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服务】这个不能玩任性!享受减免税要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2015-03-20 中国税务报 所得减免类项目要求企业从事不同税收待遇项目时,应单独核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如何准确合理地分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这三项期间费用?本文梳理相关税收文件,并作出提示。
1.分清减免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减免所得,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等。减免所得,指减免按项目实行减免税,企业经营的符合条件的项目净所得免征或减征所得税,不是企业整体减免税。对于上述减免所得优惠项目,税法要求必须单独核算,合理分摊期间费用。计算公式为:享受优惠的净所得=项目收入-项目成本-项目分摊的期间费用。
2.按项目分开核算
国税发〔2009〕80号文件规定,期间共同费用的合理分摊比例可以按照投资额、销售收入、资产额、人员工资等参数确定。上述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凡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的,需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规定,《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第4列“应分摊期间费用”,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该项目合理分摊的期间费用。合理分摊比例可以按照投资额、销售收入、资产额、人员工资等参数确定。上述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应分别计算减免项目收入、成本,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须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主管国税机关核定计算其减免税的具体数额。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15年3月20日 作者:樊其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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