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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研究】税务稽查选案:如何练就“百步穿杨

 快活林88 2015-04-02

税制发达国家税务稽查选案有厚实的信息基础

  

  税制发达国家在税务稽查选案中,对纳税人信息的归集和控制均达到一定高度,为选案的准确性提供了良好的基础。综合一些国家情况,一般有四个方面:一是建立统一的纳税识别号制度来完成对纳税人控管的基础。“纳税号”对纳税人来说是终身唯一的,由于“纳税号”代码的通用性,税务机关很容易与其他部门交换信息,获得非常丰富的涉税信息。二是建有完善的计算机系统,不仅提供完善的各项涉税服务,还具有归集、监控纳税人各项涉税信息的功能。如德国的计算机系统存入所有的税收法律条文、各个法院判决的税务案件、联邦财政部颁发的有关税收规章制度等,还存有全部企业的经营信息,可供随时查询。三是通过国家立法保障税务当局及时获取第三方信息,以保障税务机关的监控。四是通过税源报告制度直接监控、收集纳税人相关信息。例如美国的税源信息报告制度,规定利息和股息等的支付人要用磁盘或网络传递“税源信息报告表”到税务机关,内容涵盖广泛。很多国家还规定有双向申报制度,就是企业要税前扣除某些费用的前提是对方企业要申报此项业务收入,否则不予扣除。

  

  上述在计算机信息技术支撑下广泛获取或监控纳税人信息,在计算机和专业人员结合的前提下,通过不同的指标、模型等进行数据对比分析,以筛选出疑点。其中,专业人员或专家的判断,是选案的重要环节。

  

  建立我国现代税务稽查选案体系的建议

  

  从我国目前基层税务机关的实践看,税务稽查选案中,遇到的最大障碍是信息的归集和监控方面的薄弱以及数据分析利用上的欠缺,对比国外一些经验,结合我国目前实际,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建立适合我国的税务稽查选案体系。

  

  建立多元化的税收信息采集网络。税务稽查选案实际上就是对税收信息的综合、分析和处理,如果没有信息系统支撑,就无法运用科技手段辅助选案。因此,建立完善的信息监控系统,是保障税务稽查选案质量的前提。在目前还无法做到全国统一纳税人信息代码制度的情况下,要尽力扩展信息采集和监控渠道。

  

  一是建立税务机关内部信息网络。这包括国税、地税网络的连接,同级、上下级之间数据的共享等,确保税务系统内部信息的完整归集、分析和应用。

  

  二是通过税收征管法的修订逐步实现与重点税源户(大企业)相关数据直接联网,也就是大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经济行为、数据及时通过网络送达税务机关,以利于税务机关及时掌握大企业运行动态。

  

  三是扩大和加强第三方如国土、房产、工商、银行等部门信息数据的归集,目前很多基层税务机关和第三方已经建立了较好的信息传递渠道,需要拓展的是范围要扩大、时间要及时,但最主要的是尽快立法。

  

  四是信息的逐级归集分析,就是各地基层税务机关归集的信息要按照一定的标准,逐级上报归集,建立总局、省局、地市级数据分析中心,下级向上一级上报信息,上一级则向下级推送汇总分析成果。

  

  建立纳税人信息报送制度。通过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建立企业信息报送制度。一是针对无法通过数据说明问题或一些特殊经济业务例如股权交易、资产评估等,需要企业在业务发生前、后期及时报送税务机关;二是建立支付双方申报制度,即对于大额业务及特殊业务交易,还需要双方同时报送相关对应资料和信息,以利于税务机关比对分析。

  

  建立统一的梯级税务稽查信息分析(选案)体系。建立从总局到各省、市基层统一的梯级稽查体系,针对不同规模(主要是跨地区、跨境纳税人)纳税人进行税务稽查。稽查选案就可以在这个统一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筛选框架,分层次筛选共享,其主要框架为:

  

  基层信息的上传。各级基层税务机关采集的信息由于受地域限制,各地基层税务机关信息收集有一定的范围限制,特别是对于关联交易、交易双方数据比对等均存在一定的分析制约,而逐级汇总的信息则可以扩大分析的视野。

  

  高层次信息分析的应用。对于总局(或省局)层次,可以对跨国、跨地域的信息进行全面分析,其筛选出的涉税疑点,既可以通过总局稽查体系或大企业管理体系去处理,也可以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关省、市一级税务稽查机关。同样,省级选案可以就全省范围内关联企业等进行分析,以产生相应涉税疑点,这些疑点同样也可以由省级稽查体系去完成,而市级选案不仅可以对辖区信息进行分析比对,还可以借助上级选案分析成果,以提高选案的质量。

  

  建立不同的税务检查层次应对不同的疑点

  

  除转办、交办、举报等税务案件,不同的疑点(风险)由不同层次的税务检查体系处理。

  

  一是对于通过信息比对后发现的直观明显疑点问题,例如实收资本科目的变化和印花税入库数据的差额等,可以直接推送纳税评估或者通过信函等方式由企业自行说明去解决,当然对于无法说明的疑点,可以立案进行税务稽查。

  

  二是对于大型企业,可以根据信息监控的程度,对于没有重大疑点或者涉及信用等级建设的,可以通过选案采取税务审计的方式(需要税收征管法给予授权)进行处理,同时一些涉税专项业务,例如股权变动等,也可以采取企业申请预查选案,这样不仅利于企业规避风险,也更加有利于税务机关规避税款流失风险。

  

  三是对于通过数据分析和专家智囊筛选的案源,最后经过专门(专业)人员的确定,凡是确定可以直接进行税务稽查的,安排立案进行税务稽查;对于没有确定立案税务稽查的,也可以要求企业对疑点进行自查说明。

  

  建立信息分析工具模型不断完善的机制。计算机分析筛选工作是计算机科技人员根据现有信息占有量和一线稽查业务需求设计出分析工具或模型,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加工以筛选出疑点,为确定税务稽查对象提供技术支撑。这里首先是需要企业各类信息,例如营业额、成本、利润、各类资产的变化以及税款申报入库信息等。然后通过分析工具或模型把企业的各类经济行为和数据进行对比分析。这里除税务稽查选案程序相对固定外,其他所有工作内容均是处于动态变化的,如何使分析工具或模型更加符合一线稽查的业务需求,需要科技人员和稽查人员不断地磨合,为此需要建立使科技人员和一线稽查人员交流互动的机制,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建立稽查案卷分析制度。就是对比较典型、案值较大或者案情较复杂的案件进行相关分析,主要是分析问题表象和内在之间的关系,以利于分析工具或模型质量的提高。

  

  二是稽查建议。鼓励稽查人员对所稽查的案件进行深入分析,由于稽查人员对案件有着第一手的查案感觉,因此其分析能够更加准确,其提供的稽查建议特别是发现问题的方式方法,对稽查选案有着重要的作用。

  

  三是面对面交流。面对面交流是科技人员和一线稽查人员就一定时期稽查选案分析的交流,如近期发现问题的动态、类型等,通过交流使科技人员能准确把握选案工具或模型的设计和更新。

  

  建立专家经验库。根据国外经验,专业人员或专家在选案中起着重要作用,就是把计算机分析数据和专业人员或专家提供的经验对比,以筛选出稽查对象,例如房地产企业在预售期间缴纳营业税、预缴土地增值税等,如果发现有(房管部门信息)楼栋验收,就有可能需要结转所得而产生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没有结转(报表、汇算清缴等数据)就说明有问题,这些问题既可以从数据分析得出,也可以从以往案例得到初步验证。

  

  建立专家经验库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是税务系统一线稽查经验,这主要来自稽查人员,可以配合稽查分析建议制度的建立,对于有典型意义、数额较大和较复杂案件,均提炼出相关分析经验;二是专家经验,就是邀请各方面的税收、会计、审计专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供相关经验值。

  

  税务稽查选案人员的培养。税务稽查选案人员既有狭义的概念,也有广义的概念。狭义的概念就是专职稽查选案岗位人员,这是技术含量要求非常高的岗位,除计算机科技人员,专业的税务稽查选案人员不仅需要一定的税务、会计等知识,还需要大量的稽查经验积累,但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地区基层税务机关选案人员还无法达到相应的技术水平。因此,在这类人才培养上,不仅要选拔知识和经验储备较厚实的税务人才,还要保持岗位的相对稳定。

  

  广义的概念就是在专职选案人员固定的前提下,建立一支由外部专家和一线优秀稽查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其中特别是一线稽查人员的参与,这不仅可以最大限度提高稽查选案的准确性,更可以为稽查选案人员的培养提供一个摇篮。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15年4月1日B3版

作者:南京市地税局稽查局,王东明 李璐 董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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