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小微企业融资征信体系。加强信用信息服务。建立小微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和评级发布制度,完善针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评审机制,利用信息技术,提高信息发布及时性和全面性。完善抵押制度。借鉴国际经验,建立类似于“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的金融支持体系,对具有发展潜力但抵押物不足的小微企业提供低利息、无抵押的融资服务。同时,规范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抵押登记办理办法,开拓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资产转让渠道。降低破产风险及损失。在企业破产法中增设简易程序,缩短破产案件的办理周期,加快债权人的损失补偿速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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