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谈判的将由以下三个组织负责实施:1、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指导委员会。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成员包括发改、教育、工信部、财政、人社部、商务、审计、海关、税务、工商、CFDA、知识产权、保险监管、总后卫生等部委及领导等。负责审定谈判药品品种、谈判实施方案和采购价格等重大事项。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计生委。2、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监督委员会。成员主要由相关政府部门,驻国家卫生计生委纪检组监察局、相关利益方代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负责对谈判工作的全称监督,受理检举和投诉。3、建立国家药品价格谈判专家库和药品价格信息库,参与谈判的专家每次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同一位专家只能参加药品价格谈判的一个环节。
药品价格谈判采取分类谈判的机制。对于临床用专利药品,采取以市场换价、谈采合一的策略,由相关专业谈判组谈判议定采购价格;公共卫生专利药品,带预算谈判、带量谈判、集中采购、集中配送,由中国疾控中心谈判议定采购价格;独家生产的中成药,委托省级谈判机构依据当地医保筹资水平,通过谈判协商、确定采购价格,并与医保支付标准联动,促使企业回归合理的价格区间。
来源:奇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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