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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在公司设立制度方面的重大改革

 凡尘过客160 2015-04-23
                 而且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承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地位。原《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投资主体(除国有独资公司外)。新《公司法》修订,增加了允许一个自然人、一个法人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交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两种形式:一是自然人独资:是指国家公务员除外的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二是法人独资:是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因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5、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规定。修改的主要内容:一是降低了发起人的下限,同时对上限作出了规定,即由原来的五人以上调整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二人以上的规定也说明了不允许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总之,新《公司法》创造更加便捷的公司设立制度,在鼓励投资、激发经济活力的同时,为社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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