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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三查三评三提高”机制 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实

 徐徐读书 2015-03-30

创新“三查三评三提高”机制 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实
发布时间:2014-05-23 15:39:30   来源:   

    南阳市委常委 市纪委书记    孙丰年
  河南省南阳市是一个人口大市,也是一个农业大市。近年来,南阳市纪委监察局结合农村基层工作实际,创新“三查三评三提高”查案工作机制,为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保证。去年以来,共查处涉农案件205起,党政纪处分198人,其他处理63人,收缴违纪违法资金1918.14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340.92万元。
  一、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做到“三查”
  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以查案促监管,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市注重从三个方面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
  一查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每年选择2—3项强农惠农政策就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立即立案查处。去年以来,全市共开展专项检查31项(次),从中发现案件线索134条,立案查处65起,党政纪处分72人,组织处理15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收缴违纪违法资金1083.47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288.25万元。如在良种补贴资金专项检查中,我们发现有两个单位涉嫌套取国家良种补贴资金,于是及时立案查处,查出违纪资金540万元,收缴违规车辆3台、违纪违法资金280万元,11名责任人受到处理,维护了农民的利益。
  二查信访举报中筛选出的违纪违法案件。我们通过接受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开通南阳廉政网、南阳纠风网、南阳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网等方法,结合信访、纠风、案件、效能等工作,搭建受理平台,同时加大与群工、政法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建立情况互通制度,拓宽信访举报受理范围,从中筛选出案件线索,立案查处。2011年以来,我们通过信访举报,筛选出涉农案件线索112条,立案查处76起,党政纪处分95人,其他处理8人,收缴违纪违法资金502.16万元。  
  三查跟踪问效中挖掘出的违纪违法案件。我们坚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值班制度,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涉农资金跟踪问效,看是否及时分配和足额拨付,查是否有失职失查、监管不力问题。今年我市对土地治理增量项目和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项目进行跟踪问效,仅方城县就发现案件线索20余起,涉及违规资金220万元,目前已查处14起,收缴违规资金65.2万元。
  二、抓好案件“三评”,实现以案促管  
  为了确保案件查办工作取得标本兼治的成效,实现以查案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作用,我市坚持把“办案不治本,就是未尽职”的工作理念贯穿于涉农案件查办全过程,做到既抓案件查处,又抓源头防治,逐步探索建立了案件评判剖析机制。按照查办案件的不同类型,实行了“三评”制度:一是市县乡三级纪检监察机关自立案件办结后,办案机关必须进行正常评析;二是上级批转案件办结后,必须转有关涉农部门进行专项评析;三是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办结后,必须由市纪委监察局召集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评析。  
  对所评析的每起案件,既要评判查办的质量和定性处理建议是否准确恰当,为进入处理程序作好充分准备,更要剖析每起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深层次成因,为查找工作中的漏洞、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供决策依据。在案件评析工作中,我们明确提出“五不放过”的工作要求,即:案情未查明不放过,责任未确定不放过,发案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追究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我市在查处某县农综办扶贫项目管理科科长江某侵吞扶贫资金、收受贿赂的案件后,除给江某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外,还对该案发生的原因和危害等从深层次进行了剖析,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督促该县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创建长效机制,确保“三个提高”  
  为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得到全面落实,我们在做好“三查”、“三评”工作的同时,把提高广大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自觉性、提高强农惠农政策的执行力和提高强农惠农资金的使用效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加强廉政教育,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的自觉性。一方面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坚持案件定期通报制度,谁查办,谁评析,谁通报,典型案例在全市通报,切实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批的作用。另一方面,针对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存在公仆意识不强、自律能力差、法纪观念淡薄等问题,建立了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制度,每年作出具体安排。去年以来,我们以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为契机,对全市农村基层干部2.3万余人进行集中培训,开展自查自纠,全市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自觉性得到了全面提高。  
  二是完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强农惠农政策的执行力。充分运用查案和评析成果,狠抓建章立制工作。统一制定了涉农项目资金备案制度、公示公开制度、年度专项检查制度、部门监管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了涉农资金预决算、招投标、项目监理等22项制度。去年以来,共有21个责任单位、57名负有领导和监管责任的人员受到追究。我们在查办一乡镇卫生院主治医生吕某虚报新农合补助资金一案时,不仅对吕某给予了开除党籍处分,还对院长和药房部主任等3名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提高了政策和制度的执行力。  
  三是注重“三务”公开,不断提高强农惠农资金的使用效益。我们要求强农惠农资金下拨后,在15个工作日内,必须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党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或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和基本建设项目的大额资金,围绕资金的立项、拨付、核算、兑现等环节加强专门监督,由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审核,看是否落实招投标制度、政府采购制度、项目监理制度、工程验收制度和资金预决算制度等。对扶持农民群众用于农业生产或困难救助的项目资金,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把关,将资金用途、补助标准、补助对象等在公开栏予以公示,制作政策明白卡向群众发放,接受农民群众的评议和监督,不断扩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避免暗箱操作,实现强农惠农资金阳光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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