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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庫全書經部春秋類-春秋毛氏傳》清-毛奇齡

 南靖草堂 2015-04-16

經部 春秋類

春秋毛氏傳 三十六卷

毛奇齡

 

提要

《春秋毛氏傳》三十六卷,國朝毛奇齡撰。奇齡有《仲氏易》,已著錄。自昔說《春秋》者但明義例,至宋張大亨始分五禮,而元吳澄因之,然粗具梗概而已。奇齡是書,分改元、即位、生子、立君、朝聘、盟會、侵伐、遷滅、昏覿、享唁、喪期、祭祀、蒐狩、興作、甲兵、田賦、豐凶、災祥、出國、入國、盜殺、刑戮,凡二十二門。又總該以四例:曰禮例,曰事例,曰文例,曰義例。然門例雖分,而卷之先後,依《經》為次,無割裂分隸之嫌,較他家體例為善。其說以《左傳》為主,間及他家,而最攻擊者莫若胡安國《傳》。其論安國開卷說春王正月已辭窮理屈,可謂確論。然《左傳》「元年春王周正月」之文,本以《周禮》正歲正月兼用夏正,夏正亦屬王制。故變文稱「王周正月」,以為建子之明文。而奇齡乃讀「春王」為一句,「周正月」為一句,謂王字乃木王於春之王,而非天王之王。其為乖謬,殆更甚於安國。又如鄭康成《中庸注》:「策,簡也。」蔡邕《獨斷》亦曰:「策者,簡也。其制長二尺,短者半之。」《春秋正義》曰:「『大事書於策者』,《經》之所書也;『小事書於簡者』,《傳》之所載也。」又曰:「大事後雖在策,其初亦記於簡。」據此,則《經》、《傳》簡策,並無定名。故崔杼之事稱南史氏執簡,而華督之事稱名在諸侯之策,其文互見。奇齡乃以簡書、策書為《經》、《傳》之分,亦為武斷。然其書一反胡《傳》之深文而衡以事理,多不失平允之意。其義例皆有徵據,而典禮尤所該洽。自吳澄《纂言》以後,說《春秋》者罕有倫比,非其說《詩》、說《書》好逞臆見者比。至於喧呼叫呶,則其結習所成,千篇一律,置之不議不論可矣。

四庫全書 經部 春秋類
春秋毛氏傳(景印本)
春秋毛氏傳 目錄 提要
春秋毛氏傳 卷一
春秋毛氏傳 卷二
春秋毛氏傳 卷三
春秋毛氏傳 卷四
春秋毛氏傳 卷五
春秋毛氏傳 卷六
春秋毛氏傳 卷七
春秋毛氏傳 卷八
春秋毛氏傳 卷九
春秋毛氏傳 卷十
春秋毛氏傳 卷十一
春秋毛氏傳 卷十二
春秋毛氏傳 卷十三
春秋毛氏傳 卷十四
春秋毛氏傳 卷十五
春秋毛氏傳 卷十六
春秋毛氏傳 卷十七
春秋毛氏傳 卷十八
春秋毛氏傳 卷十九
春秋毛氏傳 卷二十
春秋毛氏傳 卷二十一
春秋毛氏傳 卷二十二
春秋毛氏傳 卷二十三
春秋毛氏傳 卷二十四
春秋毛氏傳 卷二十五
春秋毛氏傳 卷二十六
春秋毛氏傳 卷二十七
春秋毛氏傳 卷二十八
春秋毛氏傳 卷二十九
春秋毛氏傳 卷三十
春秋毛氏傳 卷三十一
春秋毛氏傳 卷三十二
春秋毛氏傳 卷三十三
春秋毛氏傳 卷三十四
春秋毛氏傳 卷三十五
春秋毛氏傳 卷三十六
全書 80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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