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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帮帮团】工作时签署了同意不缴纳养老保险协议 被解雇了还能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吗

 lzr1002 2015-04-11


小F和小伙伴们一起来看看本期的法律帮帮团,增强法律意识。

【市民金先生来电:】

2005年3月,我到湖城一家宾馆工作。到了第二年,单位和我签订了劳动合同。因为当时年纪有点大了,所以单位让我签一份同意不缴纳养老保险的协议,我也就签了。现在单位不让我做了,只支付了三个月工资作为赔偿。劳动合同单位没有给我,手头上也没有什么能证明我在宾馆工作经历的材料。这样还能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吗?

律师解答

本案是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依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如果单位一直没有缴纳社保,金先生即使签了同意不缴纳的协议,仍可以向单位主张补缴社保。根据金先生的情况,最好能先收集一些证明自己在该宾馆工作经历的材料。

如果金先生想主张其他的经济补偿金,则要看具体情况。有证据证明单位存在胁迫的情况下,可以撤销那份不缴纳社保的协议;若是劳动者自己自愿要求的,则无法主张其他的经济补偿金。


【市民薛先生来电:】

我有位朋友之前通过民间借贷公司借给别人24万元,当时签有借款协议并且经过公证,借款人还用自己的房子抵押作为这笔借款的担保。借款协议中约定:利息每月一付;还款期限是两年;如果借款人不按期支付利息可以提前收回本金。现在过了半年,借款人已经有3个月没付利息了。

我朋友能否主张全部本息?借款人只有一套住房,如果起诉的话,法院是否会进行处理?

律师解答

本案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薛先生的说法,借款协议中是约定利息的,且载明若利息不按期支付,有权收回全部本金及利息。则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这位朋友是有权利向借款人主张全部欠款的。

对于只有一套房子能否处理的问题,很多人都理解为唯一住房法院是不能查封、拍卖的,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同时,法院给予的迁出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因此唯一住房也是可以查封拍卖的,当然也法律规定也有例外,被执行人存在比如低保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就不应强制迁出。


【市民范先生来电:】

我在1991年的时候和两个亲戚合伙做生意,当时他们问我借了一笔钱,大概有1万7千多元。借钱的时候对方写了一个收据,承诺1992年年底还钱。可是到期以后对方并没有还钱,而是继续写了几张还款承诺书。最后一张是1994年写的,上面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到现在对方也没有还我这笔钱。现在我还能否主张这笔钱?

律师解答

本案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范先生的说法,虽然承诺上没有还款期限,但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 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是不予保护的。

在本案中,范先生拿到的协议是在94年,那么要看签订的具体时间,如果已经超过20年则不予保护。如果没有超过20年,还要看具体起诉时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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