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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帝国西域拓边战争:建立三支强大的野战军团

 小记历史馆 2015-04-04

    唐初领兵制实行的是行军总管制,边防守卫采用“道--军--守捉(城、镇)”三级防卫体系,军、镇、城、守捉的军事长官均称“某某使”,“道”的军事长官称大总管或大都督。遇到军事任务,就临时任命一个大总管或大都督,以负其责,军事任务结束,领兵将帅的军权也就随而消失。因此无论大总管还是大都督,实际上都具有临时差遣的性质。军、城、镇、守捉的军事长官虽然因为驻屯的缘故,军事职务相对固定一些,但并非绝对。因为府兵由中央兵部直接调遣和分配任务,军队正常情况下并不能长期驻守一地。易言之,行军总管制度下的边防军,实际并无固定防区,随时可能因为军事需要而赶赴异地作战。

    节度使制下的军事防卫也是梯级指挥结构,这与行军总管制有相似之处,节度使辖区作为一个大的军事防区,其下设置若干军、城、镇、守捉,也采用“节度使--军--守捉(城、镇)”的梯级指挥层次。但节度使制与行军总管制毕竟有着本质的差异,最根本的区别就是士兵的作战区域与府兵不同。作为节度使下辖的一级作战单位,军、城、镇或守捉固然也要随时听命于节度使的指挥调遣,但毕竟各军、城、镇或守捉都有相对固定防区,即使奉上级调遣,多数情况下也只在本节度使防区内执行作战任务,一般不会出现唐初府兵从东北到西北那样长距离、大跨度的军事调防。

    再说驻军的长期化和常态化。

    事实上,驻军的长期化、常态化与分区防卫有着一体两面的联动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分区防卫的必然结果,因为分区防卫的首要条件就是军队能够长期驻扎某地。以节度使统兵的新军事制度与府兵制的最大区别,即在于改变了唐初府兵“兵农合一”的制度,而变为兵农分离,从而促使军队朝着职业化的方向迈进。从征兵方式看,“兵农合一”的府兵制是征兵服役制,士兵的身份较为特殊,呈现“战时为兵,平时为民”的特点,府兵所服兵役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义务。节度使制下的“募兵制”则采用招募的方式,实现了兵农分离,强制性大大减轻,而且士兵不需要从事农业生产,而专以戍边征防为职业,军需物资均由政府供给,士兵与国家之间实际上存在某种“契约”关系。可以说,正是由于士兵已摆脱农业劳动者的身份,而呈职业化趋势,就使得军队长期驻防某地具有了可行性。 们还必须注意,驻军的长期化和常态化还强化了士兵与主帅之间的关系。和府兵制“兵散于府,将归于朝”的领兵方式不同,节度使因为长期领兵,而更易和士兵建立密切关系,主帅对军队的指挥也因之更加得心应手,这对于提高军队的战斗力,自然有着积极意义。

    总之,作为一种新军事制度,节度使制取代府兵制符合历史发展潮流,它是适应唐帝国军事活动发生变化的时代形势而出现的。作为一种新军事制度,节度使制与府兵制的最大区别,即在于实现了军事守卫的区域化和驻军的长期化、常态化。与此特点相适应,在兵力配置上首先要分出轻重主次,按照各边疆防区军事战略地位的特点及重要程度对全国军事力量进行合理配置。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的军事布防形势,重心落在西北、东北,特别是西北地区,应该说就是府兵制业已破坏,节度使制渐为流行之后,对国家军事力量进行重新配置的结果。

    唐前期军事活动是三节度使战略地位形成的现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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