

1)总体完成情况.各类工程完成数少于计划的,按单类工程算,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多项未完成的各项扣分累加.

2)工程抽查情况.竣工报告及竣工图所列工程数少于扩初设计或经批准变更的设计,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实地抽查数量少于竣工报告及竣工图所标工程数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05.多项未完成的,各项扣分累加(如有测量工程的允许工程测量误差3%);以旧顶新的,发现一处加扣2.

2.工程标准、质量及规划布局(占农业分值1/3.

各类工程和设备未按设计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购置、配备的,工程质量低、不适用的,规划布局不合理的,发现一处扣0.5.

(三)林业措施

1.任务完成情况(占林业分值2/3.

1)总体完成情况.各类工程完成数少于计划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多项未完成的各项扣分累加.

2)工程抽查情况.某项工程的实地抽查数以所抽查方田或图班内的工程为准.竣工图所标工程数少于扩初设计或经批准变更的设计,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05分;实地抽查数量少于竣工图所标工程数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05.多项未完成的,各项扣分累加(允许工程测量误差3%.以旧顶新的,发现一处加扣1.

2.工程标准和质量(占林业分值1/3).

1)工程规划布局.林木等规划布局不合理的,发现一处加扣0.5.

2)工程标准.林木标准达不到设计要求,每发现一处扣0.5.林木成活率达不到90%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3.

(四)科技措施

1.任务完成情况(占科技分值2/3).

1)总体完成情况.各类工程完成数少于计划的,按单类工程算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多项未完成的各项扣分累加.

2)工程抽查情况.竣工报告及竣工图所列工程数少于可研报告或经批准变更的设计,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实地抽查数量少于竣工报告及竣工图所标工程数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05.各项扣分累加(如有测量工程的允许工程测量误差3%.以旧顶新的,发现一处加扣2.

2.工程标准质量及规划布局(占科技分值1/3).各类建设内容未按设计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购置配备的,规划布局不合理的,发现一处扣0.3.

(五)草业措施

1.任务完成情况(占草业分值2/3.

1)总体完成情况.各类工程完成数少于计划的,按单类工程算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多项未完成的,各项扣分累加.

2)工程抽查情况.某项工程的实地抽查数以所抽查地块内的工程为准.竣工图所标工程数少于可研报告或经批准变更的设计,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05分;实地抽查数量少于竣工图所标工程数量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05.各项扣分累加(允许3%的测量误差).以旧顶新的,发现一处扣2.

2.工程标准和质量(占草业分值1/3.

1)工程标准.工程标准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发现一处扣0.5.

2)工程质量.工程质量低劣,每发现一处扣0.5分,其中改良草场盖度达不到90%、人工种草盖度达不到95%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生物围栏成活率达不到85%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3.

三、工程效益及管护13

(一)工程效益.工程利用率达不到90%的扣3分,效益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扣1-3.

(二)工程管护.管护制度、组织、人员、资金不落实的各扣1分,开发工程未办理移交手续的扣2分,工程损坏的每发现一处扣0.5.

(三)标志建设.标志碑、标志牌未按规定制作的扣2分,外观不醒目扣1分,内容标示不清楚扣1分,涂改内容扣2分,重点工程无开发标志的发现一处扣0.5.

 

附件4

 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验收县级产业化经营项目评分标准

 

县级产业化经营项目验收总分数为100.打分采用累扣法,每一大项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一、前期工作、项目管理及验收准备25

(一)前期准备

1.开发规划.未制定产业化开发规划的扣2分,开发规划不规范或规划和立项脱节的扣1.

2.可研报告(或施工设计).可研报告编制不合理扣1-3分,可研报告未按省农发办批复或专家意见修改的扣3.

3.项目库建设.未建立项目库的扣5分,项目库未实行动态管理的扣4分,项目库不符合产业化政策和规划的扣2分,项目库项目未达到可研报告水平的扣2.

4.计划调整.未经上级批准擅自调整项目类别、项目地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规划布局的直接定为不合格项目;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项目工程量的发现一处扣5分;虽经批准,但工程量变更较多的扣1-3分;有不可抗拒特殊原因,经上级批准变更的不扣分.

(二)项目管理

1.制度建设.竞争立项、项目管理、项目库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建设,缺一项扣1.

2.档案管理.缺少档案索引的扣2分,项目归档不完整的缺一项扣1.

(三)验收准备

未按要求开展验收准备工作的扣5分;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的扣4分;验收准备工作不规范的扣3分;申请验收资料不全的扣3分;验收材料计划数和省市批复不一致的扣1分;统计数据不准确的扣1.

二、项目工程计划完成及质量情况60

(一)项目工程计划任务

1.土建工程.根据省农发办批复的项目计划,项目任务完成比例低于100%的,每差一个百分点扣2分;工程完成率低于95%的即为不合格(包括主要建筑和附属建筑).

2.设备购置安装.设备安装到位率每差1个百分点扣2分(包括主要设备和附属设备),主要设备安装到位率95%以下的即为不合格.

3.种畜、种苗引进.工程完成率每差1个百分点扣2.

4.其它工程任务.工程完成率每差1个百分点扣2

5.工程预决算.30万元以上的工程或设备,无正规预算决算手续的扣10分;有预算无决算的扣5分;预算和决算不正规的扣5.

6.以旧顶新、以虚充实的,每发现一处扣10.

(二)工程质量

1.土建工程.土建主体工程质量低劣的直接定为不合格项目,无合格证的扣3分,外观及内装质量粗糙的扣3分,布局不合理的扣2.

2.设备质量.主要设备不符合相关标准、不能正常运转的直接定为不合格项目,主要设备无合格证的扣2分,设备不配套影响生产的扣3分,设备落后的扣2分,设备管护不到位扣1.

3.环保和沼气等需相关部门验收的工程.未经相关部门验收的扣2分,验收无合格证扣2分,无检测报告的扣2.

4.安全卫生.加工企业无卫生许可证的扣3分,无排放许可证的扣3分,养殖企业无防疫许可证的扣2分,无标准化许可证的扣1分,无监控设备的扣1.

5.产品认证.未完成可研报告设计要求进行产品质量认证的,缺少一项扣1.

三、运营管护、效益及标志建设15

(一)运营管护.种植、养殖、加工、流通设施等项目管护不到位扣1-3分,企业管理机制不适应扣1分,人员素质较低扣1分,厂容厂貌差的扣1分,项目停产、破产的直接定为不合格项目.

(二)生产能力.生产能力达到设计能力95%-99%的扣1分,90%-95%的扣2分,80%-90%3分,80%以下的扣5分,项目达不到试运行的扣10.

(三)经济效益.经济效益达到设计能力95%-99%的扣1分,90%-95%的扣2分,80%-90%3分,80%以下的扣5.

(四)社会效益.社会效益达到设计能力95%-99%的扣1分,90%-95%的扣2分,80%-90%3分,80以下的扣5分(项目带动能力是指直接合同带动农户和直接增收总额).

(五)标志建设.标志牌未按规定制作的扣2分,制作粗糙的扣1分,外观不醒目的扣1分,内容标示不清楚或涂改的扣1.

 


附件5

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验收县级资金管理评分标准

 

县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总分数为100.打分采用累扣法,每一大项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一、投资计划及配套资金完成30分(投资计划以省级批复为准)

(一)投资执行情况20

1.资金到位(含项目单位自筹资金).资金到位未达到100%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总投资到位率达不到95%,即为项目验收不合格.

2.财政资金拨付.县级收到上级资金后,无正当理由两个月内未拨入专户或支付中心的扣2分;超过两个月的扣4分;当年年底前未拨入的扣6分;验收前仍未拨入的扣8.

3.县级配套.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

4.财政资金报账率未达到95%的(扣除应付质量保证金、工程管护费及项目资金结余),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

(二)自筹资金(含投工投劳)10

1.土地治理项目自筹资金.无据可查的扣2分,依据不充分的扣1分,未完成计划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5.

2.产业化项目自筹资金.无据可查的扣10分,依据不充分的扣5分,未完成计划,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2.

二、资金安排和使用35

(一)资金使用20

挤占、挪用财政资金50万元以下的,每1万元扣1分;50万元以上的,即为项目验收不合格.临时占用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检查时已经归还并已用于项目建设的,每1万元扣0.2.用当年项目财政资金抵顶以前年度应偿还资金的,占应偿还资金总额的每一个百分点扣2.

(二)投资计划执行10

1.土地治理项目各项工程按计划和设计标准完成,且各类工程之间投资调整不超过5%的不扣分,超过5%部分且未报批的,每超一个百分点扣1.

2.随意调整项目计划,造成未按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使用资金的,每一个百分点扣1.随意调整项目计划使用资金超过10%的,即为项目验收不合格.

(三)农发事业费5

1.未按照要求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农业综合开发事业费的(经费与财政一起的不扣分)扣5.

2.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农业综合开发事业费与工作任务(财政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安排农业综合开发事业费不低于10万元;财政投资1000万元以上,安排农业综合开发事业费不低于15万元)不相适应的扣3.

三、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35

(一)规章制度1

资金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的扣1.

(二)审计制度2

未执行农业综合开发审计制度且未提供审计报告的扣2.

(三)采购和招投标2

土地治理项目大宗物资未进行招标采购的扣2分;无正当理由未集中采购物资的,每发现一项扣2.

(四)现金管理10.

1.财政投资.发生大额现金支出,每2万元扣1分,最多扣10分;发生白条入账,占中央投资每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0.

2.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发生大额现金支出,每10万元扣1分,最多扣5分;发生白条入账,占自筹资金总额的比例每一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5.

(五)资金报账10

1.未执行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制的,即为项目验收不合格;报账制执行不规范的扣1-3.

2.报账手续完整情况下未及时核拨资金的,每一笔滞后一个月扣0.5.

3.会计凭证所附报账手续不规范的,每一笔扣05.

(六)财务管理10

1.县级农发机构未按全省统一要求的财务软件建账记账的扣3.

2.县级农发机构未实行“专人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管理的扣5.

3.项目单位未执行分账核算的扣5.

4.未严格按农发会计制度建账记账的扣2分;账证、账据不符的,每一笔扣0.5分;账目不清的扣2.

 


附件6

 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验收工作底稿

 

检查项目名称:

 

情况摘要:

 

 

 

 

 

附件主要内容:

 

附件: 

 

被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

 

经办人或主管人员签字:                          

检查组制单人:         检查组复核人:       日期:

注:1、此工作底稿一事一单,并摘录工程、财务会计事项发生的日期、凭证号、分录等内容.

2、被查单位相关人员签证只需认定检查工作底稿摘录的事项是否真实,签“情况属实”或“情况不实”,并书面说明.

 


附件7

 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

验收总结报告编写提要

 引言:简要说明检查验收的单位、时间、项目涉及的县数、检查验收县(市、区)的数量和名称、检查验收采取的方法,操作程序等.

第一部分,开发任务完成和工程质量情况

(一)省批复的项目计划总任务完成情况.叙述省批复的项目计划总任务完成情况,未完成项目计划任务的要说明具体原因.

(二)工程质量情况.叙述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的规划设计是否合理,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农发办、省农发办及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规定,工程建设标准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产业化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质量和运行情况分别注明好、较好、较差.未完成投资的详细说明原因,并说明对项目的影响.

第二部分,投资计划完成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一)项目总投资完成和资金投入构成情况.重点阐述投资完成和资金投入构成情况,项目资金到位完成情况以及各市资金计划完成情况.

(二)市县财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各级财政资金到位的数额和时间.

(三)资金的投向情况,用于各项措施的数额和比例.

(四)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三专”管理情况,县级财政报账制执行情况等,财务管理情况.

第三部分,项目效益情况

省批复的各项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以及效益计算的方法和依据.

第四部分,项目建后管护和内业管理情况

工程管护办法和运行机制,工程管护制度的制定,管护措施的落实,管护资金来源、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内业建设、档案管理等.

第五部分,问题和建议

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分类,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对没有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要说明具体情况并附相关证据.

 

 

主题词:农业  综合开发  项目  验收办法  通知

 

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1419日印发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