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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政治-知识库-国家宗教事务局

 许愿真 2015-04-03

 1950年,政务院决定在文化教育委员会下设宗教问题研究小组。1951年,在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下设了宗教事务处。1954年,国务院成立时设立了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开始列入国务院序列。1975年,国务院发文撤销国务院宗教事务局。1979年,国务院决定恢复设立国务院宗教事务局。1998年3月,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更名为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是国务院负责宗教事务方面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1)研究宗教理论和国内外宗教现状,负责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建议。

  (2)起草宗教事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和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

  (3)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4)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5)指导地方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6)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7)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8)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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