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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约定了利率,为何法院不支持?丨河西老杨头

 河西老杨头 2020-05-26

社会现状

在日常生活、生产经营中,很多人难免需要通过借贷的方式盘活资金,完成资金周转。甚至有部分人为了获取资金,不惜以较高的利率签订借款合同。但是,您是否了解借款合同中若利率约定不当,则有可能变成无效条款?即使诉至法院,也不能获得法院支持?那么,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呢?今天我们一起来探讨!

经典案例

翁某与常某系校友关系,常某于2019年1月向翁某借款30万元,借期为20天,并承诺按照日千分之三的标准连本带利返还。翁某将30万元借款以转账的形式出借给常某。此后,常某到期未按约定还款。2019年4月,常某先后两笔转账给翁某5万元,共计10万元。此后再未还款。

2019年8月,翁某与常某补签借款协议,约定了双方借款、部分还款的事实,并补充约定按照年利率36%计算利息,且常某对借款协议中约定的超过36%的部分放弃追回的权利。

此后,常某一直未还款,翁某于2019年底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常某按照借款协议约定支付利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借款协议约定的利息超过36%的部分法相悖,不能支持,仅支持了24%的部分,按照借款之日起计算利息。

应对建议

在面对借款协议中的利息约定时,为了避免不合理约定利率造成约定无效的情况,我们建议您注意以下几点:

1、 提前约定利率。

根据当前法律规定,借贷双方在借款时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借人在还款时却主张在借期内支付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

2、 签订借款合同

出借人应当主动要求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中应当标明双方姓名(公司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联系方式、住所地、借款金额、币种、利息计算、还款期限等内容。

3、 明确约定利息与还款时间

在借款合同中,还应当明确约定借款的利息与具体借款期限或还款时间

4、 适当约定借款利率—24%与36%

4.1按照当前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情况下,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应当支持。

4.2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约定无效,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部分利息。

4.3借款双方约定的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视为自然债务,借款人如自愿履行支付利息,则不能要求返还;如借款人未履行支付利息且不愿支付,则出借人不能要求借款人支付。

4.4上述24%与36%利率均以年利率计算,如合同中约定为月利率则应当换算为年利率后适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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