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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三篇正说《夏历》建寅《殷历》建丑《周历》建子《颛顼历》建亥求解月“望”测位月“

 文化龙乡 2015-03-21

              第一百五十三篇  正说  《夏历》建寅《殷历》建丑《周历》建子《颛顼历》建亥

                             求解  月“望”测位月“朔”推算月“小”连接月“大”几延续

    说《鲁历》,不能不讲述它所存在有严重的误错,及其缘由。正如班固在《汉书·律历志》引刘歆撰《三统历》所说:“周道既衰,幽王既丧。天子不能班朔,《鲁历》不正,以闰、余一之岁,为蔀首。故,《春秋》刺:‘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于是,辰在申。而司历,以为在建戌,史书建亥。(鲁)哀(公)十二年,亦以建申流火之月,为建亥。而怪蛰虫,之不伏也。自(鲁)文公,闰月不告朔,至此,百有余年,莫能正“历”数。……是以,《春秋》曰:‘举正于中。’又(应该是残缺《左传》)曰:‘闰月,不告朔,非礼也。闰,以正时;时,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于是乎,在矣。不告闰朔,弃时正也。何以为,民?’”

    前篇已讲说,周王朝对统治下国家们,监督管制很严格,除了宋国使用《殷历》,杞国、鄫国使用《夏历》,楚国使用《颛顼历》,其他周王隶属下国家,必须使用《周历》。擅自改变者,国君会受到处罚。正因为这样,除了周王在镐京建立专门观察天象的“灵台”,由专业人员观察天象,制定颁布《周历》。各国尽管也有观察天象职司职务者,只是向朝廷报告天象情况,解说天象告诫警示的灾难或祸福,无权更改王朝颁布的历法。就是说,他们只能实施周王颁布的《周历》,不具有掌握、制订、验证、修正历法的知识。实际是周幽王死后,携王继承朝廷管理统治,包括每年颁布下一年的历法。携王死后,平王没有正统的“王权”,不再每年颁布《周历》。正是在此情况下,鲁国自行制订历法,称谓《鲁历》。然而《历法》制订,不但需要有严谨苛刻的天象观察,还需要有大量以前历年资料参考比对,进行精确计算,制订的历法才能够运行准确,与呈现的“天象”情况相符合。

    与古埃及上古是为太阳历,即30日一个月,12个月360日,再附加上是分别献给俄赛利斯家族诸神的5日,就是一年。他们称谓的“月”,只是翻译成为我国文字时,表达介于“日”与“年”之间的一种计量单位,是和实际的“月亮”圆缺变化周期之间,毫不相关,没有瓜葛,仅仅只是表达30“日”的一个单元而已。可是我国上古“尧”部落联盟先民,在公元前4721年确认出一太阳年是366日,制订的历法是阴阳合历,“年”代表太阳在天空中运行的轨迹变化周期,以现在话说是地球围绕太阳运行一周的时间;“月”则是月亮圆缺变化的周期,或说为月亮在天空中运行一周的轨迹变化情况。由于我国从尧部落联盟人群至于辛亥革命,一直延续都是“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即古六《历》以及西汉直至清王朝的所有历法,“年”都是12个月或13个月的间隔相杂,因而除极少历法制订修订者,知悉“年”是太阳在天空中运行轨迹变化,或说“日影”变化的周期,一年是366日,大多数人们只知晓,“年”就是12个或13个月亮圆缺变化的日子。

    因为月亮围绕地球运行一周时间,是29·5306日,每天在天空中运行是约12·184°。以我国农历月大30日,月小29日计算,虽然每个月仅多余0·0306日,其数量很小,33个月才会多出1°。再者,我国农历称为“朔望月”,简单地讲,以太阳与地球的连线为360°,当月亮逆时针运行跨过360°线时候,即是为初一日。由于月亮围绕地球运行一周,不是30个整“日”,因而月亮每次运行跨过360°线的时候,并不都是夜半0时。可是两“日”的分界线,一般却是定在夜半0时,就是说,月亮运行跨过360°线的时间,实际应该是在初一日的24小时之内。或者说凡是在0时——24时内,运行跨过360°线的这一日,是为初一日。需要说明,我们现在的夜半0时,一般是以各国“首都”所处于地球时区的时间为标准,然而我国上古先民的“夜半”,乃是当地运转至地球背太阳一侧,太阳与地球连线延伸线,即180°线,是为子时的中间点。与我们现今的“首都所处于地球时区时间0时,两者之间有重要时间差异。

    月亮每日在天空中运行约12·184°,每个时辰(现在的2小时)运行约1°。据《辞海》“正朔”词条引《尚书大传·略说》所说,《夏历》是以天明“平旦”为新一日临界点;《殷历》是以天明前的“鸡鸣”为新一日临界点;《周历》是以更早的“夜半”为新一日临界点。另外还有《颛顼历》,则是以更加早的“亥时”为新一日临界点。即是所谓《夏历》建寅(天明寅时);《殷历》建丑(鸡鸣丑时);《周历》建子(夜半子时);《颛顼历》建亥(夜半之前9——11时的亥时);等的实质所在,也是他们之间差别所在。

    人们都知道月球本身不发光,是将太阳照射在月球表面的光,反射到地球上来,我们才看见“月光”。故而当月亮运行在20°——340°区域时,太阳照射在月亮表面上的光,反射不到地球上来,我们就看不到月光,这也包括“日蚀”时,我们也只能看到月亮是一个黑色的物体。正是因于此,我国上古先民将初一日绝对看不到“月光”这一现象,或者称“月相”,即月亮所处于的这一特定位置,说为“朔”。

    俗话说初三初四鹅毛月,是说初三日晚上,只要没有云层阻挡,肯定是能够看见到细小的月光。上古先民对此天象,有一个专用字称谓,就是“胐”。相对而言,初二日晚上,多数日子是看不见月光。不过有时候却会看见到微弱的月光,上古先民对于此天象,也有一个专用字称谓,即是“魄”。因为常规情况下,初三日晚上才可以看见到细小月光,初二日的多数日子,是看不见月光,既然只有稀少时才能看见到微弱的月光,于是上古先民称作是“鬼(诡)异的白色微弱月光”,这就是“魄”字的原始原本涵义。后来“魄”字,被“覇”字假借替代,但读音仍为po ,涵义亦是“鬼(诡)异的白色微弱月光”。对此,为什么会形成产生出稀少时才能看见到的,这种“鬼(诡)异的白色微弱月光”呢?实质就是月亮在初一日刚刚过了0时,便运行跨进入360°线,因而初二日晚上8时——24时,运行到约338°——约336°区域,从而得以将微弱的太阳光反射到地球上来,被看见而称说“魄”。可是多数的日子,月亮只是在初一日0时的几个小时后至于24小时之内,运行跨进入360°线,初二日晚上8时——24时,尚且运行在约348°——约340°的区域,故而月亮表面上没有太阳光反射到地球上来,就连微弱的月光也看不到。

    有意思的是,这一情况还可以反过来看待。就是月亮在初一日晚上是靠近24时,才运行跨进入360°的临界点,因此在之前的三十(或二十九)日0时——4时,月亮则是运行在约24°——约22°区域,如果没有云层阻挡,人们也是可以看到微弱的月光。有点遗憾的是,虽然“日”的分界线是夜半0时,可是人们在习惯上,却是将第二日的凌晨之前,称说成为前一日的“后半夜”,在观念上被理解成为是二十九(或二十八)日“后半夜”的微弱月光,没有被“理解”说成是三十日的“鬼(诡)异的白色微弱月光”。据此我们得以知晓,俗话说“三十晚上出月亮”,喻义是绝对不可能发生的事情,所说的“三十晚上”,实际只是指为三十日的“前半夜”,加上初一日的“后半夜”。客观地讲,“三十日月亮”,应该是包括三十日凌晨前的“后半夜”,与三十日旁晚后的“前半夜”。据此而言,可知三十日应该是与初二日“魄”的情况一样,比较稀少的日子,会在凌晨之前的“前半夜”,看见到“鬼(诡)异的白色微弱月光”,也当被称之为“魄”。

    我国历法制订与颁布工作中,一项最重要事情是“正朔”。《汉语大字典》“正”字解释说:“(二)zheng ,②农历一年的第一个月。《集韵·清韵》:‘正,岁之首月。夏以建寅月,为正;殷以建丑月,为正;周以建子月,为正。’清黄生《字诂·正》:‘古者,以斗柄所指之方,以其月,为岁首。盖,准此以为标的。故,曰正。,犹言斗柄所指之月也。’《书·舜典》:‘月正,元日。舜格于文祖。’孔传:‘月正,正月。’《周礼·天官·小宰》:‘正岁,帅治官之属,而观治象之法。’郑玄注:‘正岁,谓夏之正月。’”就是说,我们中华先民,实际是从舜酋邦时期,即“大汶口文化中期—晚期—后岗二期文化”人群,在发展进步入灌溉农业阶段以后,也就是5千多年以前,便有了对历法的“正朔”。已如前篇说及过,舜酋邦发明、制定、使用历法的详细情况,由于舜酋邦被禹酋邦打败散伙,舜酋邦总部后来逃亡到今湖南省,又被禹酋邦打败儿逃亡到今粤北地区,最终消亡于粤北地区,故而没有能够保存流传下来。不过《殷历》和《周历》,应该是含有舜酋邦历法的一些基本内容。

    不过依据于《尚书·舜典》记载说的,“正月。上日,受终于文祖”,证明我国舜酋邦是在5千年之前前后,就已经有了“正”月,也就是考订、修正、确定一年岁首的起始时间。虽然没有流传下来的舜酋邦历法,我们现在无从知晓舜酋邦历法的元月,被确定是在什么时候,但是我们可以知悉:《夏历》的新年元旦,是为冬至之后的第2个朔日;《殷历》的新年元旦,是为冬至之后的第1个朔日;《周历》的新年元旦,是为冬至之前的第1个朔日;《颛顼历》的新年元旦,是为冬至之前的第2个朔日。为什么4种历法,竟然会产生有这样的不同差异呢?其实“正”月的原始原本确切涵义,就是考订、修正、确定一年岁首起始时间。由于我们上古先民早在6千多年之前,就制定出阴阳合历,以参杂加入“闰月”,协调阴历与阳历之间“日”的相差数额。由于早期,人们还不能知道准确的闰月安插,是将闰月安置在年末,如果闰月安插得多了,就会导致出春夏秋冬“四季”失常。故而在长期经验的反反复复积累、总结、提高的基础上,上古的历法制订职司职务者们,得以形成产生出考订、修正、确定一年岁首的起始时间,就是所谓“正”月。

    《夏历》为什么要将一年的岁首时间,确定在冬至后第2个朔日呢?夏王朝实际就是将岁首新年置于,24节气中“立春”的前半个月与后半个月这一月份。“立春”就是所谓历法上的春季开始,夏人以此,从而得以确保一年春夏秋冬四季是为正常,绝不会发生季节错乱或者颠倒的情况。《商历》为什么要将一年的岁首时间,确定在冬至后第1个朔日呢?是因为商王朝特别关注到“冬至”之后,太阳轨迹会是一日比一日延长,俗话说,吃了冬至面,一日长一线。而太阳轨迹日益延长,也就是所谓“阳气”渐长渐盛,故而商人以此“朔日”,作为祈盼兴盛一年的起始。《周历》为什么要将一年的岁首时间,确定在冬至前第1个朔日呢?我们知道冬至之后的一个月,上一年中最寒冷的日子,由此可知《周历》的1月、2月、3月,实际是为一年中的最冷时节,而不是春季。周人之所以这样做,是季节错位的结果,即1月、2月、3月,为冬季;4月、5月、6月,为春季;7月、8月、9月,为夏季;10月、11月、12月,为秋季;或者说《周历》不是我们现在通常讲说的春夏秋冬节气变化,则是“气象”上冬春夏秋的四季变化情况。《颛顼历》为什么要将一年的岁首时间,确定在冬至前第2个朔日呢?原来《颛顼历》与《夏历》,是相通的,只不过《夏历》是将岁首新年,确定在“立春”的前半个月与后半个月这一月份;而《颛顼历》却是将岁首新年,确定在“立冬”的前半个月与后半个月这一月份。就是说,夏人是以农历历法上的“春季”开始这一月份,为岁首新年;颛顼人群群体及其后裔,乃是以农历历法上的“冬季”开始这一月份,为岁首新年,他们历法也是为“冬春夏秋”四季变化。

    再说“朔”,是“屰”与“月”合字。《汉语大字典》“屰”字解释说:“(一)ni同‘逆’。《说文·干部》:‘屰,不顺也。’《玉篇·干部》:‘屰,《说文》曰:不顺也。今作逆。’(二)po同‘覇’。月始生。《集韵·陌韵》:‘覇,月始生。古作屰。’”应该说《说文》与《集韵》的解释,都不正确。由以上辨析讲述情况,我们得以知道,“月”的30日当中,唯有初一日,是绝对看不见月光。而其它,即使初二日与三十日,虽然多数日子也是看不到月光,但毕竟有时候还是得以看见到“鬼(诡)异的白色微弱月光”。正是初一日与其他所有各日之间,存在有着这种的“悖逆”情况,这一情况就是“屰(即逆)月”原始原本涵义所在。所以说既不是“不顺”,事实上初一日的月亮,也同样是按照逆时针方向在天空中运行约12·184°;更加不是“月始生”,因为“朔”日,就是绝对看不到任何的月光。总之,“朔”字涵义不是代表初一日,而是表达为:绝对没有月光之日。

    人们知道罗马儒略历,每隔4年的2月,多一天29日,称“闰月”。我国农历“闰月”,则是多整整一个月时间,而且都是大月30日,小月29日,相间隔。可是很多人们不知晓,我国农历其实不是简单地大月与小月间隔排列,而是有时连续2个29日的“小月”,有时则是连续2个30日的“大月”,甚至会是连续3个月或4个月,都是30日的“大月”。如;公元1989年农历10月、11月、12月,都是30日的大月;公元1990年农历3月和4月,闰5月和6月,都是29日的小月;9月、10月、11月、12月,都是30日的大月;公元1994年农历正月、2月、3月,都是30日的大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呢?对此,我们需要了解我国上古先民们,究竟是怎样达到对“朔”日的确认与修正。

    《天文学简史》说:“据中国的文献记载,周代已经有了漏壶记时。中国早期的漏壶都是单只泄水型的。”虽然现在不能确知商代是否也已经有漏壶记时,依照商代已经铸造有的体型硕大精美青铜器而言,他们是具备有制造出“漏壶”的条件、能力、技艺、智慧。况且确定历法与时间,是上古所有统治者必须关心解决的重要事情,是决定农耕收成好坏,以及民生与人群群体兴衰之大事,以及商王朝已经具有与《夏历》、《周历》、《颛顼历》同样进步的殷历》。现今,尽管月亮运行至太阳附近时,眼睛根本看不见,但是却可以通过向月球发射电磁波,接收其反射回来的电波,确定其处于的精准位置。然而上古先民们没有我们现在具有的优越科技设备,那么上古先民们,究竟是怎样测量认定月亮初一日的精确位置?尤其是测量确认出月亮逆时针运行跨过360°线时的准确时间呢?

    我们现在不但有机械钟表和电子计时,全天时段广播和电视准点报时。然而很多人时间会误差几十秒至几分钟。古人没有现在的优越条件,上古人们在白天还能够通过“标杆”观察日影,确定出“正午”时候,或“正南”方向。可是到夜里,就无法定出“夜半”的准确时间,即使有漏壶,用眼睛观看漏壶里水平面的“刻度”,精准度必然大大折扣,不可能象现在钟表与电子计时器,精准到秒,甚至是百分之一秒。正是因为上古先民们存在这种时间“误差”,不仅影响人们对月亮在天空中,某一时刻精确位置的确认,再加上标杆和视觉也会出现有“误差”,这些都必然会影响“朔”日认定的精准性。

    上古时期没有现代科学仪器观察测量,故而上古先民们只能是通过十五日夜半时,观察月亮在天空中的准确位置,即月亮与180°线的正负角度,从而推算出月亮在下一个“朔”日0时,应该运行所至地点。并且正是以此为依据,确认后半个月,应该是为15日,即30日的大月;还是14日,即29日的小月。月亮围绕地球运行一周,是29·5306日,每日运行是约12·184°,14日运行是约170·576°,15日运行是约182·76°。据此可知,当月亮于十五日24时运行至=或>约189·424°的位置,不论前一个月是否月小,这个月后半月,都只能是为14日,即月小。如果是15日,月末三十日,就会跨进入360°线,成为是“朔”日。反之,要是月亮于十五日24时运行至<约177·24°位置,不论前一个月是否月大,这个月后半月,都必须是为15日,即月大。如果是14日,月末二十九日后一日,就不能够跨进入360°线,从而不能是“朔”日。这就是为什么公元1989年农历10月、11月、12月,都是30日的大月;公元1990年农历3月和4月,闰5月和6月,都是29日的小月;9月、10月、11月、12月,都是30日的大月;公元1994年农历正月、2月、3月,都是30日的大月;这种不等称间夹排列的因由根源。并且也就是“朔望月”的原始原本涵义所在,即:以月望推算月朔的时间点,以月朔确定是月大,还是月小。

    必须特别说明的是,这样说只是为了解释我国农历里,为什么会有连续2个“月小”;或连续2个甚至3个与4个“月大”;的因由根源。实际工作中,并不是等到十五日24时,观察了月亮在天空中的准确位置之后,再来决定后半月应该是为14日,还是为15日。由于月亮运行33个月,在天空中的位置,只是向前移动约1°;运行398个月,在天空中位置才有相当于1日前移。而历法制订颁布,则是在前一年。所以上古历法、天象职司职务者,主要是通过测定月亮、星辰的位置与轨迹变化,以验证先前制订“历法”的准确性,将新搜集到的数据汇集起来,加以推算,进而制订、颁布下一年“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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