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些人眼里,社会监督、群众监督都是群众的事、百姓的事。一些官员认为,由于自己也是群众监督对象,只要做好自己的工作,不必也不想去监督他人,所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然而,行使监督权力,不仅群众“可以有”,官员更是责无旁贷。官员作为群众中的特殊群体享有监督权无可非议,更重要的是,官员行使监督权也许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为什么这么说呢?笔者浅析几点:一是官员的职业观察力强,很多干部由于所从事的工作,所培养出的职业敏感性和观察力都比普通群众要强,对周边存在的问题自然是见微能辨;二是官员的处理效果,由于官员的职业素养,发现问题之后能通过包括实名举报在内的适当方式,告知相关部门及时纠正,有助于抓早抓小,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三是官员的示范性效应,官员能够进行实名举报监督权,很大程度上是给群众起到了强大的示范作用,也从另一种程度给了群众行使监督权的信心。 作为党员干部,只有敢于担当,敢于正视矛盾和问题,才能很好行使监督权,这样的干部才能够被群众所信赖,才能够传播正能量,人人负起责任来,社会监督的效果才会越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也就越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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