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繁简之争”之我见
(1)汉字演变的过程同样遵循着“简—繁—简”的规律,如:仧—長—长;
(2)几千年来(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汉字一直在简化,如东汉时期的国姓“劉”,就有人写成“刘”,唐代就出现了“棄”的简体字“弃”;
(3)草书的出现,实际上就是一次大规模的汉字简化运动,如今的部首简化正是草体的成果,如“魚”写成“鱼”,“馬”写成“马”,“金”写成“钅”等;
(4)简化字总体是成功的,尤其是部首的简化,一下子使1500多字书写起来大大地方便了;
(5)由于上世纪五十年代的简化工作走的是行政命令那一套,操之过急,使得有少数字简化得没有道理。本人以为,简化应以不害字义为前提,像“亲而不見,爱而无心”之类,违背了造字的初衷,确实欠妥,应予以甄别;
(6)有的字该简而未简,如“繁”,它最早写作“緐”。这个例子说明,汉字还有继续简化的必要;
(7)汉字的“繁简之争”多数是爱(愛)好之争,当然也可上升到学术之争的高度。但是,不要动不动就上升到政治的高度。如今是多元社会,允许各种认识的客观存在。何况,对政治问题也可以讨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