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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材料收集的途径和方法

 凡尘过客160 2015-04-23

  (一)笔迹检验案件在法官审理的涉及文检的案件中,笔迹检验案件的数量最多,影响也最大,因为它能做到“人的同一认定”,直接认定书写人,所以鉴定结论较其它文检案件的鉴定结论作用大。
  1.收集案前笔迹样本案前笔迹样本是指被鉴定人在案件发生之前,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交往中形成的笔迹材料。重点从以下两方面收集:一是向被鉴定人的单位借用其在工作中可能留有其本人笔迹的材料,包括其个人档案,留在银行的支票、存款单、取款单,各种票据,以及会议记录、总结、汇报、答卷、有其签名的合同等。二是可以收集被鉴定人在平时生活交往中书写的笔迹材料,包括日记、电话本、个人的记帐单、借条、欠条、信件等。收集时一定要弄清楚这些材料上的笔迹,哪些是被鉴定人亲笔书写的,哪些是其他人书写的。如果把别人的笔迹也当做被鉴定人的笔迹,就很可能把该认定的人给否定了,导致鉴定结论的错误,出现错案。去年12月,辽宁省某法院送来一起笔迹鉴定案件,就是因为送检法官把他人的笔迹当作被鉴定人的笔迹样本,结果导致鉴定结论出现错误,后来在复核时及时发现,才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案前样本一般没有伪装,能比较好地反映被鉴定人的书写习惯和笔迹特征,样本的价值很高。要着重收集案件发生前不久被鉴定人的笔迹材料。但是,如果检材笔迹可能有伪装变化,则要重点收集发案前几年、甚至十几年前被鉴定人的笔迹材料,因为伪装的笔迹,往往是被鉴定人过去某些书写习惯的再现。
  2.收集案后笔迹样本案后笔迹样本是指案件发生以后,被鉴定人在日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交往中书写的自然笔迹。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收集,一是与收集案前样本的途径相同,只是这些材料是案件发生以后形成的。二是在不暴露收集笔迹意图,被鉴定人没有产生怀疑的情况下,法官通过正常的方式让被鉴定人书写一定的笔迹材料,如让单位组织统一的问卷调查、写情况汇报、学习体会等。这种情况下,一定要指派专人负责监督被鉴定人书写,防止其他人代替被鉴定人书写。
  案后样本的价值也比较高,但较案前样本要差一些,因为如果被鉴定人懂得一些文检检验的知识,或被鉴定人的警惕性较高,或是提取人暴露了收集笔迹的意图引起被鉴定人的警觉,被鉴定人很可能对书写的笔迹进行有意的伪装变化。
  3.收集实验笔迹样本实验笔迹样本是指法官让被鉴定人按照检材的内容、书写条件和形成条件而书写的笔迹材料。收集的笔迹样本,即实验样本,要由法官亲自收集。如果检材笔迹较多,可以选取一些有价值特征的字迹,将其编入一篇文章中;如果检材字迹少,可以让被鉴定人直接书写。但是无论用什么方法,都要采取听写的方式,法官不能有任何提示、引导或引诱,不能让被鉴定人照着提取人书写的内容书写,更不能让被鉴定人照着检材抄写。如果检材字迹可能是左手书写的,则要同时提取左手笔迹样本。要注意收集与检材书写条件、形成条件一致的样本,即两者的书写速度、书写工具(笔)、书写材料(纸张)、书写姿势、衬垫物要一致或尽量一致,这在检验鉴定中十分重要。我们曾经受理过一起河北省某市法院送检的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称合同上的落款签名是被告书写的,但被告则否认。此案经过三次鉴定,都认定合同签名是被告所写。此案送到我中心后,我们认为该签名笔迹有一定疑点,但不能完全否定签名笔迹是被告书写的,经研究后我们决定当面提取被告人笔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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