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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件传播中的微博微信差异

 泓泉淼淼 2015-04-07

公共事件传播中的微博微信差异

文/姜胜洪 殷俊刊于《网络传播》2015年2月号


2014年,随着马航失联事件的发生,微博的号召力开始触底反弹,同时随着腾讯对微信公众账号的管理逐渐加强,许多公众账号逐渐被关闭,让很多曾离开微博的人又重新回归了这块舆论场。


微博与微信都是信息交流的平台,但两者存在巨大的差异。特别是在公共事件信息获取和观点表达方面,微博的传播力和引爆力以及话题能力,都具有微信无法比拟的优势,微博依然不可被微信替代,两者将互补共存。


相比而言,微博和微信是指向不同的社交传播形式,微信的定向社交、朋友圈交流强于微博,但在公共事件信息获取和观点表达方面,微博具有显著的优势。

信息传播方式不同

微博是社交应用,但微博首先是新闻平台,媒体属性更强,是一种适合公共事件传播的媒体。微博在产品设计上极力鼓励用户去转发和传播信息,具有评论、回复、转发等功能,声音、文字、图片、视频等载体可以随时更新。在信息的传播模式方面,微博不是以往单向传播的发布会和公告栏,而是一种裂变式和多中心式传播。通过这种传播方式让每日新闻就变成了每秒新闻,这样,在公共事件的传播中,微博显示出了它的优势,这是微博的特有之处,也造就了微博能够长期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而微信社交的指向性很强,朋友圈功能限定了非认定的人将无法查看互动留言及评论。微信将一条信息传播出去,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来自公众号或者其他WAP和APP的分享,用户将这种信息传播出去需要至少4次操作:点击进入原文页面、点击右上角、在下拉框点击“分享到朋友圈”、在弹出框点击“发送”;另一种是用户在朋友圈直接发布的文字,将这种信息传递出去,用户需要至少6次操作:长按文字、点击“复制”、长按右上角相机按钮、长按输入框、点击“粘贴”、点击“发布”,当然,如果是有图片,操作次数将会更复杂。

使用者传播目的不同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匡文波认为:微信与微博的最大差异在于传播对象的不同。微博上的人际交往只需通过添加“关注”成为对方的“粉丝”,微博上能够形成互粉圈或者粉丝关注的,大多是有共同话题的人,尽管彼此不认识,但是大家都有共同语言,任何一条微博都有可能引起共鸣。


而微信传播朋友圈里充斥着从小学到大学的各类同学、各类碍于面子而不得不加的路人,这些人的水平参差不齐。虽然大家都认识,但是话题和兴趣点不同,对同一类话题体现出不同的分享和讨论重心。


微博使用者的传播目的是传播内容使公众知晓,而使用微信则是出于社交及朋友交往需要。比较典型的是,2014年8月以来,一场ALS冰桶挑战活动风靡全球,“冰桶挑战”话题在微博上充分显示出长尾效应。微信对于“冰桶挑战”的话题传播却相对冷清许多。这是因为,明星或大V的粉丝朋友圈来自不同的行业属性,他们并不是兴趣社交圈,用户的部分好友可能并不关注某个明星或大V的冰桶挑战,若将此类信息发送到朋友圈,可能会造成朋友圈用户的反感或者无法带来好友之间的互动,这些因素降低了粉丝将明星“冰桶挑战”信息转发到朋友圈的积极性。

信息的传递和扩散速度不同

微博相比微信的优势体现在信息传播的速度和广度上。在微博里,你看到感兴趣的信息,只需点击“转发、确定”,瞬间将信息转发到微博里。微博消息传播存在链式反应,每个人都是节点,即使是批评性的评论也帮助信息进一步传播,转发功能使信息在群体中迅速扩张,传播速度呈现几何式增长。微博在信息发布上限制较少,这适合于系列事件和重大事件的及时跟进和传播。2014年2月,中央电视台曝光东莞色情行业的丑恶现象后,新浪微博有关“东莞+央视”的微博很快就达到了上百万条。又如,马航飞机失联事件中,第一天,“马航”这个关键词的讨论量仅为66条,第二天关键词在新浪微博的讨论量达到了170万次。


微信是以关系为核心的强关系社交工具,除去公众账号以外,用户所拥有的好友群体基本是以手机通讯录和QQ好友列表为基础的,都是你认识的亲戚、朋友、同学、同事等,传播内容主要是熟人间的聊天。一个即使特别好的观点或者信息,非通讯录里的其他人是看不到的。


同时由于用户原创的内容不能转发,用户看到感兴趣的内容必须先复制或截屏,这大大增加了用户的操作成本,极大地限制了内容的快速传播,不能形成有效的二次传播,造成了信息传播的中止,信息不会形成病毒式传播,传播信息范围相对有限。因此,在公共传播能力上,微信无法媲美微博。

意见领袖的影响力不同

在互联网上,信息要快速传播开来,需要意见领袖的推动。微博平台的“意见领袖”是现实生活中的“意见领袖”在虚拟空间的延伸,凭借大V的号召力,可以完成广泛的传播。所以,在微博时代,无数的社会热点通过微博进入媒体为公众所知,不少社会事件中都能看到微博的影响力,公益活动更不必说。


仅从东莞扫黄事件看,微博对网络舆论的影响可见一斑。一些大V以娱乐心态看待东莞扫黄,很多粉丝也不假思索地跟进支持,超过数万人次转发,一些网友理性的仗义执言被淹没在盲目的转发中。这些微博大V近乎恶作剧的论调,很快从个人言论发展成一股揶揄央视和警方、力挺东莞色情产业的舆论声浪。因此,相对于微信等其他社交网络,微博平台的“意见领袖”影响力更强大,如果观点伴随不实信息或者负面情绪,很可能左右其他成员的观点,从而变成群体性的意见,很容易造成舆论危机。


微信6亿多用户,很少有人有类似微博如此数量级的好友,信息的传播范围极大地受限。现在微信上将就可算“意见领袖”的人,基本上都是在微博上先火起来再转过去的。近年来,微信引发的公共事件除北京京温商城女孩坠亡事件以外,恐怕还不多。

纠错能力不同

微博本身的特性也为谣言在传播中的自我净化提供了可能性。微博的传播空间比较开放,在微博平台上,消息来源丰富,容易将各类信息和各种观点汇聚,让信息得到快速更新,去伪存真,及时纠错,不断接近客观分析和事实真相。


而微信,更多的是熟人之间的私密交往,微信的封闭性在信息迭代上容易滞后,获取的信息容易受圈子的限制(包括个人和关注的公众账号),而形成一边倒的效应,缺乏信息自净能力,纠错能力会相对较低。很多在微博早已被证伪了的虚假信息,在微信上却仍然流传。


微博是一种适合社会公共事件传播的媒体,在社会公共事件中不同群体可以表达不同利益诉求,互动式表达好、信息集纳力能力强。在发挥正向作用的同时,也出现了所谓“网络水军”和“网络推手”甚至有极个别人有计划有组织地虚构事实、散布谣言、操纵网络民意,形成“网络暴力”,将公共事件发展为社会行动,直接破坏社会稳定。


随着4G的发展,动态图、短视频共享会更流行,微博的大平台、开放性、广互动、深传播,会迎来又一个发展的春天。在新媒体环境下,如何让微博真正成为化解公共危机的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如何让微博充分发挥其特有的优势,促进微博在公共事件中的有效传播,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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