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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与期限

 jade lily 2015-04-22
1、下列案件中诉讼时效为2年的是哪个?
  • 啤酒瓶爆炸,炸伤消费者甲
  • 乙租住王某房子,却拒付房租
  • 丙将财物寄存于丁处,丁吸烟引起火灾将财物烧毁
  • 煤气瓶在运输中爆炸,将货主戊炸伤
答案解析: 详见《产品质量法》第45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民法通则》第136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参考答案:A,D
2、 因下列哪些民事纠纷引发的争议,其诉讼时效为1年:
  • 拖欠房屋租金;
  • 寄存物被毁损;
  • 没有经过声明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1+1)
  • 拖欠承揽劳务费用;
答案解析: 解题要点:掌握《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特别要注意的是,选项C中的行为属于产品责任的问题,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5条的规定,其诉讼时效为2年。参考答案:A,B
3、因下列哪一民事纠纷引发的争议,其诉讼时效为1 年:()
  • 因受欺诈要求撤销合同
  • 寄存物被毁损或者丢失
  •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侵权赔偿
  • 拖欠借款不还
答案解析: 评析:【考点】特别时效
【解析】A 虽然是1 年,但却是形成权的除斥期间,不是诉讼时效。C 是产品责任,适用2年的时效,若造成人身损害的侵权赔偿才是1 年。D 是一般时效,2 年。
4、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
  • 不可抗力
  • 义务人支付了利息
  • 义务人向权利人承认其权利的存在
  • 债权人请求
答案解析: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8〕11号)第10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4)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第(1)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注:出题者对于B项的设立初衷是为了考察“同意履行义务”,但是表述的确有不明确的地方,建议大家不要过多纠缠。   参考答案:B,C,D
5、在诉讼时效期间的6个月内发生下列哪些事情时,诉讼时效中止
  • 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死亡
  • 不可抗力
  • 债务人允诺
  • 债权人请求
答案解析: 《民通意见》第172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的,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中止。《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参考答案:A,B
6、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的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债权的行使未定期限的,则诉讼时效从权利成立并生效时起算
  • 人身伤害的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一律从受伤害之日起算
  • 附停止条件或起始期的请求权,自条件成立或期限届至时起算
  • 违约金及违约赔偿请求权应自债权得请求时起算
答案解析: 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处理这种民间借贷中的未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起算是从“权利被害之日”起算的,也即是从权利人第一次主张权利时起算”,由此可以得出A选项的“债权的行使未定期限的则诉讼时效从权利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是错误的,故A不当选。依《民通意见》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故B为错误答案。附停止条件或始期的请求权,自条件成立或期限届至之日,权利人始得主张请求权,故诉讼时效应从波日起算,故C选项正确。
    违约金及违约赔偿请求权应自债务不履行之时起算,而有些债务或因法律规定或因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存在履行期间,在此期间内债权可得以请求,但此时却不可请求违约金或违约赔偿。故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C
7、  1999年7月,甲发现乙公司非法复制其作品,但未予制止。2004年5月8日,甲发现乙一直未停止复制行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法院应当受理甲的起诉
  • 甲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 法院应当判决乙停止侵权行为
  • 甲应获得的赔偿数额应从2004年5月8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答案解析: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甲在五年以前就已经发现被侵权了,诉讼时效已经超过.但是,诉讼时效的超过,当事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其同样具有起诉权.人民法院在受理其起诉后,应当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判决驳回诉讼。同时,著作权民事纠纷解释第2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因此,甲于1999年7月发现乙公司侵犯其著作权时,诉讼时效即已起算,并应于2001年6月到期。但是同条亦规定,作为对著作权的特殊保护,侵权行为持续的,只要起诉时仍在著作权保护期内,则法院仍应予以受理,并判决侵权人停止侵害,并承担自起诉之日起倒推两年的损害赔偿责任。由此,B错,不选,CD对,应选。
8、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属何种期间?
答案解析: 解析:担保法解释采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的观点,《担保法解释》第31条明确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B,D
9、 2002年5月8日,王某骑车回家经过一工地时,掉入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坑中,造成骨折。王某于同年6月10日找到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要求赔偿,两单位相互推诿。同年6月13日,王某前往法院起诉,突遭台风袭击,中途返回。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本案诉讼时效期间于2003年6月10日届满
  • 王某6月13日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 发包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 承包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解析: 【解析】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1年,2002年6月10日王某主张权利的行为,引起诉时效的中断,A正确。王某6月13日的行为因客观障碍并未完成,但并未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不能构成时效中止,B错。《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施工责任的主体是施工人即本题中的承包人而非发包人,C错D对。 
10、 甲和乙约定,若甲的儿子考上大学,甲则把其子使用的一辆汽车卖给乙,并于其子入校后3个月内交付。若甲的儿子如愿考上大学,而甲未履行合同义务,时效期间应自时起算。
  • 甲的儿子入校
  • 甲的儿子考上大学
  • 甲的儿子入校已满3个月
  • 双方达成协议时
答案解析: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诉讼时效起算点自条件成立时开始。 参考答案:C
11、 何某向某商店购买一枚标签为“天然钻石”的钻石戒指,后经鉴定得知是人造钻石。何某遂与商店多次交涉,历时1年零3个月,未果。现何某欲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应否支持
  • 不支持。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1年的除斥期间
  • 可支持。商店主观上存在欺诈的故意
  • 可支持。未过2年诉讼时效
  • 可支持。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答案解析: 《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合同法解释(一)》第8条规定:《合同法》第55条规定的“1年”、第75荣和第104条第2款规定的“5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因此,孙某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选项A为正确答案。 
12、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该两年的期间属于什么性质?
  • 诉讼时效
  • 除斥期间
  • 诉讼时效或除斥期间
  •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
答案解析: 根据除斥期间的性质及担保法中对于保证期间的规定,我国担保法中规定的保证期间应当理解为除斥期间。因为,其一、保证期间是保证合同的效力存续期间,保证期间届满即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担保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免责。由此可见,保证期间是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效力存续期间。其二、根据除斥期间的性质,保证期间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方面的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否则就失去了规定的意义。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该期间内主张权利,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反过来说,在此之前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没有所谓中止、中断及延长等。其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期间,是从债权人的权利在客观上发生时起计算。例如,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由此可以看出,保证期间的起算点是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此时正是债权人客观上开始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时间,其根据是债权人的权利在客观上发生。而诉讼时效则不同,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可见其根据侧重于债权人的主观状态。
因此,我们认为,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期间,其性质属于除斥期间,即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存续期间。由于保证责任不同于一般民事责任,实际上保证人是为了其他人而承担责任,在债权人、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所形成的三者关系中,保证人通常所承担的是单务的无偿的法律责任,并不享有要求对方对待给付的请求权。因此,法律有必要设定一段特殊的不变期间加以限制,以弥补适用诉讼时效可能出现的问题,防止保证人无限期的承担保证责任。在保证期间届满时,债权人没有及时行使权利,则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实体权利归于消灭,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正是由于保证期间的性质,决定了该期间不存在中断、中止和延长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第三十一条“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第三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参考答案:B
13、甲欠乙1万元,丙为甲的代理人。丙与乙约定2002年5月1日偿还乙1万元借款。但2002年6月1日,甲仍未还钱。于是乙向丙表示同意延期履行债务。此行为在法律上将产生下列哪种效果?
答案解析: 评析: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时效期限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如下几种:(1)提起诉讼;(2)权利人提出请求;(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参考答案:A
14、 《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为4年。
15、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存在的期间。
  • 民事诉讼权利
  • 民事实体权利
  • 民事请求权
  • 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
答案解析: 评析:评析:考查要点是除斥期间的概念。法律为了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对于某些权利特设民事权利预定存续的一定期间。该期间在民法理论上称为除斥期间。如受遗赠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没有明确表示接受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除斥期间消灭的是实体权利。从除斥期间所适用的范围来看,其消灭的民事权利主要是形成权。与形成权相对的,还有请求权、抗辩权和支配权,这些权利都是根据民事权利的作用进行的分类,体现了所有权、债权以及其他民事权利的权利属性。就本题而言,A项民事诉讼权利的消灭诉讼时效适用的后果,但诉讼时效仅仅消灭实体性诉讼权利,即胜诉权,不消灭程序性权利。因此,正确答案应当为B。
16、1985年1月1日晚张某被人袭击打成重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于2003年6月30日张某掌握确凿的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人是李某。这时张某要得到法律保护,应当最晚在前向李某提出赔偿请求:
  • 1986年1月1日
  • 2004年6月30日
  • 2005年1月1日
  • 2005年6月30日
答案解析: 评析:解析: 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是从权利受侵害时起算,即从1985年1月开始计算,最后的截止日期应当是2005年的1月1日。但是本案中涉及的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为1年,从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而且“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权利被侵害”应当包括知道“加害事实”和“加害人”两个方面。因此1年的起算点为2003年的6月30日,最后的截至日就是2004年的6月30日,没有超过20年的最长期限,所以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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