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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社会保障的对比分析和启示 刘钧

 yiyidaodao 2015-04-03

世界各国社会保障的对比分析和启示   刘钧

 (2010-10-05 16:15:22)
标签: 

财经

分类: 管理学

   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提供保障的项目基本相同,一般都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抚恤等几大领域,但是具体到各国又有所不同。目前,世界各国主要有瑞典、美国、新加坡、智利等几种社会保障模式,但是,由于这些国家在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给付和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等方面又各有自己的特点,对比分析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也有助于推进我国正在进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一、    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对比分析

   对于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对比分析,可以从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给付和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等方面进行,这是因为理解了世界各国社会保障资金运行过程的差异,也就理解社会保障制度的差异。

1、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称和高度对称

    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渠道主要有企业、政府和个人三个方面,由于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政府转移支付在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中所占的比重各不相同,因而具有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特点。下面以瑞典、美国、新加坡和智利为例,对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权利和义务的对称性进行对比分析(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瑞典社会保障受益者享受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是不对称的。实际情况也是如此,瑞典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各行业雇主的缴费,雇主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统一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雇员则基本不缴纳。如1995年瑞典企业主负担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等各种法定社会保险费用占利润的32.9%。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除雇主缴费外,还依赖于政府转移支付,政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比较大。强大的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已经成为福利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的根本保证。目前,社会保险税已经成为瑞典的第一大税种。

    美国社会保障制度强调权利和义务相结合、收益和缴费相结合的原则,这也就是说,社会保障制度的受益者首先应该是制度的缴费者。美国各种社会保障项目中,职工是否享有年金或其他定期补助,一般取决于其工作或独立劳动时间的长短。这种就业关联制度是通过雇主、雇员共同缴费来筹集资金的,美国养老保险月缴费占工资总额的15.3%,雇主、雇员各承担50%的费用。由于享受保障的权利和缴费保险费的义务得到了较为有效的结合,政府用于社会保障的转移支付资金就比较少。此外,美国企业补充保险——企业年金计划对减轻国家财政的压力也起了积极作用。在美国企业年金计划中,社会保险缴费与享受待遇得到了更为充分的体现。

新加坡、智利社会保障制度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高度对称性,其主要表现为职工储蓄与收益具有高度的相关性。新加坡每名公积金会员都有一个公积金帐户,由雇主和雇员每月共同缴费存入雇员的个人账户,以解决雇员退休后的生活之需。1955年公积金初创时期,缴费率仅为工资总额的10%,雇员和雇主各出5%1980年为工资总额的38.5%,雇员缴18%,雇主缴20.5%1985年为50%,雇主和雇员各缴25%1986年为35%,雇员缴25%,雇主缴10%1994年占工资总额的40%,雇主和雇员各缴20%。与瑞典、美国相比,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是雇主、雇员为职工个人老年生活储蓄保障资金,职工将来获得养老金数额的多少,取决于职工工作期的储蓄积累,取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率。显然,这种高度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具有代际之间互助互济、分摊风险的功能,也不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

2社会保障资金的支付水平——高福利和基本保障。

社会保障究竟是保障人们在退休、疾病和失业等状况下维持较高的生活水平,还是保障人们较低的生活水平——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一直是许多经济学家困惑不解的问题。由此,也就产生了目前两种较为典型的社会保障模式,即实施高福利保障的瑞典模式和低福利保障的美国模式。

以瑞典为代表的福利国家,对全体国民实行普遍、全面的福利保障,社会保障的水平比较高。实行高福利保障的瑞典模式具有以下特点:(1)收入均等化。瑞典、英国养老金在按照国家法定的工资替代标准给付养老金时,对于低收入者和中等收入者采用不同的养老金替代率,缩小贫富差距。例如,瑞典低收入者的养老金替代率为69%,中等收入者的养老金替代率则为49%;英国低收入者的养老金替代率为26%,中等收入者的养老金替代率为50%。此外,国家通过赋税对国民收入实行有利于劳动者的再分配,这样也就实现了社会各阶层收入的均等化,缩小了贫富差距。美国经济学家指出,由于“个人所得税是累进的,具有把收入从富人那里再分配给穷人的倾向”。[1]2)保障水平比较高。瑞典社会保障是一个内容广泛、繁琐而全面的保障制度,保障内容除生育、疾病、伤残、养老外,还有儿童、遗属、单亲家庭、住房、教育和培训津贴等;除了给付现金津贴外,还提供医疗、护理等服务。(3)福利和保障措施比较完备。“福利国家论”论者认为,高保障、高福利是福利国家的重要标志,国家通过举行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公共卫生医疗保健、家庭补助、养老金以及住房补贴等方面的保障,来实现充分就业,消灭经济上和社会上的不平等,消灭无保障、匮乏、贫困等现象。但是,应该看到,福利国家这种从“摇篮到墓地”的高保障,是依靠高税收、高财政赤字来维持的,这种福利制度已经严重影响到了福利国家的经济发展。

美国的社会保障具有鲜明的选择性,是选择一部分人实行保障的制度。美国社会保障模式具有以下特点:(1)社会保障水平不高,仅能满足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强调社会保障实施于需要社会帮助的弱势群体。1939年美国《社会保障法》强调:“任何社会保障计划都不可能为所有的个人提供理想的保障。现实的目标是支付适当的金额,提供最低限度的社会保障,在此基础上,工人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比较方便地为自己建立相对充分的个人保障。”(2)美国的社会保障项目不完备,各类人员享受保障的差别较大。美国在职职工是不能享受国家提供的医疗保险的;只有当职工退休以后,才能享受国家提供的医疗保险。(3)美国社会的贫富差距较大,其具有的收入再分配功能较瑞典、英国等国家要弱些。这种程度不高的社会保障制度,在避免福利大锅饭方面具有显著成效。正因为如此,国家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较少,从社会保险税中筹集的资金可以应付社会保障资金的支出。

3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国家运营和私人运营。

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是基金保值、增殖的要求,也是缓解社会保障资金供给不足和人口老龄化对资金需求增加的有利途径。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主要是针对完全积累或部分积累制资金运行模式而言的,因此,本文在探讨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问题上,不涉及现收现付制社会保障资金运行模式。

1)新加坡国家运营模式。新加坡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采取政府集中管理的方式,这显然不同于智利的私人分散管理的方式。

新加坡政府将中央公积金存款引导到政府控制的投资项目上,从而使政府获得了充足的公共建设资金。中央公积金积累起来的巨额资金,并不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的,而是被引导到需求资金的公共部门。例如,通过公共组屋计划,新加坡政府得到了建设组屋的资金来源;通过新加坡巴士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中央公积金基金计划、增进投资计划等把资金引导到了政府控股的股票、政府债券和政府投资的其他项目上来。新加坡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在实行最初的几十年内,因为只收不支,而不存在养老金支付的压力,目前难以确定中央公积金能否承担起未来的支付需求等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存在着被滥用、投资失误等问题,19601990年间,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的实际收益率平均仅为2%左右。可见,政府集中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方式是缺乏效益的,人们对这种管理模式也褒贬不一。

    2)智利私人运营模式。与新加坡政府集中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方式不同,智利实行社会保险基金的私人、分散化管理。智利政府批准25家私人养老金公司(AFP)经营管理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基金管理费。参加者保险的缴费者可以在政府批准的任何一家AFP之间进行选择或转移个人账户。

智利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引入了市场化竞争机制。政府授权的25家私营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对养老基金实行市场化管理,代表投保人使用这些基金参加生产性投资以及法律允许的股票、债券等金融证券投资,投资收益计入职工个人账户,职工退休金后支付给退休者。由于养老金管理公司的经营效益有高有低,服务有优有劣,职工可以自由选择效益好的养老金管理公司委托管理,也可以随时将个人账户积累的基金从一个养老金管理公司转到另一个养老金管理公司。

智利的养老基金开始实施严格的“一人一账户”、“一公司一基金”的养老基金管理模式,随着养老金管理公司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政府逐步允许个人开设多个账户,允许个人在养老金管理公司之间进行分散风险的投资组合。经过10多年的发展,新养老金制度的参加者大幅度地提高;养老金投资营运取得了很高的实际投资收益率,从1981——1990年平均年收益率为13%,既缓解了养老金支付困难的问题,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也为经济建设提供了大量的资金。

 

二、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上文从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给付和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等最基本的层面,对以瑞典、美国、新加坡和智利为代表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对比分析,从以上分析中可以获得如下启示:

    1、寻求社会保障资金配置的最佳结合点。探讨社会保障制度中权利和义务的结合,实际上是探讨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与效率问题。如果社会保障制度设计中权利和义务关系对称,就说明社会保障能够在公平与效率之间确定较好的结合方式,也就有利于社会保障资金的最佳配置;反之,二者的关系不对称,就说明社会保障没有能够在公平与效率之间确定较好的结合方式,社会保障资金的配置是低效的。进一步地说,如果社会保障资金达到最优配置,则在可安排的社会保障资金限度内,实现社会福利配置的最优化。从上文分析可以看出,美国社会保障权利和义务的结合显然比瑞典、英国模式在配置资金上更有效率,这种配置资金的有效性使其在发展社会保障的同时,并没有使社会保障成为其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

    2、确定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目前,世界各国社会保障改革普遍进行的原因,在于社会保障水平已经超过经济发展承受的限度。瑞典、英国等福利国家的社会保障水平过高,致使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过高,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见表2)。   

    保障水平过高,不仅会影响社会再生产资金的积累,影响企业的发展,而且还会影响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水平过低,不仅无法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影响劳动力的再生产,而且会危及社会的稳定。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保障的调整和完善阶段,社会保障水平的设计不宜过高,应该坚持基本保障的原则。其理由如下:(1)现阶段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低。目前,我国人均GDP只有800美元,而以北欧的荷兰、挪威、丹麦和瑞典四国为例,这四个国家的人均GDP大约在23万美元,我国人均GDP仅相当于北欧国家人均GDP1/301/40,如此巨大的收入差距表明,我国还不具备实行高福利的经济实力,现阶段只能实行对公民基本生活的保障。但是,这绝不意味着我国基本社会保险给予公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是一成不变的。(2)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很狭窄。目前,我国基本社会保险的覆盖面还是比较狭窄的,一些集体企业、个体企业和外资企业的职工还没有享受到应有的保障,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还没有被纳入到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中来,政府解决贫困人口问题的压力还比较大。如果在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初期,就将社会保障给付水平设计得比较高,保障的项目比较多,不仅会造成制度覆盖内、覆盖外公民收入的贫富差距,而且还会导致社会保障资金的过度支付,加剧政府财政赤字的状况,进而影响到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我国社会保障只能是低水平、广覆盖的基本保障,以确保大多数人的养老、医疗保障。(3)福利国家的弊病,为我国构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借鉴。1980年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巴黎会议上提出了福利国家危机的状况,高福利的缺陷已经被人们充分认识。因此,我国在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时候,为避免重蹈覆辙,应该坚持对公民生活的基本保障。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尽管还不到10%,社会保障给予社会各阶层的保障是不均衡的,主要表现为国有企业职工得到养老金给付偏低,而给予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给付偏高,这些单位职工获得养老金不仅可以满足基本生活,而且还有多余部分储蓄。因此,在我国确定适度社会保障水平、合理配置社会保障资金势在必行。

3、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殖。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内在地要求基金的保值增值,这是实现社会保障目标的保证。因此,在社会保险基金的具体投资运营问题上,世界各国都采取审慎的态度,制定严格的制度、法规。 

                             发表于《山东财政学院学报》

[1] 《经济学》(上册),萨缪尔森,商务印书馆,第2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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