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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双拥网---上海:创新服务保障 科学推进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

 军休强军路 2015-04-26






来源:
中国社会报  时间:2015-04-24 10:20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以下简称无军籍职工),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战争年代与和平建设时期为祖国的解放、为支援保障军队的建设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为切实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保障好他们的晚年生活,上海市民政局坚持从维护无军籍职工合法权益的角度,依法规范地落实接收安置政策。1992年以来,全市已接收安置无军籍职工3990人。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接收安置。一是认真做好档案审核和工资核定工作,通过举办专题培训、采取军地双方集中联审的方式,确保无军籍职工待遇不错不漏,确保审定工作按期推进。二是会同部队共同做好交接工作,对移交人数多的驻沪部队,采取主动上门、现场办公的方式;对易地部队,只要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做到随到随交。三是积极向无军籍职工宣传解释交接安置政策,做到服务热情、耐心细致,使每位无军籍职工对移交后的政策清楚明了,放心移交,切实做到移交部队、接收单位和无军籍职工“三见面、三满意”。


  各项待遇保障政策实现无缝衔接。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后,为及时开展无军籍职工医保和养老金待遇保障衔接工作,上海市民政局会同上海警备区及时与市人社局、市医保办沟通,认真核查无军籍职工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办理退保手续。同时由民政部门统一制作花名册,报区(县)财政安排下一年度退休待遇经费,并报市医保办进行医保信息移库操作,办理医保手续,确保移交后的第二年生活、医疗待遇妥善落实。


  地方财政保障有力。目前,上海市规定每接收一名无军籍职工,财政每年补贴近2.4万元,市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贴4000元,为此,财政每年支付无军籍职工的补贴超过9576万元,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贴达1596万元。为保障无军籍职工的退休工资标准,上海市规定除基本退休费由中央财政安排外,地方性津贴补贴全部由地方财政保障,无军籍职工同步享受地方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标准。在医疗保障方面,上海市将无军籍职工全部纳入地方职工医疗保险体系,并加入互助医疗保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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