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简介】 新城长公主,唐太宗女,初封衡山公主,贞观八年(634年)—龙朔三年(663年)。生母文德长孙氏,为太宗嫡出子女中最幼者,同时也是太宗最幼女(二十一女)。生于贞观八年(634年)。贞观十六年(642年)八月二十□日,封衡山郡公主。同年,许配魏征长子魏叔玉。贞观十七年(643年),婚事取消。贞观二十三年(649 年)二月六日下嫁长孙诠(也作铨),因太宗于五月去世,婚礼中断。永徽三年(652年)五月二十三日,改封新城郡长公主,增邑五千户,婚礼完成。显庆四年(659年),长孙诠被流放巂州,不久被杀,新城改嫁韦正矩(也作政举)。龙朔三年三月,病逝于长安县通轨坊南园,时年三十,以皇后之礼陪葬于昭陵。 【主要事迹】 网上流传着一种说法:新城公主不得父亲和兄长重视,所以沦为任人欺侮的受气包,理由是太宗时期没有如同胞兄姐晋王李治和晋阳公主一样由太宗亲自抚养,高宗时期其驸马韦正矩敢于杀害新城。然而这种猜测并不足信,新城是很受父兄宠爱和重视的。 1、迁怒问题 贞观八年(634年),长孙皇后病情加重,而新城正好生于此年,有材料认为长孙皇后生新城时难产,才导致了皇后的病情加重和后来的去世。有人因此认为太宗不亲自抚养新城,是因妻子的死迁怒新城。其实长孙皇后去世时,新城虽虚岁已有三岁,但实际不过一岁多一点,还是个吃奶的孩子,所以太宗没有亲自抚养她,不是不愿,而是不能,与迁怒毫无关系。 2、初封公主 太宗对新城其实极其宠爱。贞观十六年(642年)八月二十□日,年仅九岁的她被封为衡山郡公主,这在贞观年间皇女封公主的年龄中,是比较早的。其异母姐临川首封十八岁,兰陵十岁。 3、婚配对象 新城一生中,与三个男子涉及婚姻问题,此三人个个出身不凡。 初次议婚:贞观十六年,新城被许配给魏征的长子魏叔玉。魏征是太宗极其重要的大臣,封爵郑国公。魏叔玉作为魏征的嫡长子,是要继承魏征的爵位。其实按照唐朝的规矩,大臣子弟一般是“长子袭爵,次子尚主”,不能让好事被一个人占完,但是新城的婚事显然是打破了这个规矩。 初嫁长孙:新城正式出嫁是嫁给了长孙诠,为尚辇奉御(或作尚书奉御),其曾祖长孙绍远是长孙皇后曾祖长孙裕的三弟。长孙家族在贞观时期的重要地位自不待言,把新城嫁给这个家族,显然也是宠爱的表示。 再嫁韦氏:新城再嫁的对象是韦正矩。韦正矩出身京兆韦氏,也是个极其重要的家族,代代与皇家联姻,号称“城南韦杜,去天尺五”。 4、夫家受益 公爹升官:贞观二十三年(649年)因新城嫁长孙诠,为了给新城长面子,太宗特别把长孙诠的父亲长孙操升为岐州刺史。 丈夫升官:新城的后夫韦正矩初仕时为何官不详,但因尚主,升为奉冕大夫(从五品上),后来升到秘书监(正三品)。所以网上说因新城不得宠,使热衷功名韦正矩不得升迁,韦正矩因而冷淡新城是完全错误的。 5、葬礼问题 龙朔三年(663年)新城去世后,高宗下令以皇后之礼下葬,这显然是特别的恩宠了,在已知资料中,这是唯一的一例。
(二)婚嫁风波 1、订婚悔婚 贞观十六年(642年),九岁的新城被父亲太宗许配给重臣魏征的长子魏叔玉。次年(643年)正月,魏征病危,太宗亲自带着新城去魏家探望,指着新城对魏征说:“你看看这个儿媳妇吧。”可惜当时魏征已经连谢恩的力气都没有了,在小李回宫的第二天就去世了。魏征死了,魏叔玉要守孝,当然不可能马上举行婚礼,婚事就拖下来了。没想到就在这一年,因魏征生前所谓荐人失当、邀名卖直之罪,太宗亲自写诏书下令悔婚仆碑。后来,太宗又想起魏征的好处,把碑重新立起来,但是新城与魏叔玉的婚事却没有再提。原因可能有两个:一、魏叔玉已经另娶,二、当时长乐、晋阳已死,城阳已嫁,新城是唐太宗身边最后一个嫡女,可能想多留她几年。 2、初嫁长孙 到了贞观二十三年(649年),太宗自觉身体每况愈下,希望在死前把新城的归宿找好,于是开始操办新城的婚事。他为新城选择的驸马是长孙诠(也作铨),为尚辇奉御(或作尚书奉御)。二月六日,婚礼正式开始。可惜的是,因为公主的婚礼太过复杂,直到五月太宗去世,婚礼也没有最后完成,这应该是太宗的一个遗憾吧。到了永徽二年(651年),按礼制规定,新皇帝高宗可以脱去丧服(文言“公除”),天下的百姓也可以办喜事了。于是有关部门就上书要求在九月把新城的婚事办完。不料,大臣于志宁上书反对,他认为普通老百姓此时的确可以办喜事了,可是对新城来说,死的是亲生父亲,不守满三年孝是不合人情的,因此认为当年办喜事不合适。他理由很足,所以高宗同意了。永徽三年(652年)五月二十三日,三年丧期已满,新城婚礼才最后完成。高宗为庆祝妹妹新婚,特别进封她为新城长公主,食邑加到五千户。婚后,新城夫妻的感情应该很好,墓志上说是“调谐琴瑟,韵偃笙簧。标海内之嫔风,为天下之妇则者矣。”但是,长孙无忌和武则天的政治斗争很快打破了新城平静的生活,随着长孙无忌的倒台,长孙诠也很快被流放,因为他不但姓长孙,而且他的姐姐还嫁给了长孙无忌的盟友韩瑗。长孙诠流放巂州后,被地方官杀死。新城对丈夫的遭遇应该是心怀不满的,墓志上说“虽外尊大义,不登叛人之党。而内怀专一,无亏字□之□。兰泽靡加,尘弥□□之镜;铅□罢饰,网缀回鸾之机。贯秋柏以居贞,掩寒松而立劲。”也就是说,嘴里不说什么,但是从此不再梳洗打扮,用沉默表达了抗议。 3、再嫁韦氏 长孙诠死后,太宗的另一个女儿东阳公主同情新寡的妹妹,于是给她做媒,让她嫁给世家子弟韦正矩(或作政举)。二者关系似乎不好,不久就传出了驸马待新城十分失礼的话。龙朔三年(663年)三月,新城病亡于长安通轨坊南园,年仅三十岁。韦正矩及其子都因此被杀,全族流放。 【相关史料】 《新唐书·列传第八》:新城公主,晋阳母弟也。下嫁长孙诠,诠以罪徙巂州。更嫁韦正矩,为奉冕大夫,遇主不以礼。俄而主暴薨,高宗诏三司杂治,正矩不能辩,伏诛。以皇后礼葬昭陵旁。 《新唐书·列传第二十二》:帝将以衡山公主降其子叔玉。时主亦从,帝曰:“公强视新妇!”徵不能谢。 《旧唐书·列传第二十一》:(魏征)尝密荐中书侍郎杜正伦及吏部尚书侯君集有宰相之材。徵卒后,正伦以罪黜,君集犯逆伏诛,太宗始疑徵阿党。徵又自录前后谏诤言辞往复以示史官起居郎褚遂良,太宗知之,愈不悦。先许以衡山公主降其长子叔玉,于是手诏停婚,顾其家渐衰矣。 《旧唐书·列传第一百三十三》:(长孙)操……(贞观)二十三年,以子诠尚太宗女新城公主,拜岐州刺史。 《唐会要·卷六》:永徽元年正月,衡山公主欲出降长孙氏,议者以时既公除,合行 吉礼。侍中于志宁上疏曰:“伏见衡山公主出降,欲就今秋成礼。窃按《礼记》云:‘女十五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郑玄云:‘有故,谓遭丧 也’。固知须终三年。其有议者,准制公除之後,须并从吉。此汉文创制其仪,为天下百姓。至于公主,服是斩缞,使服随例除,无宜情随例改。心丧之内,方复成婚,非惟违于礼经,亦是人情不可。陛下方奖仁孝之日,敦崇名教之秋,此事行之若难,犹宜抑而守礼?况行之甚易,何容废而受讥,伏愿遵高宗之令轨,略孝文之 权制,国家于法无亏,公主情礼得毕,则天下幸甚。”于是待三年服阕,然後降。 《新唐书·列传第三十》:(长孙操)子诠,尚新城公主。诠女兄为韩瑗妻。无忌得罪,诠流巂州,有司希旨杀之。 《新唐书·宰相世系四上》:正矩,殿中监、驸马都尉。 《新唐书·本纪第三》:(龙朔)三年三月……乙亥,杀驸马都尉韦正矩。 《新唐书·列传第八》:东阳公主,……韦正矩之诛,主坐婚家,斥徙集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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