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诸城市国税局稽查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某机械公司实施税务稽查。稽查人员通过核查企业银行账户信息,最终锁定了该企业通过账外经营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事实。该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查补税款30.8万元,罚款15.4万元的处罚决定。
收到举报线索后,稽查人员首先收集该企业基本涉税信息进行了案头分析。鉴于以往经验,企业账外经营活动一般比较隐蔽,证据较难获取,为防止检查活动陷于被动,该局检查人员决定先从企业财务审查入手,实施检查。
为确保检查资料的真实完整,检查人员结合企业内部管控与企业财务核算情况,采取多组同步调账的检查方式,对企业财务软件,销售部门的销售合同、销售回款记录与销售台账,以及仓库保管部门的发货记录、发货台账、库存台账等同时进行了检查,并从一间档案室中,找到了企业每件产品出厂前安检部门的许可信息。
随后,检查人员对现场采集到的企业账簿、凭证资料等结合行业指标进行了综合分析,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疑点:直接成本与收入不配比,成本占收入比例超过同行业30%;企业产品安检档案信息与账簿上产品总量数据存在较大差异。同时,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所有反映在账面的收入和支出大部分是通过现金进行结算。
一个规模不小的企业,收入支出都用现金结算?这一反常的情况,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
检查人员认为,该公司极有可能存在隐瞒业务收入的问题,因此专案组决定将下一步检查的重点锁定在企业银行账户上。
调取该企业银行账号往来明细后,检查人员经过比对分析后发现,该企业有十多笔银行收款信息在账簿中并未反映,检查人员采集相关证据后,随即约谈了该企业财务科长。
一开始财务科长对产品安检档案信息与账簿上产品总量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之事,寻找各种借口百般狡辩,但当检查人员出示银行收款入账单后,他顿时变得哑口无言。
面对税务人员提供的翔实证据,企业财务科长最终承认企业存在账外销售产品,收入未申报纳税的违法事实。诸城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