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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创新问题的几点看法

 haosunzhe 2015-04-17

?/巴曙松

一.农业保险风险管理:难点及挑战


作为一种有效分散农业风险及损失的机制,农业保险是农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许多发达国家采用的重要的非价格农业保护工具。然而,从世界范围来看,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始终面临诸多难题。

(一)农业风险损失严重性高:单个事件引发区域性损失


农业风险的高度相关性使得农业保险的经营始终面临巨灾风险,这是世界农业保险发展中的一个普遍规律。农业风险可能在一个较广泛的区域内都是系统性的,这就使得同一个地区的农户可能同时遭受不利的天气条件带来的损失。这种系统性风险的相关性削弱了保险公司在农户之间、作物之间、地区之间分散风险的能力。


对于农业保险来说,一个风险单位往往是涉及数县甚至数省,波及千万农户。1998年的多条江河流域洪水灾害造成的农业直接损失超过5000亿元。2008年年初的雨雪冰冻天气给农业带来42.88亿元的损失,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一度接近400%


以我国粮食生产为例,首先,我国农业灾害影响的地区分布广泛,从南到北都会受到严重农业灾害的影响。其中,北方更多的是受到旱灾影响,而南方则多洪涝灾害。其次,我国的农作物生产集中区域一般分为东北大豆玉米产区、(吉林黑龙江)华北小麦产区(河南河北山东安徽)和华中水稻产区(湖南江西湖北四川)这三大粮食主产区,而这些区域恰恰又是我国冷冻灾害、旱灾及洪涝灾害等多种自然灾害频发的重灾区域。

(二)信息不对称下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农谚中有所谓“雹走一条带”、“风吹一道线”,因此在农业保险当中,农民倾向于把经常受灾的“坏地”投保,而对经常不受灾的“好地”不投保。同时,农业保险标的的生长状况和最终产出结果与被保险人生产管理的精心程度密切相关,这就使得其中可能含有的道德风险因素难以分辨。因此,如何避免逆选择和道德风险是开展农业保险的又一难题。在自愿保险的前提下,农业保险市场的逆向选择问题就会非常严重,不仅不能提高参保率,甚至会出现低参保率与高保费之间的恶性循环,导致农业保险市场萎缩。

(三)庞大的数据积累和高昂的管理成本


由于农业风险的突发性及不可预知性,造成对于农业风险的管理需要庞大的数据和先进的技术作为支撑。农业灾害损失在年际间差异很大,纯费率要以20年以上的长期平均损失率为基础。


一般财产保险的赔款,是根据灾前的财产价值及损失程度来计算的,而农业保险标的的价值在不断变化,赔款要根据灾害发生时标的所处生长阶段的实际价值计算,而此时作物往往还未成熟,要确定它的价值即未来最终收获量是很困难的,其技术要求更为复杂。

二.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创新与实践

(一)模式和制度创新


农业保险存在普遍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为了解决自愿投保条件下农业保险参保率不高的问题,需要通过制度和模式创新的方式,以提高农业保险覆盖率。国外农业保险经营模式主要包括政府主办经营模式、政府支持的合作经营模式、政策支持下的商业保险模式和共济合作模式等。


1985年—2004年间,中国的农业保险平均综合赔付率超过120%;除两年实现微利外,其余18年均亏损。出于效益等方面考虑,保险公司纷纷退出农业保险领域。2000年以后人保公司大面积停办了农业保险业务,基本撤消了各级公司农业保险机构。


为此,中国保监会和安盟保险合作开展农业保险创新发展模式的课题研究,提出要让商业保险公司能够接手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国家必须从政策和财政上予以支持。要将大的自然灾害从商业保险市场中剥离,从而使商业保险的赔付有一个控制范围。


2004年以来,为提升中国农业保险覆盖率问题,中国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指导原则下,提出有政府补贴的商业化农业保险创新发展模式,并自2007年开始提供政府补贴,中国农业保险从此有了高速地发展。


其他国家也通过将参加农业保险和享受其他农业优惠政策联系起来等方式,吸收足够大量的农户来投保,如下表所示。


(二)巨灾风险管理创新


随着农业保险之外的非传统农业风险管理工具得到了较快发展,特别是将保险风险与资本市场相连接的金融创新,为解决农业巨灾风险的不可保性开创了新的途径,进一步放大了农业保险的承保责任。


20世纪90年代以来,巨灾事件的重创使得全球保险业与再保险业都遭到了重大损失,突显出以传统再保险作为巨灾风险管理工具的局限。许多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纷纷寻求其他的巨灾风险管理方式,巨灾债券产品应运而生,这是一种能够将巨灾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的保险衍生工具, 它对传统的风险管理方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巨灾债券产品的直接参与方包括:巨灾债券发行机构(SPRV)、有巨灾风险转移需求的保险公司(又称分保公司)、 投资者和信托机构(具体运作见图3)。在约定的期间内,如果没有发生巨灾事件,SPRV将存入信托机构的资金收回,并按照约定的债券利率支付投资者投资收益,同时交易终止 但是,一旦所约定的巨灾事件发生且达到触发条件要求,SPRV将立即收回存入信托机构的资金,提供给分保公司相应的赔偿,剩余的资金将偿还投资者,投资者将可能得不到任何利息,甚至本金都可能全部或部分丧失。


巨灾债券的年发行金额和数量均呈不断上升趋势。从发行金额来看,2005年—2007连续3年发行金额和数量均造历史记录。2006年巨灾债券的发行金额47亿美元,较上年增长了136%2007年发行达到最高峰70亿美元,较上年增长了约一半。从发行数量来看,尽管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年发行总量为27亿美元,较上年下降了62%,在此之后,巨灾债券发行规模有所恢复,2010年至今基本维持在年发行规模40亿美元左右。这表明巨灾债券市场显示出了良好的弹性与活力。


(三)金融衍生工具创新


天气衍生品交易最初由美国能源企业在1996年推出,以场外交易(OTC)的方式开展起来,逐渐吸引了保险业、零售业、农业、建筑业和管理基金的广泛参与。随着天气衍生品交易在OTC市场的日益发展和成熟,市场的参与主体越来越多,对标准化天气合约和流动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适应市场需求,期货交易所开始引入天气指数的期货和期权交易。


天气指数期货的基本运行机制。首先对某一天气指标进行量化,在指标量化的基础上,涉及对应指数的期货产品。由期货交易所或者场外交易平台提供交易场所,市场参与者根据自身不同需求选择买入或卖出天气指数期货合约,在这一过程中,市场参与者只需通过保证金进行结算。


美国天气衍生品交易规模,特别是场外交易规模增长迅速。2010年,美国天气衍生品交易规模达到118.26亿美元,较2009年增长了18.43%,其中场外交易规模达到24.47亿美元,同比增长29.13%


温度指数期货是天气衍生品交易中最主要的交易品种。其交易规模在总交易规模中占比基本维持在70%,芝加哥商业交易所于1999年首先上市温度指数期货,主要分布在美国、欧洲、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五个国家和地区,提供19种温度指数期货合约类型。农作物种植户可以利用附近城市的CDD期货来套期保值。


其他的天气指数保险如霜冻指数期货、降雪指数期货、降雨指数期货飓风指数期货等其他天气指数产品不断上市,为农业避险者和投资者增加了新的气候风险管理工具。

(四)气候指数保险创新


随着国际保险事业的发展,保险模式从传统的“风险因子——损失——理赔”三阶段的模式中,发展出新的保险理赔模式,即“风险因子——理赔”模式。农业气候指数保险就是基于这一模式的创新农业保险。


农业气候指数保险不是依据气象灾害导致的实际损失作为保单设计的基础,而是基于天气事件与经济损失风险之间的估值,它把一个或几个气候条件对农作物损害程度指数化,每个指数都有对应的农作物产量和损益,保险合同以这种指数为基础,当指数达到一定水平并对农产品造成一定影响时,投保人就可以获得相应标准的赔偿。


农业气候指数保险易于操作且降低了管理成本。由于补偿并不取决于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易于控制。在投保、承保、理赔等经营环节所需信息相对简单且信息数据易于获得,也不必进行农户间的损失调整,降低了经营成本。此外,指数保险合同具有标准化和透明性的特征,很容易在二级市场流通交易。

(五)农作物价格及收入保险创新


农产品价格波动增加了农户收益的不确定性和生产决策的难度,缺少价格风险管理成为一些农户陷入贫困的重要原因,也是制约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各国政府普遍使用的是补贴机制和稳定机制来稳定农产品价格。补贴机制是通过提供融资支持以纠正农产品价格受到的冲击,稳定机制则是通过农作物收储等供给管理来实现价格稳定。但实践证明,持续的补贴或收储一方面增加政府财政支出压力,另一方面也扭曲了市场价格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地位。


传统上农产品价格被认为是不可保风险,这是由于农作物市场价格的波动无法通过统计精算数据进行科学测算,从而难以对风险进行合理定价。


1996年,美国开始推出有政府补贴支持的联邦农业作物保险计划。参保农户在种植前选择一个具体的收入保险项目及赔付比率,交纳一定比例的保险费。如农作物收获后的实际收入小于预期收入乘以赔付比率,则保险公司会对这个差额进行赔付。根据美国农业部公布的数据,截至2006年,收入保险所覆盖的农作物面积占全部政府支持保险项目所覆盖农作物面积的比例从1996年的7%上升为57%

(六)订单农业保险创新


订单农业是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户在产前签署定单合约,农民按照合同要求组织生产,把产品销售在产前完成,引导农民按市场需求安排生产,减少生产的盲目性和稳定农民收入的一项制度安排。


但在实践中,当遇到自然灾害、市场价格波动、农业企业融资困难等因素影响,导致目前我国订单农业履约率偏低。若在这一种过中引入保险机制,可利用保险公司在承保农作物保险和农产品加工企业财产保险的优势,为双方履约提供保障。


201238日,国家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中指出,要大力发展基于订单农业的信贷、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龙头企业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为农产品出口提供风险保障。


2012年初,安盟保险与中粮生化能源(公主岭)有限公司和吉林省农业经济总站公主岭农经站合作开展订单农业保险试点,为推动当地农户与农业化龙头企业的稳定合作进行了有益尝试。

三.中国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实践及建议


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农业的发展成为经济转型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且与工业化的推进、内需的扩展等直接相关,这也给农业保险创新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一)中国已经成为亚洲最大全球第二大的农业保险市场


2005年以来,在中央财政政策支持下,农业保险终于扭转了多年萎缩的局面。近5年,除2010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增速低于20%,其余各年保费收入增速均在20%以上,农业保险保持了持续的快速增长。截止2011年底,我国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174.03亿元,同比增长28.10%,占财产险业务的比例为3.77%,占财产险公司业务的比例为3.64%。目前,我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农业保险市场。

(二)中国农业保险创新发展需要政府的进一步支持


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农业的发展成为经济转型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且与工业化的推进、内需的扩展等直接相关,这也给农业保险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WTO多边框架下,农业补贴以是否扭曲市场市场为标准,分为“蓝箱”、“绿箱”、“黄箱”和“红箱”等类。在这一政策指引下,西方许多发达国家不断削减农产品价格补贴、出口补贴等“黄箱”政策补贴,相应增加农业保险等“绿箱”政策范围。自20世纪90年代末期,农业保险补贴逐步在西方发达国家政府补贴中占有重要地位。中国当前的农业补贴措施未来只能更多依赖农业保险。


从世界农业保险发展经验看,农业保险的创新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自2004年以来,中国农业保险改革试点已经过8年时间,与发达国家比较,目前中国在农业保险补贴的金额和品种方面仍然偏低,目前美国和法国等欧美国家农作物补贴品种均达上百种,远远超过我国目前的15种。建议国家全面放开农业保险的地区和品种方面的试点,进一步提高补贴额度和范围,开展针对农业保险经营企业和农业保险创新方面的补贴。

(三)继续引进国外经验,完善中国农业保险发展模式


目前通过财政补贴支持、商业化运行的模式是中国农业保险改革开放的成果。符合当前中国农业的特点,成为推动中国农业保险快速发展的重要机制。


然而,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地区城镇化发展,农民收入不断提升,农业产业不断升级,农业保险的发展面临新的挑战。首先,简单的大宗农作物保险已不适应种植业产品多样化的现实,单纯的农作物保险已不能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收入保障需求,农民向城市居民的转换带来的农村保险的新需求,农民在健康医疗、社会保障和养老保险等方面与城市居民尚存在巨大差距。


因此,在新的经济环境下,应继续学习借鉴国外农村保险的成熟经验,不断推动缩小城乡保障差距,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具体的运行方式上,根据中国农业的发展阶段和特点,通过财政补贴支持商业化运行较为符合当前中国农业的特点。在新的国际经济环境下,这也适合各国对农业的扶持惯例,进而也有利于支持农业保险与资本市场的对接。

(四)建立大农业保险概念,不断提高农村风险保障水平


首先,要顺应农业产业发展的新环境,建立大农业概念,扩大农险补贴品种范围,从国际比较看,随着农业产业的日益多元化,需要逐步从基本种养品种向各地特色农业扩延;


其次,创造条件提高农险保单的保障标准,农险保障的基点要从维护农民简单再生产向保障农民生活水平扩延,这也有利于缩小城乡保障差距,同时也应当成为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


第三,发挥农业保险在缩小城乡居民权益保障差距方面的功能,逐步向农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权益性保险扩延。

(五)与资本市场接轨,建立全国巨灾风险管理机制


建议加强农业保险与资本市场接轨研究,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工具,拓展农业保险风险分散的创新研究。研究设立国家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债、券指数保险等手段,提升中国农业保险分散巨灾风险能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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