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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八篇神谱或祖谱是上古的“氏”人群传承为纵向历史无血缘关系氏族与胞族致先民之“姓”

 文化龙乡 2015-03-21

              第一百四十八篇  神谱或祖谱是上古的“氏”人群传承  为纵向历史无血缘关系

                             氏族与胞族致先民之“姓”群伙衍生  证共同起源非夫妻父系

    由于我们人类漫长“氏族社会”的特殊性,氏族社会里,人们不是按照现在的“高祖父母—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自己妻子—儿子儿媳—孙子孙媳—重孙重孙媳—玄孙玄孙媳”,这样的序列代代传承。而是以氏族内的“姥姥舅爷—姐妹母亲兄弟舅舅—姐妹兄弟—女儿儿子—外孙女外孙”这种形式,不断衍生延续。在此基础上,氏族如果人员增加较多,就会分离出一个新的氏族,由此产生出来的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氏族,即被称谓胞族,表达是由同一个“氏族”分离产生出来的,互相存在有着共同的“血缘关系”。不过这只是部落组织的内部而言,由于一个部落的人员增加较多时,可能会分离成为二个部落,也可能其中几个氏族分离出来,与别的部落分离出来的几个氏族,组成为一个新的部落。甚至是,一些部落从部落联盟分离出来,组成为一个新的部落联盟。

    这样,某一个部落里的某胞族,就与同一部落联盟另外部落里的某些氏族或胞族之间,存在有着共同的“血缘关系”。推而广之,有的氏族或胞族,亦会与部落联盟分离出的新部落联盟,或者一些脱离部落联盟独自生活生存的部落,其中的某氏族或胞族之间,也存在有着这种共同的“血缘关系”。这种跨部落甚至跨部落联盟的“胞族”或“氏族”之间,所存在具有的“血缘关系”,就是“姓”,也就是上古所谓“姓”字的真正涵义,实质就是“氏族”或“胞族”的人们,用以追溯自己所由形成产生出来的根源。如此也就是说,“姓”表达的是一种:人群之间时间上“横向性”的关系,表达同“姓”的人群之间,具有着共同的“血缘”关系。

    与“姓”的上述横向性关系相辅相成,我国古文籍里的“氏”,虽然在君主制社会之后,是表达为“家族”,但是在氏族社会与酋邦社会里,“氏”却是记载为胞族或部落或部族的人群,亦是指为其人群的代代相传承的“首领”个人者。古埃及神话里记载有“神谱”;希腊—罗马神话里记载有“神谱”;两河地区苏美尔人、巴比伦人、阿卡得人等的泥版里,也记载有“神谱”;《旧约全书·创世记》里,也记载有“神谱”;我国古文籍里除了记载有“三皇十纪五帝四代”的“谱系”;司马迁在《史记》里,还搜集记述有“商先公”、“周先公”、“秦先祖”、“楚先祖”等等先祖的“谱系”。再者,《大戴礼记·帝系》里,亦记述有“颛顼高阳氏”、“(帝)挚”、“(帝)尧放勋”、“虞重华”、“禹文命”、“夏启”,以及“昆吾”、“参胡”、“彭祖”、“云郐人”、“邾氏”、“楚国”,等等的先祖“谱系”。其中的“商先公谱系”,经王国维先生对商代“甲骨卜辞”的考证,说明确是真实不假。

    然而,这些的“神谱”或“谱系”,或被认为是“祖谱”,严谨地说,其实不是代表“血缘”关系的传承,而是作为氏族社会与酋邦社会里,“部落”或“部族”的人群们,分离产生出新的子辈“部落”或“部族”,以及他们之间的先后序位,他们之间的“传承”和“谱系”关系。虽然直到现在,这些“神谱”或“祖谱”,皆被认为是个人化的“神”,是“神”的父子之间代代相传承,甚至还将原本是由二个“部落”或“部族”,分离出来的氏族或家族们,组合成的“子辈”部落或部族,被认为是“男神”与“女神”的夫妻,诞生出的子女之“神”。实质上这些的“神”,都是部落或胞族或部族的名称,亦是代代相传承的其胞族或部落或部族的首领者们,作为“祖先神”而被祭祀。因为绝大多数部落或部族,都是由二个甚或二个以上“姓”的氏族(或胞族或宗族)组成,部落或部族的“首领”都是由选举产生出来,必然会有不同“姓”的氏族成员,被选举担任。所以作为“祖谱”或“神谱”的部落或部族的首领,本身就是一种杂“姓”的人们,非是为纯粹一“姓”的人员。而且也不是如同我们现今的,“父子”之间的传承关系。

    第147篇里辨析说过,依据《河图》、《三五历》的记载,我国的“姓”,应该是上溯到三皇时期的:天皇12个氏族的名称;地皇11个氏族的名称;泰皇9个氏族的名称。实际上他们也都是由天皇或地皇或泰皇里的某一个“氏族”,分离出来的后裔氏族们,才会是具有共同“血缘”的胞族组织。后来众多的“十纪—五帝—四代”的部落或部族人群们,都是他们形成产生出来的“后裔”。然而历史的发展进步过程,并不会是那么美好地一帆风顺,顺顺当当地延续传承。而是存在有着各种各样自然灾难或战争祸乱,是在不断坎坷艰苦情况下,代代延续传承而生活生存。特别是专门负责记录保管传承人群的事件与史事人员,即是如摩尔根介绍的北美易洛魁人联盟“贝珠带守护者”,(摩尔根称说的“贝珠带守护者”,虽然是专指部落联盟组织而言,其部落与氏族们,也会是同样存在有,否则就失去了当时社会中普遍使用的意义)如果出现意外的死亡,就会使得氏族或部落或部落联盟,原先传承的史话史料丧失或残缺。或者某一个胞族人群,与原本同“血缘”的人群们分离开以后,长久失去联络联系,再后来他们又分离出许多的“后裔人群”,后裔人群们于是就以他们,作为自己的“血缘”起源,因此他们的“名称”或“姓”,也就成为是这些后裔人群们共同具有的“姓”。前面说过炎帝部落联盟属下的神农氏部落,分离出来子辈“姜”部落,之所以称为“姜”姓,就是这种情况的实例,就是后来有很多人群们,是以他们部落的“姜”名称,作为自己人群的“姓”的缘由。就是说,“姜”既是他们“姜”部落的名称,同时也是他们部落属下所有氏族们共同具有的“姓”。

    要强调说明的是,胞族与部落的概念,是摩尔根对美洲印第安人组织结构情况,进行长期大量仔细认真调查考察研究之后,作出的科学性阐释之定义。无疑为我们正确认知人类上古“氏族社会”的真实面貌,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胞族与部落,实际都是由若干个氏族组成,差别只是在于:胞族里的氏族们,是有着共同的“血缘”关系;而部落里的氏族们,则是存在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血缘”关系。因此,在我国的古文籍里,这种的差别没有被明确细化区分表达出来,而是笼统地皆被称之为“氏”。简要地讲,“氏”就是有若干个“群伙”组合成的“人群”,“群伙”即是氏族;“人群”则是胞族或部落或部族。到“君主制”社会后,“氏”的人群涵义,便演绎成为“家族”;而群伙的涵义,则成为了“家庭”。正是在此基础上,使得“氏”的涵义,演变成为“具有共同血缘”的人群。也就是说,我国上古传说史话里的“氏”,绝大多数是为部落或部族,少数一些是为胞族,并且这二者之间的概念,是十分含混而不甚清楚明了。

    讲述了这么多,读者们现在终于可以弄明白,所谓“时,黄帝之子,二十五宗。其得姓者,十四人。为十二姓”,就是某时候,黄(帝)部落联盟属下的部落,是25个。之所以称说为“宗”,就是这25个部落,后来各自分离出许多后裔部落,成为是“宗支”。其中14个部落都是由纯粹一个“姓”氏族们组成。严谨讲,应该称说“胞族”。并且总共是12个不同的“姓”,即岐、酉、祁、己、滕、箴、任、荀、僖、姞、儇、依。另外还有11个部落,他们都是由二个或二个以上“姓”的氏族们,组织成为。

    所谓“唯青阳,与苍林氏,同于黄帝。故,皆为岐姓”,从字面上解说,就是“岐”部落的人,是为黄(帝)部落联盟的“首领”。(注意:是类似北美易洛魁人联盟那样的“联盟首领”,而非是“最高首领”)青阳氏和苍林氏二个部落,是与担任黄(帝)部落联盟“首领”的“岐”部落,同样姓“岐”。这样,就产生出一个矛盾现象,之前已有“唯青阳,与夷鼓,皆为己姓”,现在又说“唯青阳,与苍林氏,同于黄帝。故,皆为岐姓”,青阳为什么会有两个“姓”呢?岂不荒诞怪哉!其实不仅我们现在同姓同名的人,有的多达几百个,甚或几千个,前面提及过,上古也同样是存在有二个或多个部落,是同样名称。并且有的同一名称的部落,是共同“血缘”关系,即是子辈部落沿袭父辈部落的名称,一般情况是两个部落分属于两个部落联盟,或者其中一个部落迁徙离开。最典型例子是:大“巢”氏部落分离出来的子辈部落有“巢”氏,他们延续生活生存有1万多年,在禹酋邦征服所谓“扬州”的皖苏中部地区时,有“巢”氏派出一支军队,随同禹酋邦大军来到今安徽省巢湖市地方,他们因战功,被赏赐大量财物和俘虏,又喜爱上这里田地肥沃,物产丰富,风景优美,于是留下在这里建立一个新部族国家,仍然称为有“巢”氏。其父辈有“巢”氏夏末时,生活在今河南省睢县境内,《逸周书·史记解》里说的,“昔者,有巢氏有乱臣,而贵。任之以国,假之以权。擅国,而主断。君,已而,夺之。臣怒,而生变。有巢,以亡”,讲述就是他们。其他还有南宋罗泌搜集到《丹壶书》里记载的,诸如“祝融二世”、“轩辕三世”、“葛天四世”、“大庭五世”,等等,都是属于这种的历史真实情况。

    有的同一名称的不同部落或部族人群,则是不同的“血缘”关系。很有意义,我国古文籍里记载上古名称为“共工”,实际是有3个:一个是原本生活在今冀中“白洋淀—大清河”地区,之后被女娲氏部落打败,向西迁徙到内蒙古、宁夏的贺兰山地区,名称为“共工”,《左传·昭公十七年》里,郯子向鲁昭公说的“共工氏,以水纪”,就是他们,《山海经·大荒西经》里说的“禹,攻共工国山”,其共工亦就是他们。再一个是尧部落联盟的共工,《尚书·尧典》里讲述的“共工”,就是他们。还有一个则是舜酋邦的共工,《尚书·舜典》里记载的“共工”,就是他们;而“流共工于幽州”的共工,则是尧部落联盟的共工。除此之外,《尚书·舜典》里记载有禹、皋陶、益,《尚书·大禹谟》里也记载有禹、皋陶、益。其中《舜典》里的禹、皋陶、益,即是属于“后岗一期文化—大汶口文化—后岗二期文化”人群的舜部落联盟(或酋邦)。《大禹谟》里的禹、皋陶、益,则是属于“庙底沟二期文化—晋豫陕地区龙山文化”人群的禹酋邦。因为是属于两个文化人群,原本是形成两个文字文化系统,当商汤创建商王朝后,原先“尧—禹—夏”文字文化的文籍,便被翻译成为“舜—商—周”文字文化流传于世,因为涵义相似相同,被翻译成为同样名称。

    据此,我们不但知晓上古时期称之青阳氏的部落人群,实际是有两个。还得以弄明白:“唯青阳,与苍林氏,同于黄帝。故,皆为岐姓”句,乃是后世读过三《坟》、五《典》的学士,加入此处的夹注。就是说,司空季子在前面已经说过“唯青阳,与夷鼓,皆为己姓”,无需在后面再说“唯青阳,与苍林氏,同于黄帝。故,皆为岐姓”这句话。应该是后世这位学士,因为知道上古时期还有一个岐姓的青阳氏部落,并且和苍林氏部落,都是与岐部落同“姓”岐,作为补充说明,夹注此处。不料被后世人们误讹成为了“正文”。

    只有弄明白司空季子这段话的历史背景,我们才能够正确理解司空季子这段说话的涵义与目的,以及其中一些“文字”的错误所在。所谓“成,而异姓。故,黄帝为岐;炎帝为姜。二帝,用师,以相济也。异姓,婚姻故也”,就是说:兴盛发展并互相友好,虽然是异姓,故而曾经是黄(帝)部落联盟属下的岐部落,与曾经是炎(帝)部落联盟属下的姜部落,当其中一个人群要是与其他人群发生冲突,另一个人群就会全力援助他们。乃是因为他们是异姓,由于群婚致使他们之间产生出深厚的友谊。所谓“异姓,则异利。异利,则异类。异类虽疏,男女相及,以生民也”,就是说:异姓的人群之间,虽然各自有着自己群体的利益。利益不同,成为不同类的群体,互相之间相对疏远。如是,异类的人群邻近,就可以交媾婚配生出下一代。所谓“同姓,则同利。同利,则同心。同心,则同志。同志虽亲,男女不相及。畏黩,敬也”,就是说:同姓的人群之间,是有着共同的利益。正是因为有着共同的利益,才会是同心一致。同心一致,就可以志向一起去作为。同志虽然亲密接近,男人与女人之间,却是不准性爱交媾。是畏惧同性者之间,产生嫉妒,互相滥用毁谤、污辱、玷污;对于异性者,则是贪求,频繁多次地亲近、接近,甚至轻慢不敬。(《汉语大字典》“黩”字解释说:“①垢浊;污秽。②污辱;玷污。③轻慢不敬。④亲近;接近。⑤频繁;多次。⑥滥用。⑦贪;求。⑨毁谤。”)恭敬于神灵,避免遭受神灵的惩罚,降临灾祸。

    所谓“黩,则生怨;怨乱,毓灾。灾毓,灭姓。是故,娶妻,避其同姓。畏乱,灾也。故,异利,合姓;同利,合义。义,以导利;利,以阜姓。姓利,相更,成,而不迁。乃能摄固,保其土房”,就是说:同姓群体内如果有了互相之间的嫉妒、滥用毁谤、污辱、玷污;对于异性者贪求,而轻慢不敬;就会产生怨恨。由怨恨会导致内部的斗殴,甚至群殴厮杀,形成动乱,酿成为灾难。灾难深重,就会致使整个同姓人群灭亡。故而,人们娶妻子,规避同姓的人群。是畏惧祸乱,畏惧群体因灾难而灭亡。因此,利益相异的人群之间,才可以婚配结合;有着共同利益的同姓人群,则情义相投。情义相投,就可以引导获得重大利益;获得重大利益,同姓的人群就会人丁兴旺。人丁兴旺,势力强盛,成就卓著,就不会遭受别的人群的欺侮。也就能够有效地保护好自己的领土、财产、家园。所谓“今,子圉,道路之人也。取其所弃,以济大事,不亦可乎?!”就是说:现今,你是与子圉同样,积极谋求继承国君。如果你娶了他遗弃的嬴氏,就能够获取到秦穆公的鼎力帮助,从而得以继承国君,这不是一件非常非常好的事情吗?!

    所谓“公子谓子犯,曰:‘何如?’对曰:‘将夺其国,何有于妻?唯秦命,从也。’”就是说:重耳听了司空季子的这些说话后,心里还是有所犹豫,就问子犯说:你看应该怎么办?子犯回答说:你既然要夺得子圉的国君权位,怎么还在乎娶了他的妻子呢?!必须听命于秦穆公,顺从而娶了嬴氏。所谓“谓子余,曰:‘何如?’对曰:‘《礼志》有之,曰:将,有请于人;必,先有入焉。欲人,之爱己也;必,先爱人。欲人,之从己也;必,先从人。无助于人,而求用于人,废也。今,将婚媾,以从秦。受好,以爱之;听从,以助之。惧,其未可也,又,何疑焉?’”重耳又问子余说:你看应该怎么办?子余回答说:《礼志》上面有记载,讲:如果想要,有事情求助于他人;必须是,先行奉献上见面的礼物。欲求得别人,喜爱自己;必须是,先行去喜爱别人。欲求得别人,听从于自己;必须是,先行去听从于别人。没有能够帮助,于别的人们,而企盼获得到别人给予自己帮助,是不会有的事情。现在,需要通过婚媾,听从于秦穆公。使他满意高兴,他才会喜爱你;听从于他,才得以获取他的帮助。怕的只是,他不将嬴氏嫁给你,既然他已经主动表示将嬴氏给予你,你就娶了怀嬴,还有什么需要疑虑的呢?

    所谓“乃,归女。而纳币。且,逆之”,就是说:重耳于是决定聘娶嬴氏,就对她讲:令尊大人将你馈赠于我,你乃是身份高贵的君主嫡女,这样实在是太委屈于你,我心中不安。故而我决定“聘娶”你做我妻子,以后我们共同享受荣华富贵,和生活幸福快乐。不知你是否愿意做我的妻子?嬴氏听了,自然高兴应允。重耳就将嬴氏送归,然后派遣随从向秦穆公“纳彩”;“问名”;“纳吉”;“纳徵”;“请期”;随后亲自接嬴氏回客馆。

    秦穆公与秦穆姬,由此非常喜欢。按照当时礼法,是不能够征伐攻击处于“国丧”时期中的国家。公元前636年元月,晋惠公下葬。公子圉加冕继承成为国君。正如14年前秦国公子絷曾经向重耳说过的,“得国,常于丧。失国,常于丧。时,不可失。”秦穆公决定,乘着子圉刚刚继承国君,人心尚未稳定,根基没有巩固,于是率领大军护送重耳回归晋国,除却子圉,重新立重耳继承晋国国君。秦军渡过黄河后,重耳即派人招降边境令狐、桑泉、臼衰三座城堡的驻守军队,他们都降服。晋惠公闻知,命吕甥、冀芮率领军队前往抗御,军队抵达庐柳城。秦穆公派遣公子絷至晋国军营,劝说晋国的贵族们,改变拥戴重耳为国君。其实晋国许多贵族,早就不满晋惠公,而喜爱重耳。他们乘此秦穆公大军在前,纷纷表示愿意拥戴重耳,随即各人将自己统领的军队,撤退到郇城。虽然吕甥、冀芮等少数人是晋惠公的亲随,也想忠贞“小主子”晋怀公,无奈大多数贵族都已经叛变,自己人少,如果与秦军对阵,只能是自己找死,必败无疑,无奈被迫跟从大多数贵族们归顺重耳。于是狐偃代表重耳,到郇城与所有晋国大夫们“盟誓”,一致拥戴重耳继承国君。

    晋怀公在都城闻此情况,知晓大势已去,就逃亡到高梁城。随即2月14日,秦穆公率领军队班师。16日,重耳在晋国贵族们拥戴下,率领晋军返回进入都城绛。17日,重耳在“武公”祖庙祭奠先祖神灵,并且加冕继承成为国君,即晋文公。18日,晋文公派人至高梁,刺杀死晋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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