澶渊之盟后辽朝社会与文化的若干变化 关树东 辽朝社会大致经历三次较明显的变化。第一次变化始于会同元年(938年)燕云十六州的并入,经济、社会构成的变化促使契丹族加快了封建化步伐,辽朝建立了中央集权、胡汉分治的政治体制。第二次变化始于澶渊之盟(1004-1005年),辽朝结束了与中原政权长达数十年的战争状态,双方的经济文化交流不断深入,辽境农耕地区和草原地区的经济文化都有较大发展,并加大了经略西北、西南、东北边疆民族地区的力度,促进了各民族的交流与融合。第三次变化始于大康年间(1075-1084年),耶律乙辛诬害道宗皇后和太子,擅权恣肆。自此,辽朝统治集团内部矛盾激化,政治腐败,经济衰落,阶级矛盾民族矛盾日趋尖锐。本文试就澶渊之盟后辽朝社会构成与社会文化的若干变化略陈管见。限于学识及史料的匮乏,所论难免是肤浅甚至错误的恳请同仁指正。 一、阶级关系和社会构成的变化 建国前契丹族尚未完全进入阶级社会。随着大量各族战俘的迁入,特别是征服渤海国和获得幽云汉地后,契丹族很快完成了向封建社会的过渡。但辽朝社会始终存在大量的贱民奴隶。官奴主要是宫户奴隶,私奴称驱口[1]。从辽初至圣宗时期,屡见将生口、俘户、宫户、叛户分赐贵族、群臣、将校的记载。奴隶的来源包括战俘、债务奴、犯罪籍没、依仗权势抑良为奴等,而以建国后开疆拓土所得的战俘奴隶最多。 出于发展封建经济、增加财政收入、征调兵徭的需要圣宗初期即见抑制奴隶制因素的记载。《辽史》卷一一统和四年(宋太宗雍熙三年)986年,四月壬戌载,辽军“围固安城统军使颇德先登,城遂破,大纵俘获。居民先被俘者,命以官物赎之”。这是说城破以前被辽军将士俘获的居民,用官物赎还为民。统和七年二月,“诏南征所俘有亲属分隶诸帐者,给官钱赎之,使相从。”[2]用官钱向诸族帐赎奴,可能变私奴为官奴,更有可能是释奴为良,让他们承担国家的赋役。实际上,自辽初起,并非将战俘一律变为奴隶。在那些用战俘建置的州县,战俘就不是奴隶。统和十三年四月,“诏诸道民户,穆宗,应历以来胁从为部曲者,仍籍州县。”[3]部曲是地主贵族的依附民,或即处于奴隶地位。被胁从为部曲,是豪强兼并的结果。 澶渊之盟切断了辽朝掳掠人口的主要来源,是对奴隶制因素的极大抑制。战后,不少被掠的汉人得以归乡。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二月,诏“没蕃汉口归业者,均给资粮”。[4]次年又“诏河北诸州民陷契丹而归者旧住庄产勿限编敕年岁并给之”。[5]据河东安抚司大中祥符七年1014的报告“北界自景德二年后汉口被掠自归者千六百二十五人。”[6]澶渊之盟后在对外战争中仍见将俘虏抑为奴隶的情况如统和二十八年征伐高丽后次年二月将“所俘高丽人分置诸陵庙余赐内戚、大臣”。[7]但对国内抑良为贱的现象则继续予以制止。开泰元年1012十二月诏令“诸道水灾饥民质男女者起来年正月日计佣钱十文价折佣尽遣还其家。”[8]这实际是用雇佣劳动取消债务奴隶。开泰八年南京一带发生灾荒同知南京留守杨佶就采取这种计佣赎身的办法解放了不少卖身为奴的人[9]。 在封建观念的影响下有的人主动放奴。宋朝名臣田况之父景德中由辽境南归“始契丹寇澶州略得数百人以属况父延昭。延昭哀之悉纵去因自脱归中国。”[10]有的官奴婢被赎出去组成新的家庭。如涿州新城县人李家兴“以钱二十千赎得南界掠来妇人阿杜为妻”。[11]法律的调整也减少了罪奴的数量。如辽朝一向“蕃人殴汉人死者偿以牛马汉人则斩之仍没其亲属为奴婢”圣宗母承天太后始“一以汉法论”即一律依据律令裁决。[12]太平七年1027“诏诸帐院庶孽并从其母论贵贱。”[13]次年“诏庶孽虽已为良不得预世选”又“诏两国舅及南北王府乃国之贵族贱庶不得任本部官”。[14]庶孽即妾之子。以上规定显然是出于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目的但却反映了现实生活中婢生子转良现象的普遍存在。兴宗重熙十五年1046年“禁契丹以奴婢鬻与汉人”。[15]契丹人既不能与汉人进行奴隶贸易当他们需要钱时就可能听驱口赎身。 辽圣宗时部分奴隶被编置成国家直属的部落成为国家编户。如稍瓦部、曷术部部民本是“诸宫及横帐大族奴隶”国家取之置石烈分别从事狩猎和冶铁业。圣宗“以户口蕃息置部”。[16]从奴隶到编户平民不仅提高了他们的劳动积极性也使国家获得封建赋役的承担者。 原来隶于诸宫卫的各族宫分人圣宗时也有不少从宫卫中划出来编为直属国家的部落或州县。圣宗三十四部中撒里葛部、窈爪部、耨盌爪部、讹仆括部、奥衍女真部等十九部“皆俘获诸国之民初隶诸宫户口蕃息置部。”脱离宫卫后诸部分隶南、北宰相府镇戍边疆[17]。上京定霸县、保和县、宣化县都是圣宗统和八年“以诸宫提辖司人户置”[18]统和八年以诸宫提辖司人户所置州县还有仪坤州来远县[19]、显州属辽西州长庆县[20]、川州弘理县[21]。开泰初所建信州及二属县析平州提辖司人户并他县人户置[22]来州属隰州“圣宗括帐户迁信州大雪不能进建城于此置焉。”[23]帐户即宫帐户、宫分户有契丹等游牧民也有汉、渤海族等定居农耕民。提辖司亦称制置司乃提辖制置司的简称是设在府州、管理各地汉、渤海人宫分户的机构。[24] 《地理志》所记其他州县想必还有以宫分人建置而漏记者。《辽史》卷15《圣宗本纪六》开泰二年四月记载“以韩斌所括赡国、挞鲁河、奉、豪等州户二万五千四百有奇置长霸、兴仁、保和等十县。” 豪州为头下州奉州或为头下州丰州之异写而赡国、挞鲁河人户很可能就是宫分人。如果《本纪》保和县的记载纪年无误的话此推理便能成立。以宫分户编置的州县或者隶属宫卫或者直隶朝廷。隶属宫卫州县的编户不是宫分人。宫卫属于内府、内库皇室是其所有者。控制宫卫的极度膨胀对国家经济发展、健全财政、赋役制度都是有利的。 贵族的头下军州圣宗以后不少被国家收归国有成为宫卫州县或直属朝廷的州县。头下军州“皆诸王、外戚、大臣及诸部从征俘掠或置生口各团结建州县以居之”“加以私奴置”[25]本身就是辽朝抑制奴隶制的产物。俘户、私奴编入头下军州其身份与驱口贱奴不同是为转户类似客户。[26]头下军州户的赋税在头下主与国家之间分配他们对头下主保留较强的依附关系。圣宗以前或因犯罪籍没或因绝嗣头下军州也有收归国有的。圣宗以后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以及中央集权的加强国家强化了对头下军州的控制除少数以公主媵臣户建立的头下军州外不再见新的头下军州建立原有的也不少收归国有。[27] 自辽太宗“籍五京户丁”以来直到圣宗时期方见统计户口的记载。一次是统和九年“通括户口”一次是统和十五年“通括宫分人户”。统和二十一年又见“通括南院部民”。[28]户口统计工作与上述州县、部落的建置沿革不无关系。这是辽朝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它肇始于统和前期而于澶渊之盟后继续进行并得以巩固。 圣宗时期奴隶的法律地位也有所提高。原先奴隶主可以任意杀害奴隶统和二十四年规定“奴婢犯罪至死听送有司其主无得擅杀”。 [29]公主、贵族擅杀奴隶也要论罪。圣宗开泰六年公主赛哥杀害一名婢女公主、驸马受到降爵削职的处分[30]兴宗重熙年间契丹贵族耶律袅履擅杀他人婢女有司拟以大辟论因其善画讨得兴宗的欢心被免死流于边地。[31]对奴隶的刑罚也有所减轻。兴宗重熙二年规定奴婢犯逃或盗窃主家财物“主无得擅黥其面”只能刺臂部、颈部。 这和同时颁布的在全国废除鲸面的法令是一致的[32]。原来规定只有主人犯谋反大逆等死刑罪时奴隶才能告发官府道宗清宁四年掌内藏库官员赃满两贯就允许奴隶告官[33]。封建经济文化的发展政治法律制度的完善是抑制奴隶制因素、提高奴隶法律地位的根本原因。 阶级关系、社会构成的变化、民族融合的加快出现统一官制、整齐风俗的呼声并需作相应的法律调整。辽初基本是“因俗而治”“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 [34]“定治契丹及诸夷之法汉人则断以唐律令。”因而“同罪异论者盖多” [35]。圣宗太平七年七月诏更定法令要求“《制条》中有遗缺及轻重失中者其条上之议增改焉”[36]。兴宗重熙五年四月颁行太平七年以来新定《条制》[37]。重熙二十年再诏更定《条制》[38]。道宗咸雍六年1070“帝以契丹、汉人风俗不同国法不可异施”命令更定《条制》“凡合于律令者具载之其不合者别存之。”大康、大安间续有增订[39]。 道宗清宁三年1057帝以“君臣同志,华夷同风”诗进呈皇太 后[40]。这种政治理念的出现尽管与现实存在一定的距离但确是辽朝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必然反映了民族融合的趋势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早在兴宗重熙七年萧孝忠任东京留守时奏请取消渤海人击鞠的禁令认为“天子以四海为家何分彼此”五年以后他入朝任北院枢密使又奏请“一国二枢密风俗所以不同。若并为一天下幸甚。”[41]圣宗以来的法律改革基本沿着糅合番、汉法律的道路进行反映了社会生产生活的深刻变化。但道宗过于偏向汉制对契丹等族的传统法律、习惯扬弃过甚加之吏治腐败社会矛盾错综复杂法律改革以失败告终。史载“条约既繁典者不能遍习愚民莫知所避犯法者众吏得因缘为奸”大安五年复行重熙旧法[42]。 总之澶渊之盟后历史发展的事实说明和盟对辽宋双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对发展相对落后的契丹族和幽云以北地区来说积极意义十分明显。实际上自辽太宗入侵中原遭受重创以来契丹社会上下都已厌苦得不偿失、无休无止的南侵战争。辽穆宗实行休养生息遂致“户口丰殖”“年谷屡稔”南大王耶律挞烈、北大王耶律屋质终成“富民大王”。[43]辽景宗在位时继续实行睦宋政策保宁六年宋太祖开宝七年974年涿州刺史耶律琮致书宋雄州守臣希望双方修好得到积极响应。[44]萧太后953-1009年自幼目睹应历951-968年以来和平环境下社会经济的繁荣亲历乾亨979-982年以来辽宋交恶对辽朝社会经济的破坏。 当意外虏获宋真宗的藩邸亲信、宋将王继忠后王继忠又晓陈和战利害并表示愿意为辽宋和好上书宋真宗。[45]萧太后遂决意大举南下以兵逼和期望一劳永逸尽快结束辽宋敌对状态签订和盟在她有生之年为她的子孙后代创造一个和平有利的发展空间。[46] 二文教昌兴与礼法观念在契丹人中的推广 澶渊之盟前辽朝大量吸纳中原官僚儒士进入统治机构。占领燕云地区后在积极使用该地区汉族文人的同时仍重视从晋、周、宋统治区引进人才。统和七年“宋进士十七人挈家来归命有司考其中第者补国学官余授县主簿、尉。”[47]统和十二年十一月“官宋俘卫德升等六人”并“诏诸部所俘宋人有官吏儒生抱器能者”具以名闻。同时“诏郡邑贡明经、茂才异等”。[48] 由于征战不已实无暇顾及发展文化教育培养自己的人才。而发展较落后的契丹统治阶级对文教事业的认识也是有限的。到景宗、圣宗统治时期封建化的发展奠定了文教事业进步的基础。澶渊之盟关闭了吸收中原儒士官僚的大门为培育人才辽朝重视发展教育文化进一步推行科举制。与宋朝的经济文化往来也开阔了辽朝人的眼界。契丹人的整体文化素养显著提高儒家礼法观占居主导地位。这无疑是辽朝社会的重大变化。 《辽史》卷103《文学列传上》的赞论说“统和、重熙之间务修文治”。这当然是和平环境下的政策取向。统和九年枢密使室昉、翰林学士承旨邢抱朴等进呈所修本朝《实录》[49]。圣宗在位末期命令更定法令。兴宗重熙中命臣僚编撰契丹建国前事迹及诸帝《实录》又以“礼书未作无以示后世”编修《礼典》颁行新订的《律令条制》并“诏译诸书”。兴宗时还有修国史的计划但晚到道宗大康中始置局编修。[50]汉儒给辽道宗讲解《论语》避讳“夷狄之有君”句道宗 说“上世獯鬻、猃狁荡无礼法故谓之夷。吾修文物彬彬不异中华何嫌之有”[51]道宗时期在圣宗、兴宗的基础上辽朝接受汉文化的程度、封建礼法制度的完善程度确实达到很高的水准。大康七年《义丰县卧如院碑记》有云“伏维今皇帝璿衡御极玉斗乘时。程文选入彀之英恤孤颁省刑之诏。礼乐交举车书混同。行大圣之遗风锺兴宗之正体。” [52]就是将辽朝兴举礼乐作为圣宗、兴宗以来的遗风、正体。澶渊之盟后的第三年辽朝在上京以南、奚王故居“拟神都之制”建中京大定府。李锡厚先生指出中京是辽朝汉化逐步加深过程中兴建的一座完全汉化的都城。[53] 创办学校、增加科举取士的人数是文化教育昌兴的重要标志。辽初已在上京设置国子监。幽云地区的州县学校多废于战火辽早期自然难以兴复。现传世有统和以前重修寺庙、经幢的石刻若干通独不见兴修学校的记载[54]。燕京建有太学圣宗统和十三年995年“以南京太学生员浸广特赐水硙庄一区”。[55]澶渊之盟后学校间有兴建。 开泰元年归州上言“居民本新罗所迁未习文字请设学以教之”诏允所请[56]。但学校教育的普遍化似在道宗时期。清宁元年十二月“诏设学养士颁《五经》传疏置博士、助教各一员。”[57]中京国子监、应州、滦州、高州、良乡县、新城县、玉田县等州县的学校都是道宗以后创办的。[58]医巫闾山、南山、太宁山等处似建有书院供有志的读书人在此研习学问见下文。但是朝野上下、黎民百姓对“阐扬儒教辅助国风”[59]的孔庙、学校的建设热情显然远逊于对 寺院的热情。辽朝文教事业远不及宋后来的金也大大超过了它。佞佛与契丹人的游牧生产生活方式是文教发展的两个重要不利因素。 汉族文人儒士入辽后大多见用入仕之外读书、作文、赋诗仍是他们的立身之本。澶渊之盟后随着统治者对文教事业的倡导汉人中崇儒尚学之风逐渐形成。宦官王继恩统和间南征被俘时不足十岁后“通书及辽语??市书至万卷载以自随诵读不倦”[60]。涿州人王鼎“幼好学居太宁山数年博通经史。时马唐俊有文名幽、蓟间适上巳与同志祓禊水滨酌酒赋诗。鼎偶造席唐俊见鼎朴野置下坐。欲以诗困之先出所作索赋鼎援笔立成。唐俊惊其敏妙因与定 交。清宁五年擢进士第。”这说明兴宗时期幽蓟地区存在诗文友社之类的组织。 辽太宗获取幽云地区后为笼络士人延揽人才曾开科取士。后来科举兴废无常。圣宗统和八年诏开贡举自此到圣宗末年大抵每年开科一次。兴宗以后效宋制每三年一试。进士的录取人数在澶渊之盟后明显增加。据研究辽代“其初放进士每次仅一、二人或三、四人直至辽圣宗统和末年不过二十余人其后逐渐增多辽兴宗时达五六十人至道宗时增至一百数十人。增多的原因主要是辽圣宗统和二十三年1005辽宋缔结澶渊之盟以后南北交欢友好相处政治比较安定辽朝社会经济有所发展朝野都趋向于文化教育的提高重视科举应举者多所以录取也逐渐增多。”[61]太平五年秋冬圣宗驻跸南京十一月召见进士七十二人据其赋诗工拙分别授予太子校书郎和崇文馆校书郎之职[62]。太平九年十一月皇城进士张人纪、赵睦等二十二人入朝试以诗赋皆赐第[63]。朝廷对进士的优待激励汉、渤海族官僚、地主乃至一般平民子弟读书求取功名。兴宗以后进士成为南面官的清选中高级官员中进士出身者的比例大大提高。风气所至那些号称豪门大族一向靠祖荫入仕的子弟也纷纷加入科考行列。有的契丹人也以金榜题名为人生的理想和荣耀见下文。这对社会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 辽朝号称“以用武立国”[64],前期庶事草创国家致力于拓展疆域契丹贵族、平民多在马背上征战四方“弋猎为务戈矛是功”[65]文事多交由汉人处理。契丹贵族中虽也有若干好学能文者如太祖长子耶律倍、耶律隆先父子、六院皇族耶律羽之、耶律突吕不但实属个别。且前三人都曾多年在渤海国旧地任职耶律倍娶渤海贵族大氏、高氏女耶律隆先之母就是大氏他们的文化修养应深受汉化程度较高的渤海人的熏陶[66]。契丹人逐水草而居以鞍马为家这种生活方式似也不利于文化教育的传承。但是随着契丹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以及实行偃武修文政策契丹人的文化教育有了较大的进步。统和之后关于契丹人好学能诗文的记载颇多有的成为文人雅士并有文集传世。 圣宗、兴宗、道宗皇帝都有较高的汉文化修养。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辽圣宗统和二十六年1008年宋使路振出使辽朝报告说“番、汉官子孙有秀茂者必令学中国书篆习读经史。自与朝廷通好以来岁选人才尤异、聪敏知文史者以备南使故中朝声教皆略知梗概。”[67]辽朝派往宋朝的贺正使、生辰使以及迎送宋使的伴使既有汉人也有契丹人他们都要具备一定的文史知识。更重要的是国家提倡文治礼法治国要求各族各级官员具备基本的文化修养。如太平七年十一月诸亲王“匡义军节度使中山郡王查葛、保宁军节度使长沙郡王谢家奴、广德军节度使乐安郡王遂哥奏各将之官乞选伴读书史。 从之”。[68]可能就在不久遂有“诸王文学馆”之设置诸王教授、伴读[69]。 在这种政策和环境的影响下契丹人中喜好读书的风气遂逐渐形成。国舅帐萧劳古“善属文为圣宗诗友”其子萧朴“博学多智”。[70]六院部人耶律谷欲工文章与兴宗结为诗友。涅剌部人萧韩家奴“少好学弱冠入南山读书博览经史通辽、汉文字”兴宗“以卿文学为时大儒”授予翰林都林牙兼修国史之职组织编修《实录》、《礼典》翻译汉籍并有《六义集》十二卷行于世[71]。重熙初始补牌印郎君的耶律庶成“幼好学书过目不忘。善辽、汉文字于诗尤工??有诗文行于世。”他还参与编撰《实录》、《礼典》修定律令。 耶律庶成侄蒲鲁“幼聪悟好学甫七岁能诵契丹大字。习汉文未十年博通经籍。重熙中举进士第。”由于法令不允许契丹人应举他的愿望自然无法实现[72]。重熙中始补寝殿小底的著帐郎君之后耶律良“生于乾州读书医巫闾山。学既博将入南山肆业友人止之曰‘尔无仆御驱弛千里纵闻见过人年亦垂暮。今若即仕已有余地。’良曰‘穷通命也非尔所知。’不听留数年而归。”道宗清宁中时任知制诰的耶律良奏请编御制诗文题名《清宁集》而道宗亦命名耶律良诗集为《庆会集》[73]。有的契丹人文武双全戎马倥偬间创作了不少作品如萧柳、萧孝穆等都曾有诗文集传世[74]。 女性耶律常哥“能诗文”“读《通历》见前人得失历能品藻”道宗咸雍间曾作文以述时政[75]。圣宗外甥女、秦晋国王妃“博览经史聚书数千卷。能于文词其歌诗赋咏落笔则传诵朝野脍炙人口。性不好音律不修容饰颇习骑射尝在猎围料其能中则发发即应玄而倒。雅善飞白尤工丹青所居屏扇多其笔也。轻财重义延纳群彦。士之寒素者赈给之士之才俊者升荐之。故内外显僚多出其门。座客常满日无虚席。每商榷今古谈论兴亡??撰《见志集》若干卷行于世。”[76] 澶渊之盟后通过榷场贸易或其他途径中原文献源源不断流入辽朝成为契、汉读书人的珍藏。如宋陕州逸士魏野工诗“契丹使者尝言本国得其《草堂集》半帙愿求全部诏与之。”[77]辽道宗时使辽的宋使苏辙反映“本朝印本文字多已流传在彼”“贩入虏中其利十倍”[78] 澶渊之盟后辽朝文教昌兴的标志性事件是房山白带山、涿鹿山云居寺石经的续刻。辽末天庆八年《大辽涿州涿鹿山云居寺续秘藏石经塔记》载自隋朝沙门静琬刻经以来门人“师资相踵五代按谓师承五世造经亦未满师愿。至大辽留公法师奏闻圣宗皇帝赐普度坛利钱续而又造。次兴宗皇帝赐钱又造。相国杨公遵勖、梁公颖奏闻道宗皇帝赐钱造经四十七帙。通前上石共计一百八十七帙。”至大安十年又有通理大师倡议开坛放戒化缘刻经四十四帙。而据道宗清宁四年《涿州白带山云居寺东峰续镌成四大部经记》所载辽朝续刻始于太平七年涿州刺史韩绍芳有感于“自唐以降不闻继造。佛之言教将见其废”奏请朝廷圣宗“乃委故瑜伽大师法讳可元提点镌修。勘讹刊谬补缺续新”。出土于今辽宁省朝阳市的辽天庆六年《灵感寺释迦佛舍利塔碑铭》对辽朝佛教盛行的解释是“皇朝定天下以武守天下以文。太平既久而人心向善故此教所以盛宏。凡民间建立佛寺靡弗如意。今此塔自太平九年柳城人梁氏之所建也”[79]可见圣宗太平年间续修石经实得益于澶渊之盟后偃武修文政策。 随着汉人、渤海人的大量进入草原以及渤海国、幽云汉地的并入契丹、奚族与汉族、渤海族的交往日益广泛。澶渊之盟后辽宋双方也保持着友好往来促进了辽朝各族人民对中原文化的学习。契丹、奚等族人民不断吸收汉族的先进文化汉族也受到契丹文化的深刻影响呈现民族融合的趋势。这突出地表现在道德观念、宗教信仰、丧葬、服饰、游戏、岁时礼俗中[80]。汉语成为辽境内各族人民彼此交流的通用语言。如东北接近女真的黄龙府诸族混居“凡聚会处诸国人语言不能通晓则各以汉语为证方能辨之。”[81]各民族既然交错杂居彼此通婚早已有之但统治者人为制造民族隔阂禁止民族通婚。辽兴宗时在汉官韩绍方等的建议下放宽了对民族通婚的限制[82]。 尽管“辽居北方风化视中土为疏”[83]但封建礼法既为统治者所倡导如圣宗太平年间“时太平日久帝留心翰墨始画谱牒以别嫡庶”[84]封建礼法在契丹人中的影响不断增大。圣宗太平年间始仕的楮特部人萧德“笃学好礼法”重熙中兴宗嘱燕赵国王傅萧惟信“以道规诲使知君父之义”惟信遵命“辅导以礼”[85]。重熙中补护卫的宫分人萧乌野“性孝悌尚礼法雅为乡党所称。”道宗清宁中为护卫太保的国舅帐萧韩家奴“动循礼法”。[86]公主之女、耶律奴妻萧意辛“事亲睦族以萧谨闻。尝与娣姒会争言厌魅以取夫宠。意辛曰‘厌魅不若礼法。’众问其故意辛曰‘修己以洁奉长以敬事夫以柔抚下以宽毋使君子见其轻易此之为礼法自然取重于夫。以厌魅获胜独不愧于心乎’闻者大惭。”道宗太子被诬害耶律奴受牵连举家遭籍没流放边地。道宗因意辛为公主之女让她与耶律奴绝婚意辛辞以“夫妇之义生死以之??背纲常之道于禽兽何异”她所遵循的完全是一套儒家伦理[87]。契丹人信奉儒家礼法也反映在他们的汉语名字中。如兴宗母舅名萧孝穆、孝先、孝诚忠、孝友、孝惠[88]圣宗朝南府宰相耶律思忠五子名仁先、义先、礼先、智先、信先。[89]这在辽前期也是不多见的。 葬俗是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辽圣宗以后契丹族的墓葬更多地吸收了汉族的礼俗。目前学术界一般将辽代契丹族的墓葬制度划分为三个时期景宗及以前年代的划为早期圣宗、兴宗两朝划为中期道宗和天祚帝两朝划为晚期[90]。杨晶认为就壁画而言“早期契丹人和汉人壁画墓的装饰题材区别较大契丹人墓中保留了较多的民族特色到了中晚期两种族属的墓葬装饰题材日趋接近反映了民族文化间的交流与融合。”李逸友指出已发现的有明确纪年的辽代画像石墓葬始于圣宗统和年间墓主有汉人也有契丹人除出行图、宴饮图、伎乐图等外还有孝悌图内容大都出自《孝子传》、《二十四孝》“但画像石的人物画则是契丹人装束头带毡帽身穿窄袖长袍腰束带脚着长靴。”[91]可见圣宗统和以后儒家伦理观念已经深植契丹人心里。 辽朝社会与文化的上述变化有其社会发展的内在必然性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大多于统和早期即可见端倪而于澶渊之盟后愈益明显。澶渊之盟的签订结束了辽宋之间敌对、战争的局面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和平相处经济、文化交流不断深入辽朝社会与文化的进步遂加快了步伐。澶渊之盟对我国历史发展的重大推动作用值得我们认真研究。适此盟约签订一千周年之际特撰此文以誌纪念。愿我国各族人民珍惜今天来之不易的民族团结局面为中华民族的复兴和完全统一共同努力 原载张希清等主编《澶渊之盟新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 [1]详见李锡厚《辽金时期契丹及女真族社会性质的演变》、《论驱口》载《临潢集》河北大学出版社2001年。 [2]《辽史》卷一二《圣宗本纪三》。 [3]《辽史》卷一三《圣宗本纪四》。 [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九景德二年二月甲午中华书局点校本。 [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二景德三年二月己丑。 [6]《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二真宗大中祥符七年三月己酉。 [7]《辽史》卷一五《圣宗本纪》统和二十九年二月。 [8]《辽史》卷一五《圣宗本纪》开泰元年十二月。 [9]《辽史》卷八九《杨佶传》。 [1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九八仁宗嘉祐八年二月乙酉《宋史》卷二九二《田况传》。 [1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十真宗景德三年庚戌。 [1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二大中祥符二年十二月癸卯《辽史》卷61《刑法志上》。 [13]《辽史》卷一七《圣宗本纪八》太平七年十月。 [14]《辽史》卷一七《圣宗本纪八》太平八年十二月。 [15]《辽史》卷一九《兴宗本纪》重熙十五年正月。 [16]《辽史》卷三三《营卫志下·部族》“圣宗三十四部”条。 [17]同10。 [18]《辽史》卷三七《地理志一》。据卷一五《圣宗本纪六》保和置县在开泰二年四月。 [19]后并入广义县见《辽史》卷三七《地理志一》。 [20]《辽史》卷三八《地理志二》。 [21]《辽史》卷三九《地理志三》。 [22]《辽史》卷三八《地理志二》。 [23]《辽史》卷三九《地理志三》。 [24]《辽史》卷一○五《马人望传》见南京诸宫提辖制置《韩资道墓志》见诸宫制置使《刘存规墓志》见积庆宫都提辖司。《墓志》如无特别说明均出向南编著《辽代石刻文编》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 [25]《辽史》卷三七《地理志一》序、上京道头下军州。 [26]详见李锡厚《头下与辽金“二税户”》《临潢集》。 [27]参见冯永谦《辽代头下州探索》《北方文物》1986年第4期刘浦江《辽代的头下制度与头下军州》《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3期。 [28]以上分见《辽史》卷一三《圣宗本纪四》统和九年七月、统和十五年三月卷一四《圣宗本纪五》统和二十一年十一月。 [29]《辽史》卷六一《刑法志上》。 [30]《辽史》卷一五《圣宗本纪六》。 [31]《辽史》卷八六本传。 [32]《辽史》卷六二《刑法志下》。 [33]参见《辽史》卷六一《刑法志上》圣宗统和二十四年诏卷二一《道宗本纪一》清宁四年七月。 [34]《辽史》卷四五《百官志一》序。 [35]《辽史》卷六一《刑法志上》。 [36]《辽史》卷六一《刑法志上》卷一七圣宗太平七年七月。 [37]《辽史》卷一八《兴宗本纪》重熙五年四月《辽史》卷六二《刑法志下》。 [38]《辽史》卷二○《兴宗本纪》重熙二十年九月。 [39]《辽史》卷六二《刑法志下》。 [40]《辽史》卷二一《道宗本纪一》清宁三年八月。 [41]《辽史》卷八一《萧孝忠传》。 [42]《辽史》卷六二《刑法志下》。《辽史》卷二五《道宗本纪》大安五年十月 “以新定法令太烦复行旧法。” [43] 《辽史》卷七七《耶律挞烈传》。 [44]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五太祖开宝七年十一月甲午《宋会要辑稿》蕃夷一之一录耶律琮书全文中华书局影印本第八册第7673页《太平治绩统类》卷二“太祖经略幽燕”条也载信件全文以及次年契丹遣使聘好事称“自是契丹始与中国交聘”。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影印本1990年第29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太宗雍熙三年正月戊寅条载知雄州贺令图等上言“自国家伐太原而契丹渝盟发兵以援??”《耶律琮神道碑》残文有“远结欢盟玉帛交通须为政”之语陈述辑校《全辽文》卷四中华书局1982年第86页。由此可见辽景宗保宁六年也就是澶渊之盟前的30年辽宋之间就曾缔结和盟。 [45] 《宋史》卷二七九《王继忠传》。 [46] 统和二二年辽朝出兵南下的战略意图及王继忠在澶渊之盟中的作用见柳立言《宋辽澶渊之盟新探》《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台北61本3分册1990年何天明《澶渊议和与王继忠》《内蒙古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 [47]《辽史》卷十二圣宗统和七年三月。 [48]《辽史》卷十三圣宗统和十二年十一月。 [49]《辽史》卷七九《室昉传》、卷八○《邢抱朴传》。 [50]参见《辽史》卷一○三《萧韩家奴传》卷八九《耶律庶成传》卷一○四《耶律孟简传》。 [51]洪皓《松漠纪闻》豫章丛书本。 [52]《辽代石刻文编》。大圣所指辽太祖谥大圣大明神烈天皇帝但下句兴宗用的是庙号故大圣当也指庙号圣宗。 [53] 《辽史》卷三九《地理志三》“中京大定府”条。武则天时一度改东都洛阳为神都见李锡厚《辽中期以后的捺钵及其与斡鲁朵中京的关系》《临潢集》。 [54]见《辽代石刻文编》。辽中后期佞佛更甚有关的石刻颇多而兴建庙、学的石刻仅见个别。 [55]《辽史》卷一三《圣宗本纪四》统和十三年九月。 [56]《辽史》卷一五《圣宗本纪六》开泰元年十二月。 [57]《辽史》卷二一《道宗本纪一》。 [58]参见陈述《辽代教育史论证》《辽金史论集》第一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 [59]《三河县重修文宣王庙记》乾统七年《辽代石刻文编》。 [60]《辽史》卷一○九《宦官·王继恩传》。 [61]朱子方、黄凤岐《辽代科举制度述略》《辽金史论集》第三辑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年。 [62]《辽史》卷一七《圣宗本纪八》圣宗太平五年十一月。 [63]《辽史》卷一七圣宗太平九年十一月。 [64]《辽史》卷六一《刑法志上》序。 [65]《萧仅墓志》。 [66]见《辽史》卷七二《宗室传》、卷七五《耶律羽之传》、《耶律突吕不传》《耶律羽之墓志》《文物》1996年第1期。 [67]《乘轺录》贾敬颜《五代宋金元人边疆行记十三种疏证稿》中华书局2004年。 [68]《辽史》卷一七《圣宗本纪》。 [69]《辽史》卷四七《百官志》。 [70]《辽史》卷八○《萧朴传》 [71]以上见《辽史》卷一○四《文学列传下》。 [72]《辽史》卷八九《耶律庶成传》及附《蒲鲁传》。 [73]《辽史》卷九六《耶律良传》。 [74]《辽史》卷八五、八七本传。 [75]《辽史》卷一○七《列女传》。 [76]《秦晋国妃墓志》。 [7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五真宗大中祥符四年三月甲戌。 [78]《栾城集》卷四二《北使还论北边事札子五道》《苏辙集》第二册中华书局校勘本1999年第2版。宋神宗元丰元年禁榷场贩卖除九经疏以外的书与北客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八九元丰元年四月庚申。 [79]以上石刻俱见《辽代石刻文编》。 [80]参见宋德金《契丹汉化礼俗述略》《辽金史论集》第一辑。 [81]宋许亢宗《宣和乙巳奉使金国行程录》前揭贾敬颜《疏证稿》。 [82]据宋余靖《武溪集·契丹官仪》。但据辽道宗时使辽的宋使苏辙反映中京地区奚、汉之间依然是“婚姻未许连”。《栾城集·奉使契丹二十八首》之“奚君”。 [83]《辽史》卷一○七《列女传》序。 [84]《辽史》卷八○《萧朴传》 [85]《辽史》卷九六《萧德传》、《萧惟信传》。 [86]《辽史》卷九二《萧乌野传》、《萧韩家传》。 [87]《辽史》卷一○七《列女·耶律奴妻萧氏传》。 [88]参见《耶律元妻晋国夫人萧氏墓志》《辽史》卷八七《萧孝穆传》。 [89]《耶律仁先墓志》。 [90]参见李逸友《略论辽代契丹与汉人墓葬的特征和分期》《中国考古学会第六次年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90年王秋华《辽代墓葬分区与分期的初探》《辽宁大学学报》1982年第3期杨晶《辽墓初探》《北方文物》1985年第2期。 [91]《论辽墓画像石的题材和内容》《辽海文物学刊》199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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