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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米族禁忌(二)--兰坪篇

 廿氏春秋 2015-04-22


兰坪普米族禁忌

1,禁跨三脚而过。

2,禁从火塘与床头立柜交接处走过。

3,禁烧火时柴块小端先入火塘.

4,禁吐唾沫于火塘和三脚。

5,禁食马、狗、猫肉,

6,禁伐井边、墓地和神山树木。

7,禁在火塘边置放秽物。

8,忌大清早咒家人,

9,忌用扫帚打人,

10,忌清早说禁话(

11,忌背向火塘而坐。

12.忌妇女清晨披头散发进屋。

13,忌在家吹口哨。

14,忌夜晚吹口哨。

15,忌夜里敞开大门。

16,忌夜晚在家里举两个火把。

17,忌傍晚扫地、理发、梳头。

18,忌当着狗吃食物而不给狗吃。

19,忌咒骂耕牛驮马。

20,忌毁坏地界沟界。

21,忌小斗出大斗进,小秤出大秤进。

22,忌在盛饭时在碗上插一双筷子。

23,忌用左手举勺添食添菜。

24,忌用刀砍门槛。

25,忌客人才离去即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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