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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报告(大庆市)

 心雨室 2015-04-03

——2008年10月31日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检察院陈德鹏检察长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全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2006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查办情况

三年来共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68人。其中,2006年17人,2007年19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今年1至9月立案查办32人,同比上升68.42%,其中要案1人、重大案件15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61.5万元。

(二)案件主要特点

一是案件来源途径更加广泛。在所查办的68人中,检察机关内部移送16人,公安机关及其他部门移交18人,反渎职侵权部门自行发现线索12人,通过举报信发现线索7人,指定管辖和地方党委移交的各4人,受害人举报3人,上级机关和纪检部门交办3人,自首1人。虽然案件来源较广,但还是以检察机关内部和外部移送、移交,以及自行发现的居多。

二是大要案所占比例较大。所查办的68人中,重特大案件24人,占立案总数的35.29%。其中2006年6人,占立案总数的29.41%;2007年2人,占立案总数的10.53%;2008年1至9月重特大案件15人、要案1人,占立案总数的50%。大要案所占比例较大,尤其是今年前9个月达到立案总数的一半。

三是滥用职权类犯罪比较突出。在所查办的68人中,滥用职权类犯罪37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犯罪14人,徇私舞弊类犯罪12人,玩忽职守类犯罪5人,分别占立案总数的54.41%、20.59%、17.65%和7.35%。滥用职权类犯罪在各类型犯罪中相对突出。

四是犯罪主体构成复杂,发案部门相对集中。在所查办的68人中,司法部门13人,占立案总数的19.12%,其中公安机关10人,法院系统2人,司法监狱部门1人。行政机关49人,占立案总数的72.06%,其中林业部门4人,土地管理部门3人,交通系统5人,城建管理部门1人,其他行政执法部门36人。党政机关6人,占立案总数的8.82%。

五是渎职侵权犯罪与经济犯罪相互交织,对国家机关的公信度和经济建设造成极大影响和危害。所办案件中,大多因贪污受贿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因受贿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不移交刑事案件,如原红岗区物价局局长张立芳因受贿而滥用职权案和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高广海因受贿而徇私枉法案,不仅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影响了政府和司法机关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

(三)工作中的主要做法

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共有54个罪名,其中属反渎职侵权部门管辖的有42个罪名,这些罪名主要涉及工商、税务、房屋土地管理、林业、环保、公安、法院等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调整,渎职侵权犯罪不仅呈现出多样性、隐蔽性和智能性的特点,难于发现案件线索,而且一些案件当事人、知情者处于利害关系考虑,一般不愿作证,使一些案件不能得到及时查处。为了有效破解这些难题,我们在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推动了反渎职侵权工作平稳、健康、规范、跨越发展。

1、切实改变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变被动“等米下锅”为主动“找米下锅”。我们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变坐等线索为主动出击,将过去仅仅局限于几个易发职务犯罪的部门,进一步扩大到社会关注的企业改制、城镇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以及在行政执法机关中权力比较集中、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和部门上来。仅今年就先后立案查办了让胡路区政法委副书记郑彦鹏、让胡路区喇嘛甸镇政府规划助理梁立湘等涉及民生问题的渎职案件20件。2007年4月,大同区检察院在办理区规划建设局张国锋滥用职权一案时,深挖背后的渎职犯罪,在不到一周时间里连续突破了三起滥用职权案。

2、认真审慎进行初查,确保不让一起案件线索流失。我们注重实现“以人立案”向“以事立案”的转变,努力赢得工作主动权。2006年3月12日,大庆电视台新闻30分报道了杜蒙县一村屯防护林被大量砍伐的事件后,杜蒙县检察院检察长当即指示主管副检察长带领办案人员到案发现场进行现场勘察,找知情人调查取证,及时查清了该县敖林乡好尔陶村原党支部书记韩连山违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擅自决定多出卖防护林174.88立方米,从中收取好处5,000元的滥用职权犯罪事实。

3、积极创新侦查办案模式,努力实现办案工作安全高效。我们针对全市反渎职侵权工作特点,建立了以市院为主体,以县区院为基础的重大、复杂案件侦查一体化运行机制,适时通过组织专案、直接查办、指定管辖、异地交办、分案承办、派员领办、跟踪督办等措施,确保办案工作顺利开展。三年来,市院督办、参办和异地办理案件达到90%以上。肇源县检察院针对办案力量不足的现状,创新建立了“1+X”办案模式,即以渎侦一个部门为主导,横向以控申、法警、刑检、监所、纪检等诸多部门为辅的分工合作办案新方式。2007年7月,该院在初查一起同一单位多人涉嫌滥用职权案件中,一次性出警18人,涉及7个部门,所有涉案人员全部在同一时间被秘密隔离固定,案件当天便成功破获。两年来该院通过“1+X”办案模式的成功运用,初查成案率达到了95%以上,所立案件有罪判决率达到100%。

4、充分发挥引领辐射作用,用市院机关自身表率促进办案工作深入。市院反渎职侵权部门不满足于打电话、发传真、下文件,一方面督促基层抓办案,另一方面积极寻找案源,带头办案。6月2日,市院接到群众举报,称肇州县筑路工程公司经理房某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12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问题。得此情况后,市院陈德鹏检察长高度重视,主管副检察长亲自带队日夜奋战,仅用两天时间就初步查证了肇州县原副县长李树国涉嫌滥用职权、贪污犯罪的部分事实。尔后,全面查清了李树国在担任肇州县筑路工程公司经理、县交通局局长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期间,先后三次利用职务便利,滥用职权,将由筑路工程公司施工工程的利润款160余万元和材料款60余万元在单位核销后全部据为己有,非法获利220余万元的事实,此案一举改变了全市反渎职侵权工作无要案的局面。市院也实现了从2006年办案空白,到今年成功查办2人,且1人为要案的重大突破。在市院的带动下,今年前9个月两级院就立案32人,并全部侦查终结,移送公诉部门,办案工作取得了新飞跃。

5、注重源头治理和预防,着力增强执法办案的整体效果。我们在积极查办案件的同时,更加注重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对于查处的每一起案件都进行剖析,并通过发送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发案单位建章立制。林甸县检察院在办理该县财政局职工刘洪军滥用职权一案时,还发现财政、地税、土地、房产四个部门工作环节上存在不协调问题,该院向县财政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并得到了四家单位的一致认同,会后他们共同开设了联合办证收费大厅,实现了办理房屋产权证“一站式”服务,《检察日报》给予了报道。三年来,全市两级院共发送检察建议69件,接受群众咨询572次,发表广播电视讲话4次,检察长参加接待11次,讲授法制课8次,发放宣传资料3,400份。使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了反渎职侵权工作,提高了反渎职侵权部门的社会认知度。

6、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中,我们积极争取上级院和市委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与支持。一是重大活动及时汇报。如在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和危害能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中,两级院先后向同级党委和人大汇报20余次,得到了党委和人大的大力支持,仅2006年就立案查办14件14人。二是重大案件及时报告。如在查办肇州县原副县长李树国涉嫌滥用职权、贪污案过程中,市院主管副检察长和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先后几次到市委请示、报告,得到了市委领导及人大的支持。三是对交办、督办案件和事项及时反馈、回复。三年来共办理省院、市人大、市委政法委交办和督办案件11件,全部做到了及时办理、及时回复。

二、当前反渎职侵权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主要困难

我们虽然在查办渎职侵权案件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从以往的全省中游跃升到了前列。但是,从全国、全省和我市总体情况看,反渎职侵权工作任务还十分艰巨,从发案形势看,渎职侵权犯罪呈逐年增多趋势,且分布的领域也呈扩展之势,同时制约工作深入发展的问题仍然存在。

(一)获取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还比较难。一是渎职侵权犯罪所具有的隐蔽性、智能性、行业性特点,使案件线索难以发现。公安、司法、工商、税务、海关等不同行业和部门,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技术性、专业性和政策性都很强,多数人不掌握这些行业的法规、政策,一但有人构成犯罪也很难发现,另外多数犯罪嫌疑人有特殊身份和地位,普遍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二是犯罪主体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当部分还是领导干部,案件当事人、知情者出于多种考虑,一般不愿或不敢举报,有的知情人在不危及自身利益的情况下根本不举报,使一些案件不能得到及时查处。

(二)犯罪主体法律界定模糊,法律处罚还相对较轻。刑法第九章将渎职罪的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第九章以外的某些章节,如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对一些具体的渎职行为所作的规定,又不能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有的渎职犯罪行为概括进去,这样,就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或者没有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排除在渎职罪的主体之外。国家机关是指“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但现阶段,有的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并不是国家机关。如乡政府是国家机关,而乡政府的林业站、水利站、司法所、审计所等则不是国家机关,而是事业单位,还有招聘的治安巡警、交警,烟草专卖的执法人员,城管部门等人员,他们虽然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实质上都从事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使某些国家行政职权。一旦作出违法犯罪行为,尽管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将无法追究其渎职责任。同时,有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出现交叉及多重性,某些行政部门领导人往往又兼职经济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由于法无明文规定不能定罪,这些人员在双重身份的经营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或指挥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难以定性处理。此外,从近几年法院判决情况来看,60%以上的案犯被法院定罪免处,30%左右的被适用缓刑,总体来说对渎职侵权犯罪的处罚还比较轻,震撼力小。

(三)人员配备力量相对薄弱,还不能完全满足当前办案需要。虽然              

近几年全市两级院不断调整充实反渎职侵权业务骨干,但由于受编制等限制,新力量充实不进来,有的基层院干警年龄较大,有的基层院人员太少,无人可调整配备,无法满足办案需要。同时,由于反渎职侵权工作查办的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大多很熟悉,低头不见抬头见,在查办案件中碍于情面,有时还存在着不愿查、不想查的心理。

三、下步工作思路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市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大局,依法查办危害民生民利和破坏国家资源、生态环境等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推进侦查一体化和规范化建设,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力度,全面提高反渎职侵权工作水平。

一是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的意识。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坚决落实查办要案党内报告制度,对有影响、有震动的重特大案件,人民群众关注的案件,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做到重大案件必须汇报、一般案件定期汇报、特殊事项专题汇报。

二是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的力度。紧紧围绕民生问题,深入查办危害能源和生态环境的职务犯罪,坚决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侵犯民生民利的渎职侵权犯罪。积极开拓办案新领域,深挖渎职侵权背后的贪污贿赂犯罪。坚持系统抓、抓系统的办法,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优势。切实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努力做到惩治和预防工作同步推进。

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宣传力度。全市两级院将于今年末、明年初,在全市集中开展一次大范围的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公益广告、图片展览等多种形式,增强群众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了解,调动人民群众对查处渎职侵权犯罪的积极性、参与性。同时,也要加大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力度,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召开联席会议,以扩大线索来源。

四是进一步加强反渎职侵权队伍的建设。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强反渎职侵权能力建设的决定》,加强沟通协调,通过公开招录、内部调配等形式,进行人员补充、调整。争取党委和人大的领导和支持,逐步解决经费和装备等方面的问题。加快反渎职侵权队伍专业化建设,市院将于2009年对全体反渎职侵权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努力培育一支政治合格、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反渎职侵权检察队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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