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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偷卖了共有的房子,怎么追偿?

 神州国土 2015-04-16

妻子偷卖了共有的房子,怎么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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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尚迪

    市民张先生和妻子刘女士于2010年4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分居两地,并在刘女士工作的地方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着刘女士的名字。今年,张先生突然发现,刘女士不知什么时候背着自己把这套房子给卖掉了。他感到不解,房子明明是他们二人的共同财产,妻子怎么能一个人做主把房子卖了呢?

    经过盘问,张先生才知道,原来,刘女士到自己所在地的民政局开了一张《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证明上写着刘女士自2011年4月至今在该辖区内没有进行过结婚或离婚登记。靠着这张证明,刘女士自己一人就把房子卖掉了。张先生想知道,刘女士的行为是否已经构成了犯罪?被偷卖的房子,自己还能追回来吗?

    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光辉说,刘女士的行为是违法的,但不涉嫌犯罪。张先生怎样追偿自己的损失,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买房子的人是善意的,没有和刘女士串通,购买房子时也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并且已经办理了合法的过户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的规定,张先生就不能再把房子要回来了。刘女士擅自卖房给张先生造成的损失,如果将来离婚的话,张先生可以要求刘女士赔偿。如果发现刘女士与购房人之间是恶意串通的,则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刘女士卖房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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