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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族的生育习俗

 廿氏春秋 2015-04-15

鄂伦春族是我国人口较少的民族之一。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的鄂伦春自治旗、扎兰屯市及黑龙江省的黑河市、逊克县、塔河县、呼玛县、嘉阴县等地。 鄂伦春族是典型的游猎民族,他们世世代代以山林为家,从事游猎生产,在长期的狩猎生活实践中,为适应自然环境及社会文化的需求,鄂伦春人形成了一系列与生育有关的生育观念和生育习俗。
一、 生育特点
鄂伦春人非常喜欢孩子,结婚后都希望早生孩子,不论男孩、女孩都当作大家庭的一员倍加爱护,然而在游猎条件下养育孩子是十分困难的。疾病和各种自然灾害,随时威胁着孩子的生命。在寒冷的冬季,母亲稍不注意,孩子的小手露在外面,就会冻伤,由于感染造成的死亡现象时有发生。同时传染病也严重威胁着孩子们的生命,如天花、麻疹、伤寒、肺炎等等。因此定居前,鄂伦春族人口一直处于负增长状态。
鄂伦春族居住地区十分寒冷,人们成熟的较晚,过去,妇女一般15岁左右来月经。在经期主要使用桦树皮及兽皮缝制的护垫或者用布缝制的炭灰护垫。鄂伦春人虽然结婚较早,一般男孩17-18岁,女孩16-17岁就结婚,但往往婚后3-4年才能妊娠,生育年龄可延续到50岁。一般是生4-5个孩子,多者为十几个。鄂伦春人不主张避孕和堕胎,妇女怀孕,家族和氏族的人们都十分高兴,家中其它妇女主动帮助孕妇承担家务劳动,过去由于自然条件的影响,鄂伦春族儿童的死亡率非常高。鄂伦春族老人莫秀珍讲到:在她之前母亲共生了三个男孩,但都在出生的时候冻死了。母亲痛不欲生,为了保住她的命,在她出生之前母亲又烧香又磕头,请求神灵保佑孩子平安地活下来。父亲还用猎刀刻制了一些木制神偶,把他们供起来,以保佑孩子平安健康。结果母亲在神灵的保佑下先后生了四个建康的孩子。
过去鄂伦春族认为妇女生孩子是不洁净的,因此,妇女分娩前,要在“斜仁柱”{传统住所}前边40-50米远的地方搭盖产房,鄂伦春语称“恩克力纠哈罕”。产房一般由丈夫搭盖,丈夫若外出打猎则由孕妇自己搭盖。妇女从生孩子那天起到满月,都要住在产房里。由于产房十分简陋,四面透风,夏天还好度过,冬天则十分难熬,妇女及婴儿都忍受着极大的痛苦,冻死婴儿的事情时常发生。
鄂伦春产妇的产床席地而铺,多铺以干草及狍皮褥子。在其床边埋下两根带杈的木杆,长约70公分,上搭一横杆。分娩时采取半屈的姿势,两手紧握横杆,胸部靠在横杆上,身体完全靠横杆支撑,两腿劈开,两脚蹬在铺上。有时,助产的妇女也用双手扶住产妇帮助生产。如胎位不正,助产妇便把胎儿头向正确的方向转移;胎盘不下来时,就把烫过的热沙子口袋,放在产妇的腹部。婴儿出生时,脐带约留3公分,用剪子剪断,用兽筋线结扎。婴儿生下来冬天用雪水洗,夏天就用冷水洗净。然后用兽皮或布包起来,孕妇进产房前一定要先迈火堆以表示吉利,由于担心触犯火神,产房内是不允许生火的。产房里多挂有助产神“奥克楚克神”妇女分娩后,一般休息2-10天,在此期间,吃的食物由其他妇女做,丈夫不能进产房,如没有妇女照料,丈夫要把做好的食物盛在桦皮桶里,用木竿挑着送入产房。产妇满月再回“仙仁柱”前,要将生育时穿的衣服和婴儿用过的器皿用烟熏,然后才能搬回“斜仁柱”。
二、 妇女禁忌
过去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十分低下,不但负担沉重的家务劳动,还要伺候公婆和丈夫、照顾孩子。此外,妇女们还要受着各种禁忌的束缚。鄂伦春人认为妇女的月经是很脏的,所以妇女在经期不能食用狍子、鹿的内脏和头肉,否则子弹会穿不透野兽;经期不能到河里洗澡,否则要降大雨,河里要涨大水;也不能跨过泉水,否则泉水要干涸;孕妇不能去办丧事的人家,不能走抬过死人的路,否则生下的孩子会死去;孕妇不能进产房,进了产房产妇会难产;产妇不能在“斜仁柱”内分娩,必须临时搭盖一个产房,否则会冲犯神灵;产妇在产房居住期间,不许吃新鲜的野兽肉,否则猎人会打不到野兽;妇女不能使用男人的狩猎工具,不能跨越男人的衣帽,否则男人要倒霉;妇女不能骑驮神像盒的马,不准坐在“斜仁柱”的“玛路”(正对着门的铺位)上,就是在“斜仁柱”外面也不许她们靠近“神位”,所以在儿童犯了错误以后,常常躲藏到“斜仁柱”后面,因为那里有“神像”,妇女不敢过去;孕妇死后不能风葬,必须火葬,否则胎儿会转世人间危害活着的人;熊是鄂伦春人的图腾,妇女吃熊肉时不是哪个部位都可以吃的,只能吃熊的下半身,不能吃熊的五脏,也不能铺熊皮褥子;不许孕妇骑马,否则马匹会生病和死掉;妇女怀孕后不准看见死人,包括亲生父母在内也不能看,否则会使死人有罪而终,在地狱不能托生人世;女人不准将私生子弄死,否则到阴间要受到小孩的报应;忌讳女人多嘴多舌说别人的坏话,人们认为多嘴的女人死后,阎王爷会在她的舌头上拴个铁圈,由两个小鬼来回拽折磨她;忌讳女人将吃剩的食物乱扔,否则死后将得不到可吃的食物等。
鄂伦春人定居以后,随着生产、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的改变,对妇女的禁忌已逐渐减少,甚至基本解除。
三、 抚育过程
鄂伦春人的婴儿是在摇篮里长大的,过去,鄂伦春人特别重视摇篮的装饰。在摇篮婴儿头部两侧分别挂两个木刻的小动物偶像,一个是小鸟,一个是小老鼠,刻画的逼真可爱。据说挂小鸟可以使婴儿不闹耳底子,不得耳病,孩子能像小鸟一样展翅飞翔,健康成长;挂小老鼠能使婴儿头脑发达,像小鼠一样伶俐、活泼。在挂木刻小鸟、小老鼠偶像时,还要挂上已晒干的鹿鼻子以求吉祥。此外还挂少许用狍子趾骨等制成的装饰品做陪衬。在摇篮背后还横挂一串用大马哈角脊椎骨串起来的饰物,当婴儿啼哭时即摇晃摇篮,鱼骨互相磨擦、撞击,发出悦耳的声音,随着明快的节奏婴儿便会慢慢睡着。同时在摇篮的头顶部还挂上用黑布做成的小人偶像——护身符。护身符一大一小,它们的腰上缠有红布,以象征吉利。夏天为了防止蚊蝇叮咬摇篮上面多盖上沙布或白布,冬天为了御寒多盖上狍皮,迁移时,母亲将摇篮背在背上骑马前进。孩子哭闹时,母亲将其转到胸前喂奶。到了宿营地,在没有搭起“仙人柱”时,一般先将装孩子的摇篮挂在树上。孩子出生后的一岁中,都是在摇篮中生活的,1周岁后才出摇篮开始走路,但睡觉还是在摇篮里。这种情况要延续到孩子2岁以后。
鄂伦春人母亲对婴儿的哺乳期往往延续到5-6岁,有时,母亲生了第2个孩子,还要给第一个孩子吃奶,奶水不足时可以用马奶喂养。
过去,在单一的狩猎经济条件下,鄂伦春族的早期教育主要是实践教育,而父母的言传身教是孩子获得为人处事常识最直接的方式。男孩子从十几岁就开始跟随父兄和其他长辈学习打猎。按传统习惯,初次猎获的野兽不能独自占有,肉要分给邻里乡亲,内脏慰劳猎狗,意在感谢邻里长辈对自己狩猎技术的言教身传,而女孩则从小要跟随母亲或老年妇女出去采集,这期间要学会识别几十种可食的野菜、浆果及块根植物。同时还要学习桦树皮的剥取及加工、学习缝制各种皮毛制品。鄂伦春族的民间文学艺术内容十分丰富,过去在闲暇时间,父辈们经常为孩子们讲述本民族的民间传统、神话故事及英雄故事。如《毛考代汗》、《阿雅莫日根》、《英雄毛意》等。通过这些传说,使孩子们了解到本民族的历史、社会结构及习惯法,初步形成了民族的道德观念。而传说中英雄们的行为、道德观,则成为鄂伦春族新一代人的生活准则。
过去,鄂伦春人相信万物有灵,灵魂信仰是鄂伦春人原始宗教信仰的内容之一。当孩子生病或受到惊吓时多举行招魂仪式当。 鄂伦春语称“波别咧”,儿童轻度惊吓,只是在口头上“叨咕”几声而不举行招魂仪式。而对重度惊吓者,要请年纪较大的妇女来招魂。要准备一根红布条,系上铃铛,或用小孩的衣服、帽子,一边在孩子眼前摇来摇去,一边哼唱“波别咧”歌。
“波别咧”的曲调温柔、动听,歌词即兴发挥。唱时歌声由小变大,由悲伤到兴奋。唱“波别咧”时,一般是一至二人,一人主唱,另一人伴唱。
为了防止再受惊吓,大人们还常用桦树皮缝成“咔它”(指皮盒),把红布条与小铃铛装在“咔它”里,缝在孩子衣服后背。当孩子跑起时,铃铛就会发出“叮当”、“叮当”的响声,一直伴随着孩子。
四、 命名仪式
小孩出生之后,一般都有爱称或乳名,男孩多叫“诺诺”或“乌克汗”;女孩叫“乌娜吉”或“乌娜吉汗”。鄂伦春族比较重视名,小孩一般生下来就有名,起名的范围很广。由于鄂伦春族是狩猎民族,而且长年生活在莽莽的大森林里,因此,女孩子的名大多是山花、小草、喜鹊、小兔子等等,且女孩子的名又常常是以汉字“艳”音结尾,如:魏拉艳、尔格艳、兰千艳、亏希艳等;男孩子一般多以打猎能手、石头、白桦树、老虎等为名,如:莫日根、查班莫等。
鄂伦春族孩子的命名通常由祖父或外祖父来完成,也有父母亲自己命名的。命名时一般不举行什么仪式,但是,若孩子遇到了不幸,往往给孩子改名,这样的孩子就会得到全氏族的爱护。此外,若孩子一生下来就体弱多病,那么常常起一些不好听的名,如:“牙答汗”,意为“小瘦子”,起这样的名被认为好养活,不生病。又如;“鸡黑么”,意为“小破烂儿”,就是指孩子一点也不让人喜欢,该扔掉了,可其目的正相反。另外,倘若孩子生下来就聪明伶俐,父母亲反而会很担心,认为这个孩子太聪明活不长。倘若他的寿命长,则意味着父母亲或兄弟姐妹的寿命短,于是,常常给这样的孩子认一个干兄弟或干姐妹,再认干妈、干爸,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消灾。
以鄂伦春语起的名字有许多含义,具体可分成以下几类。
以某一特征取名:
浓突汗 (小个子)
帮地仁 (皮肤很白)
跑伦 (矮胖)
鄂莫克成 (摇篮形)
奇克图 (又瘦又高)
工达汗 (个子很高)
以吉祥之意取名:
白音巴图 (富裕)
绰伦布库 (像石头一样结实)
玛努彦 (劳动能手)
额根堤 (长寿)
安巴 (小时候人人喜爱)

以本人性格取名:
安布伦 (安静)
钦巴 (泼辣)
博恩巴 (笨)
乌娜吉汗 (活泼可爱)
彦扎布 (活泼
乌那坎 (正派的姑娘)
以动物、植物取名:
托恩莫诺 (鹧鸽名)
蒙坤保 (小鱼名)
其那哈 (小鸟)
岔班莫 (白桦树)
乌拉仁银嘎 (红色的花)
还有一些名字可以说没有什么具体的含义,如:“山本”、“新吉布”、“宽布拴”等。鄂伦春族起名时,前面不加父亲或祖父的名,而是在回答时讲自己出自哪一个氏族,弟兄、姐妹之间的名字排列也没有什么规律。对于长辈一般都有尊称,而长辈对小辈则常常称呼“诺诺”、“乌娜吉汗”、“乌克汗”等等。
解放后,随着鄂伦春族社会的发展,通用的鄂伦春语逐渐被汉语取代。同时,由于鄂伦春族与汉族的通婚即民族融合的发展,在鄂伦春族原有的十大姓基础上又涌现出了一系列的汉姓。另外,生活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的鄂伦春族也有起蒙古名和达斡尔名的;居住在黑龙江边境的鄂伦春族也有起俄罗斯名的。
历史上鄂伦春民族的生育习俗同其他民族一样受着传统习俗的影响,重男轻女,祁求神灵保佑,多生儿子繁衍后代。其生育活动在盲目的状态下进行,人口再生产完全依靠自然调节。尤其是定居前,鄂伦春民族受生存环境的制约,人口发展很慢,加之国内外反动统治阶级的压迫,使许多鄂伦春人死于战乱与疾病,他们普遍感到民族的存亡受到严重威胁。因此在鄂伦春民族家庭早婚、早育现象十分普遍,生育的愿望十分强烈,定居后尤其是进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鄂伦春人的婚育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婚姻自由自主 族际婚姻普遍,在择偶标准上更注重双方的感情,提倡晚婚,优生优育。尤其是年轻夫妇主动接受科学育儿指导,对幼儿进行早期智力开发。
影响鄂伦春民族生育观念变化的重要原因有:首先经济的发展是促进鄂伦春民族生育观念变化的基本动因。鄂伦春民族摆脱了游猎经济以后,尤其是1996年鄂伦春自治族禁猎以后,大部分鄂伦春人已经感到劳动力的关键,社会发展的关键主要是人的整体素质,因此更多的鄂伦春人关心的是自身的发展。其次城市生活方式的扩展,使鄂伦春民族家庭女子抚养费用提高。新一代的鄂伦春人是在乡、镇中长大的,有的考入大、中城市的高等院校学习深造,尽管国家在经济上给予了很大的照顾,但是在培养女子问题上,家庭仍需要大量的投入。这与传统生活中培养一个猎手有明显差别,因此大多数家庭仍从实际出发,更愿意生育一个聪明健康的孩子。再次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明显提高,也是生育观念变化的重要因素。定居前,鄂伦春族妇女在家庭完全依附丈夫,从事繁重的家务劳动,现代的鄂伦春族妇女的情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他不仅从工作中解放出来并走向社会,参与国家政治活动,参加经济建设。而且在婚姻上有了自主权,在选择生育孩子的数量上也有了主动权。
鄂伦春族传统文化所包含的内容是极其丰富的而生育文化则是其中的一部分。如今随着生态环境的破坏,外界文化的冲击,使他们面临着生存的困境和文化的解体。因此,重视和加强鄂伦春族传统文化的研究具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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