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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人大系统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

 老樟xy67896789 2015-04-15

在全省人大系统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

    时间:2009年09月29日    稿源:湖南人大网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莲玉
2009年8月25日


       全省人大系统理论研讨会在常德市召开,得到了常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特别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同志为筹备这次会议做了大量的工作。在此,我谨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向常德市的各位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各位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与会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问候!

       今年是建国60周年和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以“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法治建设”为主题开展人大理论研讨,很有必要,很有意义。建国60年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成功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写进宪法;党的十七大强调“坚持依法治国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方向。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如何依法履行职责,推进法治进程,这是我们从理论和实践上都必须认真探讨和研究的重大课题。会前,我浏览了大家提交的论文,刚才又听了部分同志的发言,深受启迪。大家研究问题很深入,也很专业,成果很丰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戚和平同志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专门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讲话时间不长,但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很强,大家要认真领会,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推进法治进程,人大重任在肩

       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闭幕会上,春贤书记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更好地承担起民主法治重任”。春贤书记的这一要求,我看至少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认识和解读。

       一是我国的国体、政体决定了人大必须在推进法治进程中承担责任。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党不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其中心就是如何充分发扬民主、促进国家权力运行法治化。党的十七大提出,“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就明确要求,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平台,把党的纲领、路线和政策上升为国家和人民的意志,实现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实现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法治化。胡锦涛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同国家和人民的命运息息相关。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宪法和法律赋予了立法、监督、决定及任免等职权,代表广大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保证本行政区域内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在推进法治进程中能够发挥立法保障、监督制约、决定推动、利益平衡等重要作用。这是其他国家机关所不可替代的。

       二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性进步决定了人大能够在推进法治进程中承担责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和机制改革逐步深化,全民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和法治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而这一切,都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认真履职密不可分。我国建立的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的国家机关体系,将整个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置于人民的充分监督之下,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同时,人大利用制度优势,发挥凝聚、支撑政治制度体系的作用,把“一府两院”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督促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把依法治国不断引向深入。同时,人大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使“一府两院”的工作获得来自人民的强大支持,进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加快司法制度改革。另一方面,人大充分发扬民主,扩大人民群众对政治生活的有序参与,畅通公民表达合理诉求的渠道,从而把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共同推进法治进程。实践充分证明,人大及其常委会完全能够在推进法治进程中承担责任,也只有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用人民的力量来监督和制约权力的运行,“一府两院”才不会懈怠,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法治进程才能得以顺利推进。

    二、推进法治进程,人大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以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以来,我省人大工作在探索中起步,在实践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走过了很不平凡的光辉历程。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在党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据统计,省人大常委会自1979年12月设立以来,召开了常委会会议185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640项;制定、修改、废止和批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473件,其中省本级372件;作出决议决定151项;开展全省性综合执法检查25次,检查了近30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组织集中视察、专题调研61次;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248人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8万多件(人)次。这些数据,体现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做了大量卓有成效且艰苦细致的工作。可以说,人大工作发展的过程,就是民主和法治建设发展的过程;卓有成效的人大工作,推进了依法治省进程,为我省实现科学跨越、富民强省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当前,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重要发展时期,我们需要认真总结经验,坚持不懈地探索,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好地履行职责,为推进富民强省和民主法治进程作出新的贡献。30年的人大工作历程,我们有很多经验和体会,其中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就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这既是经验总结,也是对我们今后工作的要求。春贤书记今年年初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强调人大工作要实现“一个有机统一”,发挥好“四个职能作用”。“一个有机统一”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四个职能作用”就是在保增长、促发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上发挥好人大职能作用;在抓大事、议大事、科学决定重大事项上发挥好人大职能作用;在选好人、用好人、形成良好的选人用人导向上发挥好人大职能作用;在保民生、解民难、构建和谐湖南上发挥好人大职能作用。我认为,人大实际工作也好,人大理论研究也好,必须紧紧围绕如何更好地实现“一个有机统一”,发挥“四个职能作用”来下功夫,做文章。过来,省人大常委会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了实现“一个有机统一”,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坚持重要情况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立法计划,拟提交会议审议的决议决定草案、执法检查报告,及时向省委报告,在行权履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提请省委研究,同时,在代表大会中设立临时党组,在常委会党员委员中建立临时党支部,确保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会议实现党的意图。为了发挥好“四个职能作用”,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采取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立法前调研、立法听证、立法后评估等多种形式,确保了立法质量;在近年开展的执法检查中连续实行跟踪监督,组织开展的“三湘环保世纪行”、“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三湘农民健康行”活动影响很大,今年5月又启动了“民族团结进步行动”;中央批准长株潭城市群为“两型社会”建设改革试验区后,常委会及时抓住这一重大事项作出决定,从法制上确保了省委重大决策落到实处。常委会将加强自身建设作为发挥好“四个职能作用”的有力保证,建立和健全议事和工作制度,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实行常委会组成人员年度履职报告及其考核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省人大代表,等等。各市州、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这些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也有很多好的经验和作法。这些都值得人大理论研究工作者认真总结、思考,为推进我省民主法治进程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

    三、推进法治进程,需要进一步加强人大理论研究

       人大理论研究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过程中发挥着决策参谋、指导实践、推动创新的重要作用。过去的一年,全省人大研究室系统、人大制度研究会围绕全省工作大局,深入开展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形成了一批具有较高理论与实践价值的调研成果,为提高我省人大工作水平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当前,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人大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也给人大工作提出了新挑战、新要求。如金融危机全球爆发,西方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国实施“西化”图谋等,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社会经济成分、利益主体、组织形式和就业方式日益多样化,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更好地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出了新的课题;公民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在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现阶段民主法制建设客观存在的权力机关法定职权行使不够充分、民主法制对公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力度还不够、司法执法人员的素质和全民的法治意识还有待提高等问题和不足,需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进法治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等等。面对新挑战、新要求,人大理论研究要进一步加强针对性、实效性,为各级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推进法治进程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在以下几个方面要着力:

       1、解放思想,不断拓展研究的视野和空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人大工作的每一个进步,都是在解放思想、不断开拓前进和坚持继承创新相统一的基础上取得的。因此,人大理论研究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用发展的眼光、创新的思维,不断拓展人大理论研究的视野和空间。一是必须把人大工作放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进行研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开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焕发出生机和活力,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研究探讨人大工作的完善和发展,应当有一个开阔的视野,不能离开这样一个历史大背景。要从我国国情和省情出发,在人大工作如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如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高涨的政治参与需求等方面进行认真观察和思考。这样才能深刻理解和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意义和作用,正确把握继续前进的方向。二是既要研究如何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又要研究如何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次国际金融危机凸显了我国政治体制的优势和优越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其优越性值得认真研究。我们要总结30年来人大工作的生动实践,研究我国政体和西方政体的本质区别,例证和阐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坚定性。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如何进一步完善具体的运行机制和工作制度,进一步创新工作的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水平,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三是理论研究不仅要着眼于本地区人大工作,也要充分借鉴和吸收外地人大工作好的经验和作法。30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探索出的立法听证会、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工作形式,经立法程序,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了下来。“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要立足本地区经济社会和民主法治发展的现状,紧扣本地区人大工作进行探索总结,同时,也要充分借鉴吸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功的经验和作法,不断提升我省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2、突出重点,着眼于回答现实问题。直面现实,解决问题,是邓小平理论的鲜明特点,也是做好人大理论研究工作的本质要求。人大理论研究工作要立足当前,突出重点,着眼于回答工作实践中遇到的理论和现实问题。一是围绕服务大局开展研究。省委提出了科学跨越、富民强省的战略目标,作出了推进“一化三基”、建设“两型社会”等工作部署,非常符合我省发展实际;今年提出的“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就业、强基础”的发展思路,也是非常正确的。我们要就人大工作如何服务党政工作大局进行研究,发挥参谋作用。二是围绕依法履职开展研究。人大理论研究只有与权力机关依法履职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才会生动,才有价值。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过来积累的工作经验,我们要及时予以总结和升华;对人大履职过程中面临的现实问题,我们要进行理性的思考和回答。三是围绕推进法治进程开展研究。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已取得巨大的成就,但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和要求,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理论研究。比如,如何适应形势发展,进一步做好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如何加强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如何做好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等等。只有把这些问题解决好,才能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推进法治进程。

       3、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开展人大理论研究。人大理论研究工作者要始终处于三种状态:一是要始终处于学习的状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博大精深,我们要开展前瞻性研究,进行深层次的思考,必须具备深厚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平书记讲“人大是一所大学校”,我深有同感。我们应该始终把学习当作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生活方式,做到学以励志、学以致用,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不断提高研究质量。二是要始终处于进取的状态。目前,省人大常委会和绝大多数市州人大常委会都有单列的研究室,都有人大制度研究会。我们要以此为依托,积极主动地开展人大理论研究,组织多形式的研讨活动,加强交流,促进成果转化,发挥研究成果的作用。三是要始终处于务实的状态。人大工作要务实,理论研究要“落地”。要多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要切实改进文风会风,不搞“空对空”;要善于抓住实践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多出精品,不断提高理论研究的实效。

    从事人大理论研究工作,责任重大。我希望大家通过这次会议,加强沟通,增进理解,共同促进我省人大理论研究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加快我省富民强省步伐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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