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骨近端骨折分类
1949年Boyd和Griffin将股骨粗隆间骨折分为四型,包括了从股骨颈的关节囊以外部分至小粗隆下方5cm的所有骨折。 1型:从大粗隆至小粗隆沿着粗隆间线所发生的骨折,稳定无移位,没有粉碎,复位简单(占21%)。 2型:骨折位于粗隆间线,同时伴有皮质骨的多处骨折,为粉碎性骨折,伴有移位,复位较困难,一旦复位可获得稳定。其中有一种特殊骨折——粗隆间前后线型骨折,骨折线只能在侧位片上看到(占36%)。 3型:基本属于粗隆下骨折,至少有一骨折线横过近端股骨干小粗隆或小粗隆以远部位,有大的后内侧粉碎区域,并且不稳定,复位比较困难,手术期、恢复期并发症较多(占28%)。 4型:粗隆区和近端股骨干至少两个平面出现骨折,股骨干多呈螺旋形斜形或蝶形骨折,骨折包括粗隆下部分,不稳定。无论选择哪一种分型,在术前对于骨折的稳定性作出判断十分重要。股骨粗隆间骨折稳定与否取决于两个因素:a)内侧弓的完整性(小粗隆是否累及);b)后侧皮质的粉碎程度(大粗隆粉碎程度)。 Evans根据骨折线方向分为两种主要类型。 Ⅰ型中,骨折线从小粗隆向上外延伸; Ⅱ型中,骨折线是反斜形。 其中Ⅰ型1度和Ⅰ型2度属于稳定型占72%,Ⅰ型3度、Ⅰ型4度和Ⅱ型属于不稳定型占28%。 Jensen对于Evans分型进行了改进,基于大小粗隆是否受累及复位后骨折是否稳定而分为五型。 Ⅰ型:2骨折片段,骨折无移位。 Ⅱ型:2骨折片段,骨折有移位。 Ⅲ型:3骨折片段,因为移位的大粗隆片段而缺乏后外侧支持。 Ⅳ 型:3骨折片段,由于小粗隆或股骨矩骨折缺乏内侧支持。 Ⅴ型:3骨折片段,缺乏内侧和外侧的支持,为Ⅲ型和Ⅳ型的结合。 Jensen研究发现Ⅰ、Ⅱ型骨折 94%复位后稳定;Ⅲ型骨折33%复位后稳定;Ⅳ型骨折21%复位后稳定;Ⅴ型骨折8%复位后稳定。Jensen指出大小粗隆的粉碎程度与复位后骨折的稳 定性成反比。Jensen等在Evans分型的基础上改良,应用更广,研究表明,Jensen等改良的Evans分型为判断复位后的稳定性和骨折再次移位 的风险提供了最为可靠的预测。 AO将股骨粗隆间骨折纳入其整体骨折分型系统中归为A类骨折。 A1型:经转子的简单骨折(两部分),内侧骨皮质仍有良好的支撑,外侧骨皮质保持完好。1、沿转子间线;2、通过大转子;3、通过小转子。 A2型:经转子的粉碎骨折,内侧和后方骨皮质在数个平面上破裂,但外侧骨皮质保持完好。1、有一内侧骨折块;2、有数块内侧骨折块;3、在小转子下延伸超过1cm。 A3型:反转子间骨折,外侧骨皮质也有破裂。1、斜形;2、横形;3、粉碎。 AO分型便于进行统计学分析。既对于股骨转子间骨折具有形态学描述,又可对于预后作出判断。同时在内固定物的选择方面也可出建议。
Ⅰ型:骨折没有通过整个股骨颈,股骨颈有部分骨质连接,骨折无移位,近折端保持一定血运,这种骨折容易愈合。 Ⅱ型:完全骨折无移位,股骨颈虽然完全断裂,但对位良好,如系股骨头下骨折。仍有可能愈合,但股骨头坏死变形常有发生。如为股骨颈中部或基底骨折,骨折容易愈合,股骨头血运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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