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签订2012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责任,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做到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人负责,确保2012年度安全生产。 一、安全生产目标 1、轻伤事故为零。2、重伤事故为零。3、死亡事故为零。4、一般道路交通车辆事故为零(指员工上下班途中不发生交通责任事故)。 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1、放炮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上岗证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2、按照操作规要求进行爆破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3、坚持领退制度,当班未用完的雷管、炸药、当班及时退库,严禁私自带走和存放其它地方。 4、经常检查和维护好放炮工具,发现放炮器失灵或其它问题要及时带出地面维修。 5、遇到拒爆现象时,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程序处理瞎炮,不推掏瞎炮眼。 6、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履行好本职工作。 7、严格按“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的原则执行。 8、装炮时,用木杆装药,黄泥堵塞炮孔。不准用金属杆代替炮棍,不得用铁器或用电雷管代替尖棍扎眼,严禁将电雷管从药卷侧面插入药卷或捆在药卷上,严禁用砂石块代替泥球堵塞炮孔。 9、领用炸药,雷管必须分袋、分运、分拿、分放,爆破结束后,将剩余材料如数及时交回库房保管,不准放在井下和宿舍及其他地方。 10、装炮时,必须撤出其他人员,放炮器,放炮线由放炮员自己管理,装配引药时,先把药卷顶部封口打开,用木棍在药卷中扎孔,然后将电雷管全部装入药卷,脚线缠绕固定,并将封口扎住,并把脚线末端扭结。 11、放炮前必须派人到各通道口值班,放哨或挂放炮警告牌,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启爆作业。 三、处罚 本班发生各类事故时,按照法律、公司和矿有关规定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