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阳台护栏安装规范要求

 尤里蒙提 2015-04-08

     根据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工程验收过程中的整改内容,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栏杆和窗台防护出现的违犯强制性条文的问题进行汇总、整理和分析。
一、阳台护栏
  栏杆主要包括阳台、外廊、楼梯、内天井、上人屋面等临空处设置的防护栏杆,在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栏杆的高度不够。2、阳台栏杆设计未采取防止儿童攀登的措施。3、垂直杆件间距偏大不符合要求。4、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及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不符合要求,安装不牢固。5、护栏玻璃未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 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6、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 5m时,未使用钢化夹层玻璃,针对上述问题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1、栏杆的高度。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规定。1)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实际不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1.10m.[《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3.7.3条规定].2)楼梯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 0.5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3.7.3条规定].3)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低层、多层住宅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4.2.1条规定]。4)防护栏杆高度需从可踏部位表面算起。工程质检管理部位对“可踏面”的审查力度加强,一旦发现隐患,坚决杜绝。司法机关断案时根据对“可踏面”的理解 ,一般认定的事故原因正好说明栏杆高度不够,因此对“可踏面”认定比较严格,栏杆高度应从楼面或屋面至栏杆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果底部有高度45cm(含45cm)以下的可踏面,应从可踏面算起。

   2、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3.7.2,4.1.5条规定]
   3、栏杆、扶手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防止儿童钻出。
   4、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及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安装结实、牢固。
   5、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杆玻璃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
   6、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大于 5m时,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二、低窗台防护
  低窗台在工程施工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外窗台距离楼地面的净高低于 0.90m,无防护措施。
  2、开启扇不防护
  3、固定窗不防护
  4、低窗台附加栏杆高度不够
  5、以固定扇作为低窗台的防护措施无限制条件等。
根据上述问题,低窗台安全防护措施分析如下:
  1、外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 0.9m,应有防护措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m。[《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3.9.1条规定]
  2、开启扇洞口下沿的有効防护高度低于0.9m时,开启扇必须防护。
  3、固定扇设护栏防护,目的是为了防止发生碰撞,或碰撞后防止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
  4、低窗台附加栏杆应慎重处理。
  常见的低窗台距地 0.5m左右,如果紧贴内墙增加0.40m栏杆或栅栏肯定能达到规定的防护高度,有两种情况被认为不符合规范要求;一是窗台台面太大,如凸窗等,小孩能站在窗台上眺望,这种情况,附加在窗台上的栏杆本身高度应达到0.9m。第二种情况是窗台太低,成为可踏面。距离楼(地)面0.45m以下的台面、横栏杆等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的可踏面,不应计入窗台净高。
  5、以固定扇作为低窗台的防护措施有限制条件。
  现在采用低窗台和固定窗的住宅越来越多,但实践证明有若干情况存在安全问题,如固定窗框强度不够,使用者爬在窗框上导致玻璃破裂;落地窗仅用固定玻璃,没有防护,儿童玩耍、椅子翻倒等会碰破玻璃,造成险情,因此设计固定扇落地玻璃窗、隔断、门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警示、防碰撞设施、玻璃使用安全玻璃等。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