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续保不久出车祸“生效时间”未到遭拒赔身边的事儿

 神州国土 2015-03-20

续保不久出车祸“生效时间”未到遭拒赔身边的事儿

在线荐稿记者博客联系记者

    “生效时间”未到遭拒赔

    车主买了交强险出事故后未在保期内,保险公司该不该履行保单?郑州市的范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刚买了交强险,才过了几天,投保的车辆就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

    身边的事儿

    2013年12月28日,孙女士在上班路上与范先生驾驶的小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经检查,孙女士枕骨骨折,右股骨内侧髁、胫骨嵴骨折,身体多处擦伤,经鉴定系十级伤残。交警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范先生负事故主要责任,孙女士负次要责任。本来是一起很清晰的交通事故,交警也已作出责任认定,肇事司机范先生买的有交强险,按理说直接交给保险公司赔偿就行了。但是,问题就出现在这买的交强险上了。

    范先生于2013年12月22日在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购买了

    交强险,保单显示保险期间为2014年1月11日至2015年1月10日,而出事故是在2013年12月28日,保险公司便以不在保期内为由,拒绝支付保费。

    孙女士将范先生、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各种损失。保险公司辩称,其在本次事故中不应承担责任,因为保险单没有生效。

    结果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肇事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范先生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肇事车辆在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投保有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该事故发生在交强险购买缴费后第六日,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期间内。根据规定交强险投保后即时生效,故对本案交通事故造成孙女士的损害,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首先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之外的损失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