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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利得税政策将逐渐清晰化

 我不是大龙 2015-04-02

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发布《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将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政策推广至全国,自201541日起施行。这里所指的分期缴纳是指,如果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让人关注的是,这一最新政策是否意味着政府在悄悄地推出资本利得税?昨天(331日)A股尾盘突然下跌,可能与这种担心有关。要准确弄清政策影响问题,先要把资本利得税相关政策梳理清楚。

中国征收资本利得税的政策准备早在1994年就已完备,但在征收模式、细节以及何时征收一直未有定数。2005413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税函[2005]3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缴税。201114日,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号公告明确废止国税函[2005]319号文。2011217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税函[2011]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明确个人以股权资产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即增资需就增值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要指出的是,前述资产都是指非货币性资产。

2014年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中,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表示,如果引入资本利得税,中国首先要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将分项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改成综合和分类相结合征收。在这种条件下,才能比较方便引入资本利得方面的征税。楼继伟还表示,中国的国情和其他国家不同,资本利得税的改革在财政部计划之中,但不是在今明两年。楼继伟的这一表态显示,资本利得税在短期内不会出台。

如何解释最新《通知》的内容?市场关注的是:如何确定“非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通知》解释,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包括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企业,以及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参与企业增资扩股、定向增发股票、股权置换、重组改制等投资行为。

最让市场揪心的是:目前国内股市中的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是否属于上述征税范围?从前述解释来看,个人投资者买股票,拿的是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去投资,应该不在此处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征税范围内。从上海自贸区政策扩围的逻辑来看,应该是把自贸区的优惠政策扩大到全国,而不是收紧政策,这也意味着,短期内不会对普通个人投资者的炒股收益来收取资本利得税。这也能够解释为什么今天(41日)A股仍然放心地继续上涨,上证指数上涨62.39点,收盘站上3810.29点。

然而,这里仍然有一些概念模糊的地方。比如个人投资者因持有股权而得到的分红或配股,是算非货币性股权投资所得,还是算货币性资产所得?如果按前者来计,那就应该对投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按货币性资产来对待,则维持现状,对个人投资者的资本利得不收税。从当前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以及国内的政策调整方向来看,现在决策层期望看到股市上涨,不太可能悄悄出台资本利得税政策来打压股市。

最终分析结论(Final Analysis Conclusion):

不过,国内关于资本利得税的模糊状态不可能长期持续,在财税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对于个人投资的资本利得税不可能长期视而不见。应该说,这次将上海自贸区的政策扩围,使得资本利得税的政策更加清晰化了。长期来看,资本利得税的开征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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