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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简况

 Nauer的图书馆 2014-10-16

    一、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以立法形式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也是典型高福利国家之一。

    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虽然发端于17世纪的工业革命初期,但正规系统地建设则是在上个世纪30年代世界经济危机之后,第二次世界大战刚刚结束之初。经济危机和战争凸显了对社会保障的迫切需求,危机和战争也昭示了国家在社会保障领域发挥干预作用的重要性,同时,经济的恢复和重建也需要社会保障发挥基础性的支撑作用。在凯恩斯国家干预理论的指导下,以贝弗里奇社会保障计划为蓝本,战后英国颁布了《国民保险部组织法》(1944年)、《国民救济法》(1945年)、《家属津贴法》(1945年)、《国民保险法》(1946年)、《工业伤害法》(1946年)等一系列社会保障法案,形成了福利国家的基本框架。

    二、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英国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津贴三大部分。

社会保险制度是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其支出占整个社会保障开支的70%左右。社会保险的种类齐全,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大险种,覆盖了社会成员年老、疾病、失业、职业伤害等各种情况造成的生活和身体健康风险。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主体,占社会保险收支的最大份额。养老保险是一个多层次的体系。分为第一支柱:基本保险,由国家主办并承担主要责任,又分为国民养老金和就业关联养老金,前者与就业无关,参保者人人有份儿,待遇水平相同,后者与缴费年限挂钩。第二支柱为职业年金计划,企业或单位为主承办,国家负责规范和监督,分待遇确定型(DB)和缴费确定型(DC)两种类型。第三支柱为个人购买的养老基金及商业性养老保险计划。

英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筹资和服务相统一的全民保健计划,公共医疗服务机构为全体国民提供基本上是免费的医疗卫生服务,经费90%来源于财政,10%由个人负担。医疗服务管理机构分为三级,即国家保健局、地方保健局和地区保健局,地区保健局负责提供具体的管理服务。病人就医首先到家庭医生的办公室进行初步诊断和治疗;家庭医生认为有必要的,推荐到综合或专科医院进行治疗;病人出院后家庭医生再为其提供护理和调养服务。私人医疗机构也提供部分服务,但所占份量很小,仅通过特需和优质服务发挥补充性作用。

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都采取现收现付方式,就业人员单位及其本人缴纳失业、工伤和生育(后两种保险个人不缴纳)保险费,发生失业、工伤和生育事件,生活生命健康出现风险时,领取相应待遇。

社会救助制度主要是针对生活水平低于社会最低标准的贫困家庭而建立的一种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获得救助的家庭需要经过家庭经济调查(Means-Test),证明其收入来源确实不足,确有需要。社会救助的主要对象是低收入者、贫困的老年人、失业者等。

社会津贴制度主要是针对特殊人群的特殊需要建立的补贴制度。津贴的种类繁多,区分细致,既有针对特殊人群的生活津贴,也有覆盖人群范围较为广泛的教育、住房津贴。具体包括残疾人津贴 、疾病照顾津贴 、工伤津贴、法定产妇津贴、法定疾病津贴 、住房补贴、儿童津贴、无劳动能力者生活津贴等,涵盖了各类人群的各类特殊需要。

三、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效果、问题和调整措施

英国实施覆盖全民、囊括各个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了社会各类成员享有基本的生活和生命健康权益,提高了绝大部分人群的生活水平,减少了整个社会的贫困面和贫困程度;调节了收入分配差距,缓和、融洽了社会关系,促进了经济平稳发展。正是在这种全方位高水平的社会制度支持下,战后英国和欧洲其他国家一样,社会相对稳定,经济保持了几十年的稳定发展。

随着国内国际环境的变化,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经历了不断调整改革的过程。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中期,世界石油危机爆发,英国经济发展速度开始放慢,人口老化趋势也在逐步加剧。在这种形势下,高福利的社会保障制度暴露出了消极的一面。这就是:高福利需要高税收支撑,而高税收导致企业成本上升,从而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下降;同时,高补贴也导致人们工作积极性和创新精神减弱,影响经济发展长期动力的保持和发挥;高水平和全面的保障也使政府的财政负担过重,影响了其他宏观调控职能的发挥。

针对上述问题,在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重新出现的新保守主义经济自由化思潮影响下,英国开始对其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1978年撒切尔政府在位时期,英国颁布了新的养老保险法案。英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沿着两个方向进行:一是通过多种办法,适当降低待遇和低津贴水平,减少支出规模;二是调整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适当减少政府的责任,增加个人的义务,鼓励私营部门提供养老保险服务。具体措施包括:增加养老保险体系的层次,分离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国民养老金和就业关联养老金,建立个人帐户养老金制度;引导个人选择加入个人帐户制度,并提供税收优惠;鼓励职业年金制度的发展;支持积累性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等。

上个世纪90年代末,针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部分老年人收入下降较快,贫困现象增加,低收入者参保负担重,以及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1997年,英国又出台了养老保险的修正和补充条例,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进一步的调整改革。医疗和失业等方面的保障制度也在不断进行调整完善。

为适应欧盟一体化进程推进的要求,布莱尔政府上台后,开始按照“第三条道路”的思想更进一步地调整和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此轮调整和改革的具体指导思想是:实施更加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强调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提出“不承担义务就没有权利”的口号;强调变消极福利为积极福利,通过促进就业获得和增加保障,强调教育和职业培训的重要性;变“社会福利国家”为“社会投资国家”,强调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应投资参与社会福利的供给;加强对高龄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服务和保护,促进社会团结。目前,这些思想正在逐步落实到对社会保障政策进行调整的行动中。

(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社会保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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