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往往意味着孩子不幸的开始,也就是父母中有人去世。父母一方去世后,孩子失去的不仅是关爱,往往还面临着经济困难。
我们曾经为一名亿万富翁的七岁孩子提供法律援助。父亲中年早逝,留下多个公司和大量房产,价值过亿;孩子七岁,其母早已与父亲离婚,孩子随母亲生活。父亲立下遗嘱,将所有公司股份和房产无偿转让给弟弟,每月给孩子5000
元生活费,等孩子结婚后,叔叔要将50%的股权无偿转让给侄子。但问题是,对盈利的公司,股权意味着财富;对亏损的公司,股权则意味着债务。所以,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十几或二十几年后的所谓50%的股权可能就是大量的债务。因此孩子母亲作为孩子的代理人提起了诉讼,我们为此提供了援助,希望通过诉讼来主张孩子的继承权。
坦率地说,这个案件背后折射出当前我国法律中的一些尚不完善的地方。从父母角度而言,为保障孩子的继承权,应关注以下问题:
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父母一方去世,孩子有法定继承的权利。
如果父亲不幸去世,孩子还未出生,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如果父母辈去世,对祖父母辈的遗产,孩子可以代位继承,也就是拥有代表去世的父亲或母亲继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遗产的权利。
父母死亡后无人抚养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孩子,在与其他继承人分割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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