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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字在《庄子》一书中的特殊用法

 昵称3lWqjFlX 2015-04-23
“之”字是古代汉语中最常见的词汇之一,也是《庄子》书中使用频率较高的一个词。在通常情况下,从词性的角度来说,“之”字通常作代词或助词,是个兼类词。
  代词的“之”的用法可以分为两类:(1)人称代词,通常指代第三人称,在对话中可以活用指代第一第二人称:而目将熒之,而色将平之,口将营之。(《庄子·人间世》下引该书只注篇名)[1](P108)子之年长矣,而色若孺子,何也?(《大宗师》)[1](P183)(2)“之”为指示代词,表示泛指,在句中充当宾语,可译为“这”、“那”、“这样”、“那样”:有心而为之,其易耶?(《人间世》)[1](P117)。
  助词“之”的用法可分为六类:(1)在结构成分之间表示结构关系:此古之所谓悬解。(《大宗师》)[1](P189)(2)用于定语和中心语之间,是定语的标志:尝相与游乎无何有之宫。(《知北游》)[1](P575)(3)用于补语和中心语之间,是补语的标志:无君人之位以济乎人之死,无聚禄以望人之腹。(《德充符》)[1](P156)(4)用于主语和谓语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使之成为一个名词性词组,充当句子的成分:臣之所好者道也。(《养生主》)[1](P96)(5)用于复句的前一分句之中,表示语义未完,以起下文:知天之所为者,天而生也。(《大宗师》)[1](P168)(6)用于宾语和叙述语之间,是宾语前置的标志:父母于子,东西南北,唯命之从(《大宗师》)。[1](P189)
  以上的两种用法在《庄子》一书中还有很多,而且其意义与用法也比较浅显易懂。这是由于《庄子》成书于战国后期,古汉语某些字词的用法和句式已经相对固定,庄子行文的用语自然不可能脱离当时使用古汉语的一般性规律,但同时也确有自己的特色。这种特色在“之”字的用法上表现为经常使用它的本义。
  从词义的角度来说,“之”甲骨文形上象向前的脚,下象地,合起来表示脚离开原地前进,因此“之”字的本义是“往,到……去”的意思。《庄子》一书中有些“之”字用的就是这个本义或者由本义所派生、引申的意义,其词性是动词。在许多通行的对《庄子》一书进行注释和翻译的著作中,有的研究者忽略了“之”在《庄子》一书中作为动词的使用情况;有的研究者虽触及到了这个问题,却没有明确予以解释和说明,这也导致了在阐释《庄子》文本时出现偏差或偏离了庄子思想体系的轨道。
  
  1、《养生主》“古者谓之遁天之刑”句的解释
  
  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中没有具体文字的注释,在后面的译文中将此句翻译为“古时候称这为逃避自然的刑法”。[1](P103)显而易见,陈鼓应先生在此将前一个“之”译为指示代词“这”,将后一个“之”译为结构助词“的”。此句之前庄子描述了在弔老聃的人群中一定有“不蕲言而言,不蕲哭而哭者”,庄子说这是“遁天倍情,忘其所受”,即“这是逃避自然违背实情,忘掉了我们所禀赋的生命长短的行为”,也就是“古者谓之遁天之刑”一句中第一个“之”字所指代的内容。联系上下文,将一种“违背自然实情的行为”称做是“违背自然的刑法”,意有所不通。
  王先谦《庄子集解》中对此句的解释是这样的:“语又见《裂御寇》篇。《德充符》以孔子天刑之,则知遁天之刑是赞语。旧解并误。”[2](P20)他的解释根本与庄子的原意相悖离。
  宋林希逸撰《庄子口义》中对此句的解释是:“老子之死,其弟子之哭无老无少皆如此其悲哀,此必老子未能去其形迹而有以感会门弟子之心故,其言其哭哀且慕者有不期然而然也。天之所受本无物也,犹以有情相感,则是忘其始者之所受而遁逃其天理,背弃其情实,如此皆得罪于天者,故曰遁天之刑。”[3](P391-392)在这一段解释中,林希逸将“遁天之刑”解释为“得罪于天”,虽然是一种意译,但是却说明“刑”(罪)是由于“遁天”(违背自然)而得到的,只是他并没有确切地指出“之”字表示完成这一行为的具体动作。
  与上述的解释相比,清宣颖《南华经解》中对这句话的解释更接近于“之”作动词这一情况:“遁其天然牵于俗情,如被刑然”。[4](P435)这里“之”相当于“被”(遭受),虽然词性是动词,但是却是以被动态的形式出现的,与庄子的原文的叙述口吻也不符。
  综合上述的几种情况,可以看出,上述的几种注释之所以不准确或够确切,原因就在于对“之”字的词性及意义的认识错误或模糊。我们认为:“之”字在这一句话中是用作动词,使用的是它的本义“走向”,这一句应译为“古人称这(种做法)是违背了自然而走向刑罚”。这既符合庄子崇尚顺应自然、反对人为的主张,又使上下文文意连贯。
  
  2、《养生主》“古者谓是帝之悬解”句的解释
  
  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将此句中“帝之悬解”解释为“自然的解除倒悬”,将此句译为“古时候把这叫做解除倒悬”。[1](P103)可见,他将“帝”释为“天(自然)”,将“之”释为结构助词“的”。但是在句子翻译的时候却没有将这些体现出来,原因在于,按照上述解释上下文之间的意思不顺畅。
  王夫之《庄子解》对此句的解释是:“帝,上天也。命系于天,适去则其系解矣。”[5](P33)这里并没有具体解释“之”字的含义。而且,按照庄子的思想体系,“来”和“去”、“出”和“入”的含义均是对应着“生”和“死”,这在很多庄学研究者及其著作中已经达成共识。例如在《养生主》中有“适来,夫子时也;适去,夫子顺也”[1](P103);在《知北游》中有“注然勃然,莫不出焉;油然漻然,莫不入焉”[1](P570),这两句话中的“来”、“去”、“出”、“入”均指人的生和死。根据这种理解,王夫之的解释等于是说“人的生命受上天的牵制,当人死的时候这种牵制就解除了”,这种说法显然不符合庄子在《养生主》一文中所阐述的思想的本义。
  宋林希逸撰《庄子口义》中对这句话的理解不同于上述解释:“悬者心有所系著也。帝者,天也。知天理之自然,则天帝不能以死生系著我矣。言虽天亦无奈我何也。故曰帝之悬解”。[3](P392)他将此句理解为“天”不能使我“悬”,所以我就解脱了。实际上,按照庄子在《养生主》一文中所阐述的思想,庄子认为人之所以“悬”并不是“天”(帝)为之,相反“天”(帝)是促成“悬”这种状态解除的力量。此外,在注释中他没有具体的解释“之”字的含义
  清宣颖《南华经解》中对这句话的解释是:“人为生死所苦,犹如倒悬,忘生死则悬解矣。”[4](P435)这里只解释了什么是“倒悬”的状态,解除“倒悬”状态的方法是“忘生死”,而对于“帝”和“之”并没有解释。
  结合《庄子》一书中其他篇章的内容,“帝”在庄子的思想体系中是“道的化身”,将其译为“天”或“上天”是不够确切的,因为它的含义和我们今天所说的“天”、“上天”、“上帝”的含义不是等同的,应理解为一种“自然的造化”或者是“自然的状态”,也就是“顺应自然的状态”。“悬”字按照林希逸和宣颖的理解是正确的:“悬者,心有所系著也。人为生死所苦,犹如倒悬”。这样将二者联系起来的“之”字的词性和意义就比较重要了。实际上,庄子在这句话中表述的是两个行为,一个是“帝之”,一个是“悬解”,而且“帝之”是“悬解”的促成力量(原因)。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认为“之”在这里作动词,是谓语,可以译为“到来”。那么这句话较为通顺和正确的翻译应是:“这就是古人所说的自然的状态到来了,你倒悬的状态就解除了(松绑、解脱)。”
 3、《德充符》“夫保始之征,不惧之实”句的解释
  
  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中将此句话译为:“能够保全本始的征验,勇者的无所畏惧。”[1](P147)这里将两句话中的“之”字均译为助词“的”。这样翻译这两句话,单独看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结合上下文会让人感觉句意无法衔接,这两句的出现显得很突兀。
  宋林希逸撰《庄子口义》中对此句的解释为:“征,证也,验也。保,守也,守其始初之一语,而必有证有验,只一信字却如此。下句不惧下著一实字,无此实则不能不惧矣。”[3](P411)这里他将“征”解释为“证,验”,将“始”理解为“始初之语”,“始初之语必有验证”就和“信(诚信)”同义了。此句话释义的不准确是由于他将“始”的含义过于具体化了,其实,在庄子那里“始”即指本始的、最初的、自然的状态。在解释“不惧之实这句话的时候,不仅没有具体说明“实”的含义。而且将”“不惧”和“实”的关系弄颠倒了,“不惧”是“实”的前提和条件,是由于“不惧”才能“实”,而不是像林所说的“实”是“不惧”的基础。
  清宣颖《南华经解》中对“夫保始之征”理解如下:“保始即守宗也,保始者必有征验。”[4](P443)而在解释“不惧之实”时说:“譬如养勇者自有不惧之实”。在上述解释中没有对“之”字的含义和词性进行界定,而且“不惧之实”的解释是在下一句的基础上用设喻的方式加以理解的,并没有落实到文本自身。
  王夫之《庄子解》中对这两句话的解释是:“发念欲往破敌,而后必征之。实能不惧,《刺客传》所谓神勇也。”[5](P49)在这个解释中,“保始之征”和“破敌征战”联系在一起,不知是出于何种考虑。而且在“实”和“不惧”的关系上和林希逸犯了同样的错误。
  王先谦《庄子集解》中只对“保始之征”进行了解释:“保守本始之性命,于何征验。”[2](P133)对“不惧之实”并没有注释。
  对于这两句话的注释,其关键应是对“征”和“实”这两个字的解释,这也决定着“之”字的词性及含义。“征”字晋郭象《庄子注》中的解释是比较准确的:“征,成也,终始可保成也。”[6](P30)就是说,“征”字在本句话中是取“成功”意,并不是“验证”之意。在“保始之征”这句话中,“保始”是“成功”的原因,“成功”是“保始”的结果,那么,中间的“之”字在这里就是连接二者的一个行为,必须是一个动词,其含义为“达到、走向”,“保始之征”这句话的意义就应该是:“保有本始(的状态)(最终就会)达到成功。”
  下面再来看“不惧之实”。以上我们的引述中没有对该句作直接的注释。首先,从上下文的句式上看,“保始之征”和“不惧之实”其结构形式应该是一致的,即“之”字在这里也应该是动词。其次,我们从词义和句意来理解。“不惧”即“无所畏惧”的意思,人无所畏惧就会勇往直前。“实”在古汉语中有“广大”的意义,例如《诗经·小雅·节南山》中有“节比南山,有实有猗”句,程俊英《诗经译注》中注释:“有实,即实实,广大的样子”;[7](P362)再如《诗经·鲁颂·閟宫》中有“閟宫有侐,实实枚枚”句,程俊英《诗经译注》中注释:“实实,广大的样子。枚枚,《释文》:‘枚枚,闲暇无人之貌。’”[7](P669)《庄子》一书和《诗经》同属于先秦时期的作品,他们在词语使用和词语含义上应该是一致的,因此《德充符》“不惧之实”一句中,“实”也应理解为“广大”的意思。和“保始之征”一句的结构一样,“不惧”是“实”的原因,“实”是“不惧”产生的结果,那么“之”字在这里也是连接这两个行为的一个动词,也是“走向、达到”的意思,“不惧之实”这句话的意义就应该是:“无所畏惧(就会)走向广大。”
  
  4、《德充符》“平者,水停之盛也。”句的解释
  
  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中将此句话译为:“水平是极端的静止状态。”[1](P162)陈鼓应先生将“平”理解为“水平”,将“水停”理解为“静止状态”,将“盛”理解为“极端的,达到极点的”,其读音应为“shèng”。联系上下文,下文说“其可以为法也”,陈先生将其翻译为“它可以为我们取法的准绳”,这个“其”(它)显然是针对上句而言的,那么这里他究竟是说“水平”是我们取法的准绳呢,还是说这种极端的静止状态是我们取法的准绳,意义有些含混不清晰。
  宋林希逸撰《庄子口义》对这句话的解释是:“水停则平,平则可以为法。法,准则也。”[3](P415-416)这里只解释了“平”和“法”,没有解释“之”和“盛”,所以意义是不完整的。
  清宣颖《南华经解》中对此句的解释是:“天下之平莫盛于停水。”[4](P445)此处对“盛”的理解和上文陈鼓应先生基本是一致的,只说明了天下最平的是停水,但并没有说明究竟什么是“平”。
  王夫之《庄子解》中对此句的解释是:“平,准。停,水不动也。盛,极也。水不动,因取以为准。”[5](P53)这里将“平”理解为“准”,显然和下文的“其可以为法也”中的“法”重复,将“盛”理解为“极也”,其读音应是“shèng”,“之”字没有翻译出来。
  其实庄子在这里使用的是一个极为常见判断句式,只是想说清楚,什么是“平”,而这个“平”恰恰是下文“其可以为法也”中所要取法的准绳。要将此句的意义解释明白通顺,关键是对“盛”字的理解。“盛”在古汉语中除“shèng”这个读音和意义外,还有另外一个读音“chéng”,其本义是“把东西放进器皿中”,例如《诗经·召南·采蘋》:“于以盛之,维筐及筥”;[7](P26)后特指祭祀时已经盛在器皿中的黍稷,例如《孟子·滕文公下》:“犠牲不成,粢盛不絜”;[8](P142)后又引申为容器,例如《左传·哀公十三年》:“旨酒一盛兮,余与褐之父睨之”。杨伯峻《左传注》中解释为:“盛即盛器,一盛犹一杯。” [9](P1679)庄子在“水停之盛”这句话中使用的就是“盛(音chéng)”的引申义,即指盛载水的容器。“水停”是“水静止”的意思,那么“之”在这里就充当了动词,表示“把静止的水放到容器里面”这一行为,可以译为“放到”。基于上述的解析,“平者,水停之盛也”这句话的正确理解应为:平就是指水静止(后)将它放到容器中。
  清楚了这句话的含义之后,上下文的文意也就随之而贯通了。下文中“其可以为法也,内保之而外不荡”所要取法的就是“平”这种做法,即“将静止的水放入器皿中”,“内保之而外不荡”是进一步说明取法“平”的做法的结果:即内部继续保持着静止的状态,而对外不向外显露、不受外界的影响。庄子认为这种做法也正是“德者成和之修”(修德既成)之后应该采取的正确做法。
  除了上面谈到的因为“之”字词性和含义的不确定而影响了对《庄子》一书某些文本和庄子思想的理解之外,《庄子》一书中还有一些句子,其中使用的“之”字的词性也是动词,前人对其词性和词义的理解是一致的。例如:
  《人间世》中,蘧伯玉在向颜阖讲述与帝王、君主相处时应保持若即若离(即保持一定的距离)的态度时,曾经以养虎设喻:“不敢以生物与之,为其杀之之怒也;不敢以全物与之,为其决之之怒也”,[1](P131)其中“杀之之怒”和“决之之怒”两句话中的后一个“之”字词性均为动词,翻译为“导致,激起”,这句话的翻译是:不敢拿活物给他吃,怕他扑杀活物时会激起它残杀的天性;不敢拿完整的食物给他吃,怕他撕裂食物时会激起它残杀的天性。这是前人已经达成共识的。
《知北游》中,老聃为孔子讲“至道”时,用人生、死的不可言说、非人力所掌握来喻道的不可言传、不可把握的神秘特质,其中有这样一句话:“不形之形,形之不形,是人之所同知也,非将至之所务也,此众人之所同论也。”这句话中的前二个“之”字在各种版本的理解中都将其视为动词,词义为“走向”,整句话翻译为:从无形走向有形,从有形走向无形,这是人们都知道的,而不是人们一定要人为的迎接或送走它,这是人们所共同议论的。按照庄子的理解,从“无形走向有形”的过程,实际上是指“生”,而从“有形走向无形”的过程,指的就是“死”,这里庄子意在说明生和死是人们都知道的,但是生和死的到来却不是人力所能控制的,人既不能迎接生的到来,也不能欢送死的离开。
  词义辨析是我们今天整理、阅读、研究古代典籍的基础,但同时又是我们进行一切研究的难点。究其原因,一是由于社会发展、时代变迁、思想观念的变化等主客观原因,现代汉语中某些词汇的词性和词义已和古代典籍中的使用情况相去甚远,我们按照现代汉语的思维方式及意义去理解古代汉语,难免会有误差;二是因为古人,尤其是先秦诸子散文本身尤其重视词义辨析,以《庄子》、《管子》、《墨子》为代表。在今天现代汉语中已经不存在区别、甚至经常连在一起使用的一个词,在古人那里却是存在着很大区别的两个词,如果我们将其混为一谈的话,就会导致理解上的偏差;三是因为字词的释义过程中,难免要涉及到作者的思想、观念、主张等,对作者的思想体系和脉络如果把握不住,会给释义带来困难。同样,如果在词语辩析的过程中没有准确理解其含义,也可能会因此无法理解或错误的理解古人的思想和观念,甚至得出和其原意相悖离的结论。所有这些都要求我们在进行古代典籍的整理、阅读和研究的时候,应该做到用古人的观念还原古人的语言,用古人的思维方式辨析古人的语言,真正使自己能进入到古人所营造的话语空间中,只有这样才能正确理解古人的思想,准确翻译古人的语言。
  
  参考文献:
  [1]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M].北京:中华书局,1983.
  [2]王先谦.庄子集解[M].《续四库全书》958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3](宋)林希逸.庄子口义[M].《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056册,台湾:商务书馆,1986.
  [4](清)宣颖.南华经解[M].《续四库全书》957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5]王夫之,王孝渔点校.庄子解[M].北京:中华书局,1964.
  [6](晋)郭象.庄子注[M].《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056册,台湾:台湾商务书馆发行,1986.
  [7]程俊英.诗经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8]杨伯峻.孟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60.
  [9]杨伯峻.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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