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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威力显现 涉污企业难以“任性”

 萧然一族 2015-04-07

新《环保法》威力显现 涉污企业难以“任性”

作者: 陆成钢 通讯员 吴祎蕾 时间:2015年04月07日 信息来源:

    “史上最严”新《环保法》实施后,“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四个配套措施,犹如四大“铁拳”重击不法企业,环保利剑锋利出鞘,对违法排污真正实现“零容忍”。嘉善县环保局的统计数据显示,该局2015年1至3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仅8件,比去年同期减少22件,同比下降73.3%。

    据嘉善县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环保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数量的下降,一方面是因为嘉善多措并举加强新《环保法》宣传,提高了企业自身对新《环保法》的认知度及环境保护意识;另一方面是因为新《环保法》赋予了环保部门一定条件下对违法项目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这也解决了排污企业“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场就停产,一离开,又开工生产”的执法难题。

    举个例子,新《环保法》实施前,对违法建设项目擅自投产的,环保部门只能实施行政处罚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且企业有2个月的行政复议期和3个月的行政诉讼期(行政处罚诉讼期为15天),待行政处罚决定诉讼复议期满后,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命令的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且,在此漫长的等待过程中,如果排污企业继续非法排污,环保部门也无法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

    新《环保法》实施后,对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项目,环保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这不仅节省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履行程序的时间,而且提高了环保部门行政决定的执行力。这也意味着环境执法将能更有利于证据保全,能及时追究环境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更有效地防治污染。

    据统计,2015年1至3月,嘉善县环保局与嘉善县公安局召开联席会2次,查封污染企业300余家,移送公安部门受理8家,因环境污染行政拘留7人,刑事拘留1人。嘉善县环保局的“给力”执法,使新《环保法》“铁拳”的威力逐步显现,让涉污企业难以“任性”。

    此外,“按日计罚”也对企业相关责任人产生了一定的威慑力。它最大的特点在于重罚,一举击破了“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这一困扰环保执法工作多时的难题,也彻底击碎了不法企业躲避处罚的侥幸心理。今年3月20日,嘉善县环保局魏塘环保所就对嘉兴索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安装塑料软管(暗管)的违法行为,开出首张按日计罚责令改正决定书。

    嘉善县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他们将进一步熟练掌握并运用新《环保法》及相关配套措施,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同时,进一步推进环保公众参与,畅通群众举报途径,加强群众对企业的实时监管,从而形成一套“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公众监督”的管理模式,放大环境执法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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